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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石膏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一期)技改工程项目代码2203-370404-04-01-746355建设单位联系人田玉虎联系方式6888建设地点山东省(自治区)枣庄市峰城县(区)古邵乡(镇)小瓦屋村东(具体地址)地理坐标(117度33分10.805秒,34度36分43.24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制品业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0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峰城区审批服务局项
2、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3-370404-04-01-746355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2022.05-2022.6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及用地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石膏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一期)技改工程,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已经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3-370404-04-01-746355)。因此,本项目符合国
3、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规定,凡列入禁止目录和限制目录第一至第十类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目录第十一至第十四类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经核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批或禁批的范围。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获得镇街批准,符合古邵镇总体规划。项目周围无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项目污染物排放较少,经过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够达到环境保护
4、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址选择合理,符合区域土地使用规划。2、项目与枣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枣政字202116号)符合性表1-1项目与枣政字202门16号符合性分析枣政字202116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保护。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80.92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35%,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维护保护(待枣庄市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批复后,本部分内容以最新发布数据为准);自然保护区、森林自然公园、湿地自然公园、地质自然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以及公益林地得到有效保护。至十四五”末,实现全市
5、80%以上的应治理区域得到有效治理修复保护,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距离最近为峰城古运河土壤保持、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4-B2-01),最近距离约为3.3km,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定要求,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保护要求。枣庄市生态红线保护图见附图4。环境质量底线。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河流水防优良(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劣五类水体及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去除地质
6、因素超标外)全部达到lO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根据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枣庄市环境质量报告(2020年简本),枣庄市2020年度空气监测因子SO2、NOz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PM25、PMi0浓度值均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根据枣庄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9年公示简本),枣庄市2019年度空气监测因子CO浓度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I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03浓度值不能满足环境空
7、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峰城大沙河贾庄闸断面仅总氮超标,其它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n类标准要求;峰城区三里庄水源地地下水总硬度超标,其他水质指标均可满足地F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HI类标准,表明评价区内地下水质量状况良好;根据枣庄市环境质量报告(2020年公示简本),2020年峰城区功能区噪声昼间均值为55.3分贝,夜间为49.0分贝,其中2类功能区峰城自来水厂西昼间噪声超标,其余各功能区均达标。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属于劣质化环境;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得到有效处置,污染物排放
8、浓度小于标准限值要求;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相关规定,周边企业严加管理、重点加强环保责任制度,按照环保要求认真落实整改,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己连续三年改善,能满足环境质量逐渐改善的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不存在重大风险源,在做好相应风险保障措施后,环境风险能够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规定要求。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省下达的总量要求和强度控制目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用水强度双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区进行建设,己列入土地
9、利用总体规划,外购原料从事生产加工,生产过程中主要消耗电力、新鲜水,控,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总量要求以下,优化配置水资源,有效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各领域节约用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逐年提高,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用水效率指标持续下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燥炭消费减量替代,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煤炭消费量实现
10、负增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降低。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得到巩固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健康和人体健康得到充分保障,环境经济实现良性循环,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水环境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生态系统全面恢复,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隙,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均来自区域管网,用量相对较少,项目用地为现有工业用地,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项目能够对所有原料进行充分利用,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资源、能源紧缺区域,不会超过划定的资源利用上线。因
11、此项目建设不会对国土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等造成影响,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相关要求。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一)生态分区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应符合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及国家、省有关要求。根据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管理,生态保护红线要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
12、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根据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对生态空间依法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加强对林地、河流、水库、湿地的保护,维护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等功能,依法划定保护范围,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般生态空间。有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控措施,可满足生态分区管控。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二)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全市划分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
13、管控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1、将市域范围内的法定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识别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8%o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禁止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加强餐饮等服务业燃料烟气及油烟污染防治。2、将工业园区等大气污染物高排放区域,上风向、扩散通道、环流通道等影响空气质量的布局敏感区域,静风或风速较小的弱扩散区域,人群密集的受体敏感区域,识别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1.5%o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应根据工业园区(聚集区)主导
14、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及弱扩散区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替代。3、将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之外的其他区域纳入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2.7%o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应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鼓励新建企业入驻工业园区(聚集区),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本项目技改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废气排放量较少
15、且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三)水环境分区管控全市水环境分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1、将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和重要湿地、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按自然边界划定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35%o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执行,实施严格生态环境准入。2、水环境重点管控区面积1409.82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0.89%,其中,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面积531.48平方公里,水环境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面积546.29平方公里,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面积332.04平方公里。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应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实施产能规模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造纸、原料药制造、有机化工、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集聚区内工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严格按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执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应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