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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1月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是(ABD)。A.对前段的补充B.对前段的限制C.对前段的强调D.是前段的例外2 .按照(C)划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A.犯罪行为的多少B.犯罪行为侵犯具体社会关系的次数C.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D.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多少3 .盲人犯罪后可以(B)。A.不负刑事责任B.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减轻处罚4 .犯罪既遂是指(B)。A.犯罪结果已经发生B.犯罪人的目的已经达到C.犯罪行为已经完成D.犯罪行为已经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5 .对于组织、领导
2、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D)全部罪行处罚。A.集团所犯的B.他组织、领导的C.他参与的D.他指挥的6 .对于被判处(AB)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A.无期徒刑B.死刑C.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D.驱逐出境7 .吴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的刑罚时,应当采取(C)。.吸收原则8 .限制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C.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D.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9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D)之日起计算。A.犯罪10 犯罪行为停止C.犯罪结果发生D.犯罪行为终了二、填空题11 根据解释的方法划分,刑法解释可以分为和O文理解释
3、;论理解释12 .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和O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3 .我国刑法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即空间效力的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原则和原则中的合理因素。保护;普遍14 .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和O作为;不作为15 .刑事贵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和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16 .犯罪的故意有两种类型,即与O直接故意;间接故意15.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造成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超过必要限度;重大损害16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一或一
4、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方法行为;结果行为17 .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018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不得少于O一年三、名词解释19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20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21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22 .刑罚执行:简称行刑,是指法定的司法机关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
5、四、筒答题23 .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是如何划分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答:刑事责任年龄(简称贵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典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年龄阶段:(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不满14周岁。(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6周岁。24 .简述一般自首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答: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是:(1)自动投案。即犯罪
6、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分子按照实际情况彻底供述自己实施并应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五、案例分析(16分)25 .案情:王某,男,25岁。2009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王某于2010年在江某开办的厂子里找了份临时工作。2011年3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由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1至3月份的工资。王某不服,但几次与江某交涉均不欢而散。4月1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双方发生激烈争执,人高马大的
7、江某还打了王某一拳。感觉吃了亏的王某遂起意报复。第二天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出现在江某家门前。江某开门发现是王某,便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天你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没你好果子吃!”王某一边说一边晃了晃手中的汽油桶。江某一闻到汽油味,马上返身进屋并锁上门,然后打电话给保安员。王某则在门外高声叫骂并将汽油泼在江某的门口。保安员赶到时,正好听见王某说“你再不出来我就烧死你!”保安员立即将王某扑倒在地并从其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试分析并说明理由: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只答处罚原则)?答:(1)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判断正确者得分。判
8、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3)本案中,王某出于报复心理,为实施犯罪而事先准备好汽油并且带到现场泼洒在地,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被保安员扑倒制服)而未能着手实施放火的实行行为,因此,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犯罪预备的规定,属于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4)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对于王某的行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
9、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2013年7月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种情况属于(B)。A.司法解释B.立法解释C.论理解释D.文理解释2.我国刑法典分则“侵犯财产罪”一章规定有13种具体犯罪,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属于(B)。A.一般客体B.同类客体C.直接客体D.复杂客体3.某甲因交通肇事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边树林。某乙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D)的犯罪。A.疏忽大意的过失B.过于自信的过失C.直接故意D.间接故意4.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当其犯(CD
10、)时,应当负刑事责任。A.盗窃罪B.敲诈勒索罪C.放火罪D.抢劫罪5.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是(ABD).A.时空性B.自动性C.有效性D.彻底性6 .某甲抢劫杀人的行为触犯7两个刑法条文、两个罪名,实际上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八)。A.想象竞合犯8 .法规竞合C.结合犯D.吸收犯9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C)决定罚金数额。A.犯罪所得10 犯罪性质C.犯罪情节D.犯罪人经济状况8 .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B)以后,可以假释。A.五年9 .十年C.十五年D.二十年二、填空题10 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的法律。刑事责任;刑罚11 .我国刑
11、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O从旧兼从轻原则12 .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及其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社会危害性;程度13 .按照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个数不同,我国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划分为二种,即:和O单一(简单)客体;复杂客体14 .精神病人在或者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不能辨认;不能控制15 .为了使国家一C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共利益;财产16 .刑罚的目的在
12、于预防犯罪,具体包括一和两个方面。特殊预防;一般预防17 .管制的期限为一以上以下。三个月;二年18 .对于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累犯19 .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5年三、名词解释20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21 .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2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23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
13、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四、筒答题24 .简述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答: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具有如下三个特征:(D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即犯罪未达既遂形态而停止了下来。(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25 .简述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及其基本适用规则。答: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根据我国刑法典的
14、规定,数罪并罚时应遵守如下基本适用规则:(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应决定执行死刑。(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无期徒刑。(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均须执行。五、案例分析(16分)25.案情:黄某,男,36岁,农民。孙某,男,16岁,中学生。2011年4月17日晚6时许,黄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载着孙某,从某镇驶往某市途中,不小心撞上
15、在公路边同向行走的刘某,致使刘某颅骨粉碎性骨折昏迷。黄某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与孙某商议后,两人将刘某抬上肇事摩托车,运至离案发现场约一公里以外,将刘某抛入1.5米深的一条沟内,并用于草覆盖在刘某身上进行伪装。第二天中午,刘某的尸体被村民发现。警方现场勘查证实,刘某在沟内曾从昏迷中苏醒过,其手上有明显的抓挖沟内物体的伤痕。经查,黄某2005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0年11月被假释。试分析并说明理由:黄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如何处罚(处理原则)?答:(D黄某与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所谓共同犯罪,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3)黄某交通肇事致人受伤后本应将被害人送医抢救,但其为逃避法律追究,反而与孙某合谋,共同将被害人带离现场予以遗弃、隐藏,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因而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