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范文(35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起诉状范文(35篇).docx(6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民事起诉状范文(35篇)最新民事起诉状范文(精选35篇)最新民事起诉状范文篇1原告:陈,性别:女,民族:汉,1971年2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_省_市街道村原告:陈,性别:男,民族:汉,1944年4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_省_市街道村被告:张,男,一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_市_区文清路28号,身份证号码:被告: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县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何,该公司经理。被告:南新源稀土荧光材料厂,住所地:县红金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廖,该厂厂长。(该厂可能已经注销,但该合伙企业承担无限经济责任公司),廖是合伙负责人。被告:廖,男,一年10月生,汉族,_省市区人,住市西
2、府隍庙背9号。被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省东阳市镇.传真:法定代表人何,系该公司董事长。手机:被告:饶,男,成年,汉族,_省_市_区人,住市环城路14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张归还借款本金312万元,支付利息156万元,违约金4900万元,合计支付伍仟叁佰陆拾捌万元。或1:依法判令五被告连带清偿本金加利息及违约金的债权9950726.68元。2、依法判令其它4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标的5368万元时)3、本案诉讼费由5被告全部承担。事实和理由年3月5日,张向原告陈借现金500万元,并由蔡律师起草借款协议书,陈代陈签字后,借款协议书产生法律效力。但至_年底,被告张恶意违约,伙同廖、饶
3、、何共同策划了一起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的恶意诉讼,头牌律师,理工大学教授违背职业道德,帮助张搞恶意诉讼,12月23日中院在查封陈多处时值370万元现值1000万元房产之后,又滥发民事裁定书,冻结了陈500万元借款。中院一年12月23日发出的()中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张协助执行下列项目:冻结陈、陈在你处的股权转让款壹佰壹拾万元正(含股权转让款利息),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禁止向陈、陈及他人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一个虚假诉讼标的只有80万元的官司财产保全需要那么多吗?说明这起虚假诉讼完全是为张想赖账服务的。年1月7日,中院法官、温,明知法律却故意违反法律,对来代陈讨要约定还款付息的陈实施突
4、然袭击,当面送达了虚假诉讼案的起诉书,传票和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并进行长时间谈话,作了笔录,企图套取口供。在这起虚假诉讼案中,法官、温,理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扮演了极其不光彩的角色,留下了张、廖、饶故意共同侵权损害原告和公司合法正当权益的证据。1月7日当日在蔡办公室我批评了张,张说:.年12月18日起诉状与他无关,是廖和东阳人想害陈,要搞死他。当时蔡、马在场。我还在公司的起诉书上写了四句话:疑义相与析,奇文共欣尝,糊涂何,官司必自伤。.年1月7日用蔡律师的传真机,传真到何办公室。后来经过调查澄清,公司申请撤诉,损失了7758.50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8027元和一大笔律师费。是否还有与法院法官
5、打交道的交际费,我不知道。补充协议书中陈与张明确约定:若本协议得到切实履行,陈保证不追究张借款协议的违约责任。从20年1月8日到今天,张没有真真切切、实实在在的切实履行补充协议书,故陈仍有权按借款协议书的约定要求张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与张共同侵权的其它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事发突然,陈那天心理压力很大,深感廖、张在办人情关系案的政治能量十分巨大,联想在中院已经打过的四个官司,几乎没有一个公正的判决,而且有的是中院法官故意判错的。深刻认识到中院某些法官非常懂法但敢于违法。其中承包合同官司当时还在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毫无音讯,谁都说没有希望,都说即使抗诉后,再审也很难胜诉,直到一年11月12日
6、才终于有了纠错的()中民字第19号判决书,公正改判。所以,陈那天非常气愤,也非常悲观,忧虑这一实在反常的恶意诉讼之后还会有多少个恶意诉讼?为儿子陈忧心。一年1月7日在回_省的火车上,陈与张通了很长时间的电话。最终口头谈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蔡和马作为中间人起草股权转让协议,张在蔡律师起草的协议上亲笔作了修改,蔡律师将张亲笔起草的协议稿传真给我办公室,然后我打电话给马表示同意,约定第二天传真至公司请在那里的陈签字盖章,我第二天坐长途汽车去了东阳。也就是说,传真订立合同时,在,在,我在东阳。我看到的传真件是董事长何办公室转交给我的,我之所以这样做,我需要第一时间了解态度,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因为后
7、来张及既不同意转让股权,也不肯还本付息结清债权。陈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开庭前,由于时任宁波市市长的毛光烈(现任省副省长)非法干扰司法,据说他亲笔书写的批示把市人民法院院长吓坏了。该案市人民法院没有开庭审理,而是作出了中止审理的裁定。从此这笔债权拖了下来。张一个小老百姓,很难说动毛光烈冒天下之大不讳非法干预司法,我怀疑是有人给毛光烈打招呼,做了工作。因为蔡律师的语文水平不高或是太高,对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有错误理解,后来又忘却初心故意曲解,又常常以法律权威自居,其对自已撰写的协议书真实意思的解读不准确,误导了,误导了公司,误导了张,或许不是故意的,但却给多方造成了严重后果,官司久拖不决,曲
8、折反复。直到一年1月,终于认识到自已的错误,主动邀请被侵权七年的法定代表人陈到东阳市谈判,达成了和解协议,给了100O万元。陈认为事情了结了,很满意,但我很不满意。因为那次谈判我没有参与,没有将张债权义务一并处理好,且打包费太少,我为他设定的底线1500万元没有达到。由于法院确认协议有效,判决和执行非常偏面,甚至是明目张胆的违法,向张付了612万元,且什么都没有拿到,经过艰难诉讼,通过两个民事判决O民二初字第3号,()中民二终字第78号生效才确认了其中的300万元享有25%,股权但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拿到股权。另外的312万元26%股权再也不可能拿到了,只能主张债权本金及利息。公司没有将陈_500
