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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20*畜禽、畜禽产品及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配置要求及运输规范RequirementsandtransportationspecificationsfortheconfigurationofspeciaIizedtransportationvehiclesforIivestockandpouItry,Iivestockandpoultryproducts,asweIIasdiseasedanddeadIivestockandpoultry,anddiseasedIivestockandpoultryproducts(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
2、24年2月28B)2024*_* 发2024-*-*实施-XjL.1刖三本文件按GB/T1.1-2020给出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委员会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阜阳市颖东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凤台县畜牧兽医局、合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皖西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桢、张红瑞、陈晨、吴信礼、徐磊、朱玉宜、李之付、钱瑜、朱晨溪、汪涛、刘梦瑶、李雪松、卢庆辉、韩刚、蒋平畜禽、畜禽产品及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配置要求及运输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畜禽、畜禽产品及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三种专用
3、运输车辆的配置要求和启运、运输、抵达等三个阶段的运输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畜禽、畜禽产品及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运输车辆配置要求及运输规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GB/T286401畜禽肉冷链运输管理技术规范GB20779肉和肉制品经营运输规范QC/T450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4、农医发(2017)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1号(2022年02月25日发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畜禽LiVeStOCkandpoultry指列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14. 2洗消Cleaninganddisinfection指在指定场所通过物理和化学方式灭杀畜禽及产品运输车辆病原微生物或使其失去生物活性,达到动物防疫要求。5. 4东部区EaSternRegion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其中
5、东部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等6省(直辖市)。6. 5指定通道DesignatedchanneIs根据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外埠入皖动物的指定通道检查站。3.3运输车辆Transportvehicles用于畜禽、畜禽产品及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运的装备,具有定型汽车底盘、封闭式车厢、提升机构、消毒设备等。4车辆配置要求4.1畜禽运输车辆配置要求4. 1.1车厢壁及底部、隔离地板应当密闭,且材料耐腐蚀、防渗漏、耐高温,便于清洗、消毒和烘干;5. 1.2具有防止动物排泄物等污物渗漏、遗撒的设施设备;6. 1.3随车配有符合车辆规格的清洗、消揖设备
6、和消毒药品;7. 1.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应当配备符合交通运输部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4. 1.5具有其他保障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4. 1.6畜禽运输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4. 2畜禽产品运输车辆配置要求4.2. 1应采用冷藏车、保温车等运输设备,并符合QC/T450的规定;7. 2.2运输车辆应配备温湿度传感器和温湿度自动记录仪,实时检测并记录温湿度;8. 2.3所有运输装置都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如车厢排水设施应正常工作,空气循环装置正常等。9. 2.4运输车辆不得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运输记录,防止出现污染。4. 3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
7、车辆配置要求4.3. 1由专业从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的单位和个人配备,并向承运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4. 3.2不得运输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以外的其他物品;5. 3.3车厢密闭、防水、防渗、耐腐蚀,易于清洗和消毒;6. 3.4配备能够接入国家监管监控平台的车辆定位跟踪系统、车载终端;7. 3.5配备人员防护、清洗消毒等应急防疫用品;4.3.6有符合动物防疫需要的其他设施设备。5杳盒运输车辆运输规范5. 1启运5.1.1 畜禽运输车辆启运点限制为养殖场所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隔离场所、集贸市场。5. 1.2启运前畜禽运输车辆要按照启运点洗消中心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并保
8、存洗消记录,同时装载前需核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随车携带,方可承运。5. 1.3运输至东部区外实施分区防控省份或直辖市的车辆应按照输入地要求,随车携带跨区调运相关材料。5. 2运输5. 2.1车辆在跨省运输时要全程开启卫星定位系统。5. 2.2需要通过省际动物运输指定通道时,要主动前往指定通道检查站接受查证验物与清洗消毒,经过签章后方可继续运输。5. 2.3运输过程中发生畜禽死亡或者因检疫不合格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承运人应当立即通知货主,配合做好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弃置和处理。5. 3抵达5. 3.1畜禽运输车辆在抵达目的地后要及时卸载,对垫料等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理。8. 3.2按照目的地洗消中
9、心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同时保存洗消记录后方可再次运输。6畜禽产品运输车辆运输规范9. 1启运6. 畜禽产品运输车辆启运点限制为屠宰场所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贮藏场所。7. 1.2启运前车辆要按照启运点洗消中心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同时保存洗消记录,并核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7.1. 3装载前要使车厢预冷,预冷温度符合6.2.2和6.2.3要求。6.1.4装载完成后要及时关闭厢门,确保厢体密闭。6.1.3同车辆装载的畜禽产品间应当保持适当距离,运输鲜片猪肉等产品时不得接触运输工具的底部。包装的畜禽产品和裸装的畜禽产品应当尽量避免同车运输,无法避免时,应当采取物理性隔离防护措施。6.2运输6.2.1鲜肉及新
10、鲜食用副产品运输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GB20779-2016)6.2.2运输过程中冷却畜禽肉应处于(TC-4、相对湿度75%-84%的环境(GBT28640-2012)6.2.3冷冻畜禽肉应处于-18、相对湿度95%以上的环境,温度昼夜波动不得超过1C。(GB/T28640-2012)6.2.4运输期间车辆或厢体重要部位出现损坏时,应进行货物的损坏调查,并安排适当的运输工具进行后续的运输作业。如有卸货或再装载需求,应尽快完成,测量货物温度并记录。6.2.5车辆长途运输时,要安装备用电源或相关备电设备。6.3抵达6. 3.1畜禽产品运输车辆在抵达目的地后要及时卸载,不得无故驻停。7. 3.2按
11、照目的地洗消中心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同时保存洗消记录后方可再次运输。7病死畜禽和病害杳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运输规范7.1启运7.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启运点限制为养殖场所暂存点、屠宰场所暂存点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临时地点,目的地限制为具备资质的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8. 1.2启运前车辆要按照启运点洗消中心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同时保存洗消记录,并核对需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台账。7. 1.3装载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应有专用容器或包装袋盛装,封口完好无破损。7.1. 4装载完成后要及时关闭厢门,确保厢体密闭。7. 1.5启运前检查运输车辆是否有渗漏,遗撒,随车配备消毒药品是否充足。7. 2运输7. 2.1车辆在运输时要全程开启卫星定位系统。7. 2.2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厢内低温,严防泄漏。7. 2.3车辆要避免进入人口密集区。7. 2.4运输途中发生渗漏等情况,要重新包装、消毒后方可运输。8. 3抵达6.3.1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在抵达目的地后要及时卸载,卸载场所要低温封闭。6.3.2按照目的地洗消中心要求对车辆和相关工具进行清洗消毒同时保存洗消记录。6.3.3定期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进行7.4参照执行部分地区有运输病死犬猫到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情况的,参照第七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