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2000吨改性塑料造粒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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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2000吨改性塑料造粒项目项目代码2019-320206-29-03-571432建设单位联系人88联系方式88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枫附图1-1杨路与大槐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项目地理位置见地理坐标东经120度10分7.085秒,北纬31度39分58.21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11r建11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请项目项目备案部门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文号惠行

2、审备(2019)308号总投资(万元)80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用地面积(平方米)1043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涉及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二氯甲烷,但是项目厂界外50Om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故本项目不设置大气专项。规划情况江苏省无锡惠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惠府复(2019)1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名称: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无锡市惠山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评

3、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惠环审(2020)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枫杨路与大槐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根据附图2土地利用规划图可知,本项目所在地为位于洛社产业园区内,为工业用地,地利用性质相符。根据江苏省无锡惠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批复(惠府复(2019)19号),规划范围:东至西环线、西至直湖港、南至规划道路-G312、北至京杭运河,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59平方公里。产业定位:以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主要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包括智能制造装备应用、智能物流装备、新能源装备和电力电气装备;适当发展轻工等无污染或低污染产业;逐步淘汰高耗能、

4、高排污的企业。产业空间布局:科技研发区:位于直湖港与兰溪路之间片区,由专家工作站、产业研究院、成果转化与交流中心、企业研发总部、专业化的检测平台等载体平台构成,搭建智能制造、工业机器人、检验检测等高新区重点行业的研发设计和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在科技研发区布局建设高等职业院校和相关职业培训机构,为高新区提供人才服务。产业功能区:位于洛杨南路、G312国道、枫杨路以及西环线之间的区域,依托惠山高新区的科技研发优势,吸引国内外企业入驻,重点布局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和成果展示中心以及部分生产功能,承接核心区内成果的转移转化、中试及产业化功能。围绕智能制造装备、汽车装备等产业,主要承接高端制造业等高新技术

5、产业,是高新区主要研发技术孵化和生产制造区。综合辅助区:位于直湖港、京杭运河、西环线与洛圻路之间,依托洛社镇的综合服务配套设施,重点发展商务金融、服务外包业、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以及为惠山智谷提供相应的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服务和居住配套,并辐射整个高新区。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枫杨路与大槐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属于产业空间布局中的“产业功能区”,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属于低污染轻工产业,符合江苏省无锡惠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中产业发展布局及定位要求。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经查实,本项目不属于国务院批准颁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

6、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8年试行)(无锡市人民政府文件,锡政办发(2008)6号)中的鼓励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中的禁止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也不属于惠山区内资禁止投资目录(2020年本)中的禁止类项目,因此本项目与上述产业政策相符。2、与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通过,2018年修订版)规定,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5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

7、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5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直湖港为太湖的主要入湖河道,建设项目位于直湖港西侧约2500m,故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内。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月24日修订),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

8、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六条太湖流域二、三级保护区内,在工业集聚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改建印染项目,以及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现有企业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实施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在实现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实施区域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量替代。

9、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扩建项目新增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从本区域通过产业置换、淘汰、关闭等方式获得的指标中取得,且按照不低于该项目新增年排放总量的1.1倍实施减量替代;战略性新兴产业改建项目应当实现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印染改建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该项目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的二倍实行减量替代;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少幅度应当不低于该项目原年排放总量的百分之二十。前述减少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不得用于其他项目。具体减量替代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制定。建设项目位于

10、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行业类别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无生产废水排放,企业生活污水由无锡惠山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洛社厂)集中处理。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3、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X)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改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

11、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改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改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改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距离太湖岸线约13.6km,企业的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无锡惠山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洛社厂)处理。通过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此,本项目可

12、满足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要求。4、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枫杨路与大槐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中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中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无锡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无锡市惠山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40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生态环境红线无锡阳山省级森林公园约为7km,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无锡市阳山水蜜桃种

13、质资源保护区约为5.5km(见附图3)。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要求。(2)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V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产业园区。全省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041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47%o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位

14、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枫杨路与大槐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属于洛社产业园区内,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应当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其中,本项目所在太湖流域要求如下表所示:表Ll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一览表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要求间局束空布约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

15、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 .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 .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不属于方案中禁止类项目,符合要求染排管控污物放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化工、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排放限值。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接管至无锡惠山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洛社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排放限值,符合要求境险控环风防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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