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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D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
2、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
3、: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二、施工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小写)五、协议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一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协议双方约定:后生效。六、工程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七、竣工验收本工程按上级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然后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八、本工程双方约定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工程竣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无质量问题后返还承包方。九、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十、
4、补充条款十一、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维修事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法定代表人(签):年一月B年月一日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又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共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
5、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爱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
6、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就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年月日年月日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返回目录发包人
7、勘察人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l工程名称:1.2 工程建设地点:1.3 工程规模、特征: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1. 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1.6承接方式:1.7预计勘察工作量: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
8、.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2. 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
9、办理。4. 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5. 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6. 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元(大写),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
10、程进度%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的工程进度款,计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计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勤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 1发包人责任5. 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6. 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7. 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
11、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5. 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5. 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 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
12、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 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7Go5. 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元计算加班费。5. 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
13、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 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7. 2勘察人责任7.2 .1勘察人应按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7.3 .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民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o5.
14、 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4.4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4.5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他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
15、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地和调遣费。6.2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近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3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_计_一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6.4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5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6.6 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