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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伟签发(刘伟平已阅)水总环移(2016)32号水规总院关于长江马鞍山河段二期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报告水利部:2015年6月25日,我院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安徽省水利厅报送的长江马鞍山河段二期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审查。会后,编制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根据审查意见初稿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安徽省水利厅将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水利部(皖水保(2015)151号)。经复核,我院基本同意该报告书,现将审查意见报上,请核批。附件:1.长江马鞍山河段二期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2.长江马鞍山河段二期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规总院2016年5月10日附件1长江马
2、鞍山河段二期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长江马鞍山河段位于安徽省境内的长江干流尾端,是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确定的长江干流中下游十六个重点治理河段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对马鞍山河段进行了多次治理,特别是1999-2001年通过实施马鞍山河段一期整治工程,马鞍山河段江心洲左汉、小黄洲右汉主流大幅摆动的局面已基本得到控制,河段总体河势已趋于基本稳定。但由于该河段是长江中下游演变较剧烈、问题较多的重点整治河段之一,整治难度较大,局部段河势仍然处于变化调整之中,特别是三峡蓄水运用以来,河道近岸冲淤幅度近期有增大趋势,导致部分岸段冲刷严重,心滩洲头下移,小黄州左汉分流比增加,若继续发展将对
3、本河段及下游新济洲河段的河势稳定产生较大影响,并直接威胁着洲滩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已建马鞍山港及拟建深水港的现有深水条件,对马鞍山市的现有的经济布局及长远发展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沿江两岸对稳定河势、防洪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对河道进行系统和全面的治理,进一步控制和稳定河势,保障防洪以及两岸国民经济基础设施的安全,促进地区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巩固一期整治工程等河道治理工程成果,结合航道及深水港建设的需要,保障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继续对马鞍山河段进行整治是必要的。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建护岸工程长11.5公里,加固工程长28.7公里,心滩与下何家洲夹槽锁
4、坝长680米一座,小黄洲左汉口门护底长度900米。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1.59万立方米,回填利用1.76万立方米,工程永久占地25.53公顷,临时占地11.47公顷,均属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无需征地。工程建设总工期36个月,工程静态总投资10.26亿元,其中土建投资8.30亿元。项目区地貌单元主要为沿江平原,属亚热带湿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降雨量1053毫米,年平均风速3.3米每秒。土壤类型主要为棕壤和黄棕壤。植被类型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林草覆盖率约为15.27%。项目区水土流失以微度水力侵蚀为主,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
5、188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项目区不涉及国家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2015年6月25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安徽省水利厅报送水利部的长江马鞍山河段二期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参加会议的有:安徽省水利厅,建设单位马鞍山市水利局,主体工程设计及方案编制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等单位的代表。会议特邀了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林业大学、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的专家。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项目区影像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对于项目背景的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对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和
6、审查,提出主要审查意见初稿。会后,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安徽省水利厅以皖水保(2015)151号文将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水利部。经复核,基本同意修改后的报告书,提出如下审查意见: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评价结论。经分析,本工程建设无重大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二)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评价内容。工程施工布置、施工工艺和施工进度安排基本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布置。护坡坡面浆砌石排水沟等均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439.24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37.0公顷
7、,直接影响区402.24公顷。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时段、方法和结果。经预测,本工程扰动原地表和植被面积37.00公顷,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为37.00公顷。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0.26万吨,其中新增流失量0.25万吨。根据预测结果,确定主体工程的护岸工程区、河势调整工程区为水土流失防治和监测的重点区段。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及相应的防治目标值为: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拦渣率为95%,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9%,林草覆盖率为27%。五、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总体布局1.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
8、划分结果。按照工程建设内容划分为主体工程防治区、施工场地区和施工道路区。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和措施总体布局。六、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一)施工场地区基本同意施工场地区采取土地整治、撒播草籽恢复植被措施及剥离表土的临时拦挡、苫盖、排水和沉沙措施。(二)施工道路区基本同意施工道路两侧开挖临时土质排水沟、沉沙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土地整治、撒播草籽恢复植被措施。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以及实施进度安排。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水土流失监测时段为施工准备期与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扰动面积的监测、项目区水土流失因子的监测、水土流失状况的
9、监测和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的监测等,监测方法主要采用地面定位监测和调查监测法。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内容。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及方法。经复核,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53.5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51.1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7.65万元,监测措施89.0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8.22万元,独立费用296.81万元,基本预备费46.2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4.40万元。十一、基本同意效益分析方法和结果。按本报告书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可整治扰动地表面积37.00公顷,治理水土流失24.86公顷,恢复植被11.47公顷,可减少水土流失量0.22万吨,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可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恢复与改善。本技术审查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水规总院办公室2016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