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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赤田水库水源地污染整治应急工程建设单位(盖章):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服务中心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赤田水库水源地污染整治应急工程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道居地理坐标1#起点:109。4022.862”匕18。2702.239”、终点:1094023.827E,182649.841rN2#起点:109o40,40,861,E,18o26,51.154N终点:109404L092E,182647.639N3#起点:1094045.418”E,1826
2、45.922”N、终点:1094046.654E,182648.952N4#起点:1094048.605E,1802636.071N终点:1094049.570E,182636.708wN5#起点:109o40,45.206,E,18o2632.550wN终点:1094046.036E,18。2624.001及6#起点:109o40,49.918T,18o26,32.429,N终点:1094053.935E,182635.221rN7#起点:109o40,48.199,rE,18o26,26,24fN终点:109o40,51.50,E,18o26r26.338,N1#一体化提升泵站:109。4
3、025.829旦18。270.979N2#一体化提升泵站:109。40,41.206旦18。26,51.116小3#一体化提升泵站:109o40,45.26,E,18o26,50.807,N4#一体化提升泵站:109。4050.176吨,18o2636.719,rN5#一体化提升泵站:1094045.792E,182625.865WN6#一体化提升泵站:1094052.334E,182635.772wN7#一体化提升泵站:1094047.472E,18。2627.381N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第146条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长度(km)管线:1.708km泵站占地:28
4、m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395.66环保投资(万元)23.5环保投资占比()5.94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项目已全部完工,其包含:污水压力管、污水管,新建7座污水提升泵站、10座污水检查井和10座2n?玻璃钢化粪池。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
5、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二十二类城镇基础设施-第九条”9、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管网维修、检测及修复与改造工程、非开挖施工与修复技术,供水管网听漏捡漏设备相关技术开发和设备生产“,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类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1043号令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海南省的产业政策的。2、与海南省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经查询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可知,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3、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7年
6、11月30日修订)和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3年8月1日)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部分(4#7#泵站及相应管线)位于赤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陆域其他符合性分析保护区内。根据保护区管理条例,本项目为管道及泵站工程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保护条例中二级保护区不允许建设的项目类别内,本项目不排放污水。由于该区域污水收集管网中的支管及接户管未建设完善,部分居民出户污水未接入已建污水收集管网,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沟内,造成三道污水处理厂运行水量负荷低和进水浓度偏低(简称“两低”问题),未充分发挥减排效益,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污染了下游的饮用水源地赤田水库,严重威胁到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
7、县饮水安全。本项目的建设是为了截留三道镇的居民生活污水,防止生活污水排入赤田水库,以保护赤田水库保护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本项目的建设是呈正效益的。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二级保护区内(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3)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根据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3年8月1日):第二十条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二)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和其他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及其他植被的行为;(三)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或
8、者国家和本省禁止使用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四)进行毒鱼、炸鱼、电鱼等捕捞活动;(五)取土、采石、采砂或者其他采矿行为;(六)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直接或者间接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废水、污水的,必须符合国家及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超标排放;当排放总量可能造成水质超标时,应当暂停排放,并削减排污负荷。第二十一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高尔夫球场、制胶、制糖、化工以及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设施;(三)使用农药;(四)船舶向
9、水体排放残油、废油、垃圾或者违反规定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五)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造坟墓;对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居民点、道路、桥梁、码头和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者装置,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为管道及泵站工程项目,不排放污水,本项目
10、的建设是为了截留三道镇的居民生活污水,防止生活污水排入赤田水库,本项目能够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海南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4、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若干规定的符合性分析第十三条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化工、制药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二)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和其他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及其他植被的行为;(三)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四)取土、采石、采砂或者其他采矿行为;(五)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或者国家和本省禁止使用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六)毒鱼、炸鱼、电鱼等捕捞活动;(七)向水
11、体排放、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向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排放废水、污水的,必须符合国家及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应当暂停排放或者削减排污负荷。第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加油站、高尔夫球场、制胶以及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设施;(三)投饵式养殖;(四)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五)使用国家和本省限制使用的农药;(六)修建墓地;(七)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在饮用水水源二
12、级保护区内的道路、桥梁、码头及其他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者装置,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第十六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推广沼气池建设,改造化粪池及农村厕所,防止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饮用水水源。第二十一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并建设备用水源;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当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导致饮用水供应停止的,应当启动供水保障预案。本项目部分(4#7#泵
13、站及相应管线)位于赤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陆域保护区内,属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根据保护区管理条例,本项目为管道及泵站工程项目,不排放污水,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保护条例中二级保护区不允许建设的项目类别内。本项目的建设是为了截留三道镇的居民生活污水,防止生活污水排入赤田水库,以保护赤田水库保护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满足规定中“第十六条、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防止生活污水污染饮用水源”。本项目的建设是呈正效益的。因此本项目符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若干规定。5、与海南省“三线一单”原则要求的相符性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4、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提出“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的工作部署,以及海南省“三线一单”的编制情况,本次环评对海南省三线一单的原则要求进行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经查询“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本项目位于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道居,本项目用地不在生态红线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规定是相符的。(2)环境质量底线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等指标基本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制,总体环境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运营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15、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等,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止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污水收集管道工程,本项目的建设是为了截留三道镇的居民生活污水,以保护赤田水库保护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本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建设不违背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分析:1)项目产业定位及用地布局符合规划要求,因此从空间布局上不会被列入负面清单;2)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强度较低,采取报告中所列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影响可接受,因此,从污染物排放管控角度分析不会被列入负面清单;3)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态用水补给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以及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因此,从资源利用效率角度不会被列入负面清单。综上,项目符合海南省“三线一单”原则要求。6、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琼环函(20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