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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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法律不安全因素防范第一局部建筑施工企业应注意的法律不安全因素一、当前形势对施工企业影响1、施工企业面临困难:(1)一路攀升的建材价格对饱受工程款拖欠、垫资施工、招投标压价之苦的施工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2)建筑企业资金紧张,拖欠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可能加剧;(3)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情况往往延误工期,影响质量;(4)结算困难,与业主矛盾突出;2、房价下跌、市场疲软、银根紧缩,房地产企业面临困难:(1)开发贷款和按揭贷款困难;(2)房价持续下跌、房地产市场疲软,导致开发商资金回笼滞缓,开发商的财务不安全因素加剧,开发商可能将不安全因素转移给承包商。3、?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

2、的全面实施将加大施工单位的用工成本和法律不安全因素,而民工荒现象更加剧施工单位的用人压力第一局部建筑施工企业应注意的法律不安全因素二、当前形势下,建筑施工企业应特别注意的法律不安全因素1、垫资的法律不安全因素;2、拖欠工程进度款的法律不安全因素;3、竣工结算的法律不安全因素;4、工期延误的法律不安全因素;5、材料商解除合同的法律不安全因素;6、分包商解除合同的法律不安全因素;7、挂靠单位带来的法律不安全因素;8、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面临的用工法律不安全因素。第二局部施工企业若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不安全因素一、重视合同条款审查、加强过程控制,防范垫资不安全因素1、案例某建筑公司承接了某业主的住宅小区

3、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暂定为2000万元。(备注:合同签订时承包方并没有仔细看施工图,为了少交保证金,合同约定的暂定价远远少于实际造价)。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垫资至主体构造封顶,主体构造封顶后三个月内付垫资款的85%,在竣工验收且完成竣工结算后付至95%,合同约定工期为2004年4月30日开工,2005年12月31日竣工。合同约定每延期竣工一天,那么承包商需向业主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2006年11月10日,但涉案工程于2(X)6年4月购房小业主已陆续入住,房产已基本销售完毕。双方于2007年1月完成竣工结算,结算的工程总造价是人民币3600万元。结算完成时业主尚欠承包商50

4、0万元工程款未付,业主随即向某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包商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金1725万元。承包商提起反诉,要求业主支付工程款本金及利息约700万元,支付停窝工损失约600万元,本诉和反诉加起来的争议金额超过合同约定价款。第二局部施工企业若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不安全因素经历教训未仔细审查施工图和工程造价,导致垫资金额超过签约时预期,可能出现资金困难;工程量增加未及时办理有效签证;因业主指定分包及甲供材料工期延误,未及时要求顺延工期;未及时提交结算报告;结算未完成,验收手续未办完即让业主的购房业主入住,无法行使留置权,陷于被动;被业主先发制人,未及时提起诉讼。第二局部施工企业若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

5、律不安全因素2、垫资法律不安全因素类别为垫资而融资的不安全因素;赊欠材料、设备款的不安全因素;开发商成心拖欠工程价款而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因建设单位经营不善所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因劳务费纠纷所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市场变化所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建设单位转让建设工程工程所带来的不安全因素;承包人因垫资过多而无力继续施工所带来的违约不安全因素;因垫资施工造成资金困难而采取违规行为所带来的不安全因素。第二局部施工企业若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不安全因素3、垫资的法律不安全因素防范措施对建设单位(特别是首度合作的建设单位)进展严格的资信调查;争取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垫资的范

6、围和垫资款归还的时间和条件深化中间结算、及时催讨垫资款,如出现拖欠的应及时采取救济措施。第二局部施工企业若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不安全因素二、加强进度款结算、及时履行抗辩权和诉权,防范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安全因素1、建设单位拖欠进度款的三种不同情形第一种情形:明确没人民币支付进度款,比方遇到金融危机、楼房销售不好业主资金链断裂。第二种情形:少审、漏审、多扣进度款。比方,成心不办理签证、少审进度款、多扣材料款。第三种情形:以不具备支付条件为由拒付。这种情形往往发生在以形像进度为支付进度款节点的工程中,比方认为中间验收未通过。第二局部施工企业若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不安全因素2、施工单位加强进度结算的措施

