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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1.1 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3 专家委员会2.4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职责2.5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责任及公众义务2.6 监测预警1.2 1监测预测1.3 预警分级1.4 预警发布1.5 预警调整1.6 预警解除4信息报送4.1 信息报送要求4.2 信息报送内容5应急响应5.1响应分级5.2 响应程序5.3 响应措施6应急豁免7应急终止7.1终止条件7.2善后处置1.2 应急保障1.3 1
2、资金保障1.4 通信保障1.5 物资装备保障1.6 应急科技保障1.7 人力资源保障9 责任奖惩10 预案管理11 .1宣传培训12 .2预案演练13 .3修订更新14 .4预案备案H附则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依据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
3、息发布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宿迁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1.4 预案体系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企业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4、。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2)科学预警,属地为主。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全市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地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3)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坚持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开展
5、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达A行动,推动行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参与程度。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即转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重
6、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办事机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负责贯彻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及预警信息的发布,负责指导市内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做好新闻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与省及有关市、县(区)的联络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
7、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通管办、市供电公司等。2.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督促相关媒体,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2)市委网信力、。及时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有关舆情。(3)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地拟定不同预警等级下的能源保障方案。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开展能源保障工作,并对能源保障情况开展督查检查。(4)市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防护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8、。及时汇总各地中小学校停课等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组织指导托幼机构及学校开展重污染天气学生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各地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工业企业名单,并督促有关县区按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排放大气污染物重点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汇总各地限产、停产及对工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情况,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6)市公安局。指导和督促各地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预案,实施机动车限行和道路交通引导管控措施。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等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地
9、实施机动车临时管制、工程运输车辆(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禁行管制;查处职责范围内非法经营汽油、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行为;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指导和督促各地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时的社会治安工作。及时汇总高速道路受影响情况及执法监督情况,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7)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所需市级经费保障,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市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
10、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及时汇总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情况。(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应急工作方案。负责市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征收拆除等施工扬尘的监管和对外墙涂刷施工作业的监管,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征收拆除等扬尘的管控工作。及时汇总应急管控期间各地落实建筑工地管控情况,评估重污染天气对建设领域造成的影响,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0)市城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应急管控工作方案。负责加强
11、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作业。负责市区道路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污染源管控工作,负责市区渣土运输扬尘的监管工作。督促各地区加强城市清扫保洁能力建设与管控期间保洁力度。协同市公安局指导和督促各地实施烟花爆竹限放措施。(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督促各地强化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港口与船舶大气污染的监管。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客货运输受影响情况,评估重污染天气对交通造成的影响,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2)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的指导、督促和管
12、理。(1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重污染天气农业领域应急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14)市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燃油的供应管理、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1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健康教育工作。报告与重污染天气有关的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儿科疾病的异常发病情况,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加强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16)市应急管理局。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监管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限产、停产时安
13、全生产工作。配合市公安局指导和督促各地实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措施。(1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做好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销售单位的管理,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及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负责查处职责范围非法销售油品行为。(18)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同市委宣传部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1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林业机械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20)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各地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
14、业。(21)市通管办。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企业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22)市供电公司。根据省有关部门要求,在做好全市发用电平衡工作的基础上,优化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煤质好、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机组实施限产或停产,及时汇总机组限产、停产情况,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2.3 专家委员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科学技术支撑和指导。2.4 县(区)人民政府(
15、管委会)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编制科学可行的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及时更新和对外公布,按照上级预警信息和当地预案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定期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价,及时更新应急减排清单。每季度末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减排清单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公布举报电话、网络举报途径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2.5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责任及公众义务(1)企业事业单位责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自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并报送当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备案。在应急响应启动时,按当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求,采取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应急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2)媒体责任。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制定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按要求统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公众提供健康防护建议,引导公众采取绿色出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