9、万元债权转让款记入账中,更没有付过陈一分钱了,好在是亲兄妹,没有打官司,但心里肯定不愉快。11月17日一公司决定将标的100o万元左右可主张债权转让给了陈和陈,踏上了更艰难更有希望的诉讼之路。我认为五被告这100O万元债权均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赔偿标准张和陈借款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责任依然有效。请贵院认真审理、公正判决。诉请如上!此致一县人民法院(按蔡律师发明的惩罚性违约金约定计算,张至少应付陈_4900万元违约金)。具状人:陈陈年11月17日最新民事起诉状范文篇2原告任,男,汉族,19_年_月_日出生,住Q省_市_区路_号_栋室,身份证号码电话。被告冯,男,汉族,19_年_月_日生,住S省M
10、市县_乡_村号,身份证号:,系交通肇事S解放牌重型货车驾驶员,电话。被告王,男,汉族,19_年_月一日出生,住S省T市_区_街_号号,系交通肇事S解放牌重型货车车主。电话。第三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住所地:S省T市区路号。电话。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元、误工费元,护理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一元,交通费一元,处理交通事故费用一元,车辆维修费元,以上共计一元;2、判令第三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及第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年1月日时分许,原告驾驶Q号小型轿车,由F市驶往K县,当行至国道线KM
11、时,与被告冯驾驶的S解放牌重型货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和Q号车辆零部件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一年2月日,K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K公交认字口第00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驾驶人冯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为由,认定:驾驶员冯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员任无过错责任。被告王作为S解放牌重型货车车主及被告冯雇主,依法应当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查,交通肇事S解放牌重型货车已参加机动车辆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人是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对于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K县人民法院原告:一年4
12、月曰最新民事起诉状范文篇3原告:,男,年_月_日出生,一族,省县人,公司职员,住_市_区一路,身份证号:,电话:被告:,女,年月日生,族,店销售员,住市区/县镇村组,电话:案由:离婚纠纷诉讼请求:一、判决原、被告离婚;二、判决原告享有座落于市区镇_村_组的共有房屋一层的使用权,二层使用权归被告;三、双方平均分担共同债务大写陆万元整(60,OOo元);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_年_月.日,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_年_月和年月,双方共同修建了一栋两层楼房,共花费建设费用约14万元。其间,双方向被告亲友借款2.2万,向原告亲友借款约4万元。由于
13、双方婚前接触时间少,互相了解不够,婚后又由于性格不合,爱好、志趣不一,时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冲突,从而导致双方的感情日渐淡漠,最终形成了夫妻感情破裂、难以和好,无法维持现有婚姻的局面。年8月初,被告与原告达成了口头离婚协议,并让原告搬家出去居住。然而,她至今未与原告办理离婚登记。因此,为妥善处理此事,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尽快判决如前所诉为盼!此致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_年_月一日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最新民事起诉状范文篇4原告:某某某被告:某某某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某某某被告:某某某诉讼请求:1、要求四被告承担原告因交通事故的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共计人民
14、币881973元,其中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2、由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_年11月13日03时42分,被告某某某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运载水泥管,由官渡区大板桥前往盘龙区石关村,原告某某某乘坐与副驾驶位置。被告某某某驾车延昆明市003线由南向北行至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附近路段时,遇违章临时停放于路上的被告某某某驾驶的云A96007号货车,某某某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某某某临危发现避让不及,与某某某车相撞,原告某某某受重伤,腿部当场离断。事后查明,被告某某某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超载,并且车辆超期未车检(车检
15、有效期至20年6月)。本交通事故事后经过第六交警大队(昆公交认字20_第00399号)认定为被告被告某某某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某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某某某无责任。原告某某某受伤后被120急救车送往五三三医院救治,而原告经济能力有限,致使无法得到最好救治,右腿截肢到大腿部,需要长期的护理,此处交通事故造成了原告及其家庭的巨大损失。后经云南正大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五(伍)级伤残,并且丧失劳动能力、后期医疗费用为4000元、伤残器具费鉴定为20_0元(每3年换一次);经过本次事故,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原告某某某丧失了大部分劳动力,而家庭内有老父母需要其赡养,两子女需要抚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原告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伤残赔偿金:23236元_20年_60%=278832元2、住院医疗费:157716.44元3、护理费:120元_67天=8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_67天=6700元;营养费:100元_67天=6700元;此项共计:21440元4、交通住宿费:3761元5、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武汉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