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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棘方案(2020)7号签发人:赵东晓关于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报告水利部: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和甘肃省境内,正线全长219.71公里,其中甘肃段正线长173.46公里。2017年4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7)81号文对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予以批复。在后续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调整、征地困难等原因,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部分弃渣场位置和堆渣量发生变化,涉及变更的弃渣场均已取得地方相关部门意见,建设单位组织编报了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2020年
2、89月,我中心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基本同意该报告书,现将技术评审意见报部。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2020年9月8日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和甘肃省境内,正线全长219.71公里,其中甘肃段线路起自宁甘省界,经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靖远县、白银区,兰州市皋兰县、兰州新区、永登县、七里河区、西固区,止于树屏线路所(新建)并接入兰州至中川城际铁路,正线长173.46公里。项目已于2017年6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7月完工。2017年4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7)81号文对新建中
3、卫至兰州铁路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甘肃段共设置弃渣场86处,弃渣总量2687.33万立方米。在项目后续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实际产生余方2820.57万立方米(全部运至弃渣场),由于设计调整、征地困难等原因,实际设置弃渣场88处,其中59处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位置一致且弃渣量增加未超过20%,2处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位置一致且弃渣量增加超过20%,27处为新设弃渣场(其中1处弃渣场占地面积不足1公顷且最大堆渣高度不高于10米,纳入水土保持验收管理)。2020年8月28日,在部分专家和代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我中心采取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参加
4、评审工作的有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甘肃省水利厅,兰州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白银市水土保持总站,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永登县水土保持工作站、七里河区水土保持工作站、西固区水土保持工作站、皋兰县水土保持工作站、白银区水务局、平川区水务局、靖远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建设单位中兰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弃渣场稳定性评估单位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甘肃省水利水电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设计单位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第一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5、等单位的代表,以及5名评审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代表和专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和弃渣场变更情况、主体设计及方案编制单位关于主体工程设计和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评议,专家组建议通过技术评审。经我中心主任专题办公会研究,该报告书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基本同意该报告书,现提出技术评审意见如下:一、变更后项目设置弃渣场88处,弃渣量2820.57万立方米,占地面积297.39公顷。本次涉及变更弃渣场28处,弃渣量818.10万立方米,占地面积91.82公顷。变更弃渣场选址均已取得地方相关部门意见,其中26处4级以上弃渣场已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稳定性评估,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
6、区和重点治理区及下游存在敏感点的24处弃渣场提高了水土保持措施防护标准。措施落实后,弃渣场选址基本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定。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弃渣场等级、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及措施的等级标准,主要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及保护利用、临时排水、拦挡、边坡防护、截排水、消能顺接、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下阶段,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本方案落实好各项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不产生新的危害。三、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投资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基本同意变更弃渣场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391.2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365.07万元,植物措施577.43万元,临时措施243.32万元。四、建设单位应加强弃渣场运行管理和安全监测,并制定防灾预案。本技术评审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ZW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