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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现行的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产品规格标准如下:项目指标气态二氧化碳液态二氧化碳固态二氧化碳二氧化碳(CO2)含量力/%99.999.9水分/(UL/L)2020M(O2)/(LL)3030一氧化碳a(CO)/(LL)1010油脂/(mgkg)513蒸发残渣/(mgkg)1025一氧化氮b(NO)/(L/L)2.5二氧化氮C(NO2)/(PL/L)2.5二氧化硫(SO2)/(LL)1.0总硫d(除S0?外,以S计)/(UL/L)0.1总挥发烧e(以C出计)/(LL)50(其中非甲烷嫌20)苯(C6H6)/(LL)0.02甲醇(CH3OH)/(uL/L)10乙醛(CH3CHO)/(PL/L)0.2
2、环氯乙烷f(CH2CH2O)/(uL/L)1.0氯乙烯(CH2CHCl)/(LL)0.3氨(NH3)/(UL/L)2.5轨化氢g(HCN)/(LL)0.5a以乙烯催化氧化、酒精发酵工艺副产的原料气生产的二氧化碳不检测该指标。b以乙烯催化氧化工艺副产的原料气生产的二氧化碳不检测该指标。c以乙烯催化氧化工艺副产的原料气生产的二氧化碳不检测该指标。d当总硫测定结果不超过0.1uL/L时,不进行总硫(除SO2外,以S计)及二氧化硫(SO2)项目的测定。e当总挥发性烧(以CL计)测定结果不超过20口L/L时,不进行非甲烷燃项目的测定。f仅乙烯催化氧化工艺副产的原料气生产的二氧化碳不检测该指标。g仅煤气化工艺副产的原料气生产的二氧化碳不检测该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