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海南临高64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修编) 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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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国家第J三团海南周64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修编)建设单位谢:国家能麒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瑾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海南临高64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修编)项目代码2112-460000-04-01-81561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临高县调楼镇和伴村及东英镇文连村地理坐标和伴村地块:109度36分50.890秒,19度55分12.153秒文连村地块:109度37分14.249秒,19度56分59.080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寸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一90太阳能发电4

2、416地面集中光伏电站用地面积(m2)/长度(km)光伏阵列区:628565m2进场道路:0.3km检修道路:1.9km集电道路:5.8km建设性质4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0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总投资(万元)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1331.19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环保投资(万元)2112-460000-04-01-815612285.()环保投资占比()0.9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O是:国家能源集团海南临高64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2022年3月8H取得

3、临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国家能源集团海南临高64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行审环(2022)3号),目前该项目基本完成,新增的和伴村地块及文连村地块已进行光伏组件的布设,完成工程量约为总工程的5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海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在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电网可消纳前提下适度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为保护海南生态环境,“十四五”期间海南省计划以发展光伏、海上风电、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为主,新增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约400万千瓦。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太阳能属于可再生能源,故本项目

4、的建设符合海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1、与临高县总体规划(20152030空间类)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用地选址位于海南省临高县调楼镇和伴村及东英镇文连村,根据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用地核实意见的复函(详见附件4),项目实际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2号)文件“(三)用地管理及建设要求”中规定如下:光伏方阵布设在农用地上,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占用早地及

5、水浇地的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用地可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租赁协议(详见附件8),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光伏阵列区,一般耕地、园地及自然保留地用于光伏阵列建设,场区内道路利用现状道路,运营期光伏阵列下方进行农业种植,不影响农业现状生产面积和范围,故仍按原地类认证。25年运行服务期满后由建设单位对用地进行恢登,恢复土地利用规划用途。详见附图7。综上,本项目光伏阵列区符合该文件要求,不改变用地性质,项目用地仍为一般耕地、园地及自然保留地等,故项目符合临高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年-203()年)要求。1.2、与临高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南省国

6、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公众版)可知,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属于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因此项目与临高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相符。1.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海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公众版)可知,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根据达标区判定结果,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本项目运营过程没有大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项目施工期会产生少量粉尘和机械尾气,施工废气具有间歇性、

7、短期性和流动性的特点,在采取本次评价制定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将施工期大气污染影响降低到较小程度,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敏感点造成较大的污染影响。因此,项目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施工期暴雨径流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洒水降尘回用,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当地村民清淘用作农业有机肥料;营运期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当地村民进行清掏作为周边作物农肥,对环境基本无影响。因此,项目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施工期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堆放地应修建专门的排水沟,能回填的及时清运回镇,采取塑料薄膜覆盖,并

8、及时进行场地恢复,严禁弃方露天堆放,控制扬尘,减轻水土流失。项目表土剥离后暂存于指定位置,在施工结束后用于后续绿化覆土。落实本次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制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后,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基本可以得到保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综上,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相关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用水量较少,且将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实现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过程中会消耗少量电能,但项目本身就是将光能转变为电能,后续将实现电能自给自足,并可优化区域能源结构,减少碳排放。综上分析,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D与关于海南省“

9、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1)7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海南省临高县调楼镇和伴村及东英镇文连村,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附件1海南省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详见附图8)可知项目选址属于一般管控单元。在一般管控区要求上,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详见下表。表五大片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序号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1园区实施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落实火电厂超低排放要求,实施石化化工精细化管理。本项目不位于工业园区/2严格区域削减要求,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

10、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确保项目本项目投产后各类污染物采取有效的处理符合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措施后达标排放,不会导致环境质量恶化。3加快推进企业入园,园区周边居民逐步搬迁。本项目不位于工业园区/4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淘用作农肥;符合5优化城镇供水布局,加强城镇节水,提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淘用作农肥;符合6禁止明显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项目用地不占生态保护红线,无破坏生态环境活动符合7扎实推进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项目不属于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范围内符

11、合8其他市县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2022年所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企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符合2)与临高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临府办202167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海南省临高县调楼镇和伴村及东英镇文连村,根据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高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临府办202167号)的通知中附件-临高县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详见附图9)可知,项目选址属于一般管控单元.经核查海南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详见附件10)可知,本项目属于临高县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为ZH46902430001,该项目在允许范围内,符合准入条件。同时该项

12、目所选地块不涉及近岸海域管控分区,符合准入标准。综上,本项目与临高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3)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琼环函(2021)287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调楼镇和伴及东英镇文连村,属于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为ZH46902430001。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琼环函(2021)287号),项目与分区管控单元相关要求的相符性见表1-2。表1-2项目与分区管控单元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项目情况51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执行自然资

13、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类建设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类建设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项目不改变用地性质,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风险,防范用地使用过程土壤环境污染,强化企业关闭搬迁后土壤环境监管,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有序推进建设用地绿色可持续修复,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强化污染地块信息共享。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类建设项目,运营期不产

14、生废气。项目不改变用地性质,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符合1.4、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1日实施),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五、新能源”中的“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本项目不在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值目录(2019年版)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产业政策的要求。1.5、 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

15、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相关符合性分析参见下表13所示:表13本项目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相关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一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本项目建设地块用地规划为一般耕地、园地及自符合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然保留地。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采取的是空中光伏发电+地面种植融合互补新模式,不改变当地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同时,本项目不涉及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利用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除外)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方阵布设在农用地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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