7、第一、在签约时充分理解并运用建设部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方法?。(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关于进度款结算的规定主要有:25、工程量确实认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展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26.3业主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业主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26.4业主不

8、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展,承包人可停顿施工,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局部施工企业若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不安全因素(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方法?关于进度款结算的规定主要有: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业主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2)业主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工程进度款支付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业主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业主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

9、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2)业主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业主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3)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展,承包人可停顿施工,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局部施工企业若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不安全因素第二、提高工程管理和履约水平、勤于签证和索赔一、注意签证的形式要件、关注签证事由:1、业主未约定提交图纸、场地等其他开工条件;2、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3、设计变更;3、工程量变更;4、业主指令工程加速;5、业主变更施工顺序;6、不可抗力因素;7、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8、物价上涨;9、法律变更;等二

10、、注意证据保存:包括: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图纸、技术标准等;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指令等;工程各项经业主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各项往来的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工程各项会议纪要;施工方案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三、特别注意签证的形式要件,确保签证合法有效注意:施工过程中的很多文件可以导致实质变更合同的法律效果第二局部施工企业若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不安全因素第三、摆正心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案例:2006年1月,某施工单位与某业主签订了某花园住宅的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造价为3000万元。双方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当月已完工程量85%的进度款

11、,竣工验收合格前支付工程总造价85%,余款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后支付。2007年8月,工程全面完工。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进展了竣工验收,但直到2007年底仍迟迟未出具验收结论。此时,住宅已经陆续交付小业主使用,业主开场受到相关单位的起诉并且局部进入了执行阶段,但业主按照其审核的已完工程量仅支付2500万元的进度款。对此,施工单位焦急如焚,寻求法律帮助第二局部施工企业若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不安全因素第四、行使?合同法?赋予的履行抗辩权(此处还可能涉及停工问题)先履行抗辩权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

12、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第六十八条应领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局部施工企业若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不安全因素第五、运用合同解除权,以解除合同为谈判筹码合同解除权?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

13、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意:行使抗辩权和解除权的书面通知义务第二局部施工企业若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不安全因素第六、及时行使诉权、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案例2003年7月,中建某公司与总包商签订了广州某小区的精装修工程合同,合同总造价为1000万,合同约定价款为:大包干价施工,包括精装修工程之设计深化、供应安装、施工管理、完工验收及保修等诸程序一切责任、费用、义务。如有增加工程需甲方签署书面文件确认

14、,在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约300万元,但只有承包人单方出具的工程变更单,并没有甲方书面确认文件,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在甲方收到业主款项后,按乙方完成工量比例付款,每月支付核定工程量价款的90%。工程于2004年7月完工,至2007年底仍未完成结算。2008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可采取书面催讨方式使时效中断第二局部施工企业若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不安全因素三、高度重视竣工结算、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1、充分理解并运用建设部示范文本中关于竣工结算的约定和法律关于结算的规定。U)?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关于竣工结算的规定有: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业主认可后28天

15、内,承包人向业主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2)业主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展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业主。3)业主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4)业主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业主支付结算价款。业主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业主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

16、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二局部施工企业若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不安全因素12)司法解释和相关法律对竣工结算规定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方法?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建设部2004年10月20日发布实施)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方法?(建设部107号文件)第十六条上述规定的主要内容有:1、承包人应约定期限提交竣工结算报告;2、业主应在约定期限审查;3、如合同约定内业主予以答复那么视为认可等。技巧:承包人可以协议中是直接约定关于竣工结算按建设部107号文或财建2004369号文执行。第二局部施工企业若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不安全因素2、施工合同条款中关于结算条款的常见问题分析(1)关于计价标准A、固定价(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特别注意:不安全因素因素(地质条件、利率、税收、物价等)B、可调价,特别注意计算方法、取费标准。C、成本加酬金。(2)工程范围约定不清:很多工程边设计、边施工、同一工程有几家单位同时施工、不断变更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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