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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别墅住宅区物业服务合同(3篇)别里住宅区物业服务合同(通用3篇)别墅住宅区物业服务合同篇1合同编号: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册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根据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通过招标选聘方式将委托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类型:住宅办公
2、商业。坐落位置: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物业平方米;商业物业平方米;办公物业平方米;其他物业平方米;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项目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平方米,共计建筑物幢,单元,住宅套,商业套。共有个出入口,其中:人行出入口个、地下车库有个出入口、预留紧急消防出入口处。建筑密度,综合容积率,绿地率等。项目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个,其中地上停车位个,地下停车位个,地下停车位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该项目的共用设施设备主要有:如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门禁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垃圾中转站个;加压水泵个、水箱个;电梯台、发电机台,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第三条物
3、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1#楼首层。第四条定义(一)本合同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物业管理区域正式成立业主大会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且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之日止期间所提供的物业服务;(二)本合同所称“本物业管理区域”是指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乙方进行物业管理的区域;(三)本合同所称“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乙方以包干制的形式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公共绿化、消防等进行维护管理的服务,向业主收取的服务费。物
4、业管理服务费不包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业主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及管理维护公共区域所产生的水电费;(四)本合同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产权人、承租人或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员。第二章双方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3、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4、有权审定物业服务公司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重大改造和维修工程方案等。5、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
5、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全体业主按相关法律规定表决通过,有权解除合同。6、小区标识牌(包括公共场所、办公场所标识牌)及环保设施由甲方提供制作图样并具体制作。小区消防设施、器材由甲方配置完善后交乙方管理。7、承担物业及公共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法律责任,并承担全部的维修整改费用。8、乙方参与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由甲方(建设单位)承担。9、甲方承诺业主超出本合同委托范围的事项应自行处理和兑现。(二)甲方的义务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或租赁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2、甲方在项目交付
6、前1个月内向乙方提供物业办公用房。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各专业部门验收材料;(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4、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和本物业规划设计要求,严格执行质量保修文件的承诺。5、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
7、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和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各类投诉和建议。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7、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业主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享有以下权利: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物业管理制度。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
8、本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可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5、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6、乙方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承担的管理服务责任仅以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范围为限,对于私有产权区域范围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或者因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造成意外伤害的,乙方不承担保险、保管或者赔偿等法律责任。7、乙方工作人员由于工作
9、失误造成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8、非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对于另外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项目,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履行本合同,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负责编制物业管理的年度管理计划、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3、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报告,每年至少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费、公共水电费及物业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报告;及时处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4、不得擅自
10、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于经营活动(经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或业主管理规约授权允许乙方对共用部分进行运营管理的除外)。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5、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7、实施电梯、电气、制
11、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8、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管理的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第三章物业服务事项和质量标准第七条常规性物业服务事项包括: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楼内共用照明等设施设备,单元可视对讲安防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3、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室外共用照明、路
12、灯照明、发电机房、配电房、加压供水设备、污水处理系统、室外安防门禁、安防系统设施设备,室外消防设施设备,道路、室外给排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停车场地等。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非营业性的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益性文化设施、公用停车场等。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修、养护与管理。5、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四害灭杀6、行人与交通管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等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采取必要措施,纠正妨碍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正当权益的违章行为,确保小区道路畅通,秩序良好。7、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包括安全防范
13、、巡视、门岗值勤,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本小区治安防范。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9、不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休闲活动。第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包括毗连部分:上下或左右毗连)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承担,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甲方、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阻挠维修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负责赔偿。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是指入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从水、电、气户表起至户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修缮,也可委托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修缮,修缮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第九条根据业主
14、临时管理规约的要求,小区内不得在窗和门外侧安装防盗窗枝网。不得在天面乱搭乱建有碍观瞻或危及使用安全的雨蓬、楼梯、水池等构筑物;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和情节轻重,乙方可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责令恢复原样、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法律诉讼等措施。第十条其他委托事项:(一)房屋装饰装修管理:1、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装修活动进行管理;2、对房屋装修项目内容进行登记备案并审批;3、对受业主委托的房屋装修企业和装修队伍的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实行登记制度等方面的管理;4、监督装修责任人对房屋装修建筑垃圾进行定期清运,保障小区内整洁干净,实行监控管理,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业主
15、承担。(二)物业资料的管理:1、物业竣工总平面图;2、单体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竣工图;3、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等管网竣工图;4、有关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6、有关房屋和公共设备设施、场地使用的物业管理记录文件资料。(三)有义务接受和帮助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紧急求援。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四)制止和纠正小区内的违法行为和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五)未计入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场、酒店、办公楼、学校、幼儿园等)的产权归甲方所有,费用另行计算。第十一条其他特约服务1、预约定期上门清扫室内卫生;2、维修室内水电设备和家用电器;3、代设计、种植保养园林绿化和盆景,出租时花盆栽;4、住户委托的其他服务项目;5、其他中介服务。特约服务项目不属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公共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乙方可提供服务,并另行收费。凡属物价主管部门已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