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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路桥集团职业化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职业化项目经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推进职业化项目经理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高素质职业化项目经理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化项目经理是指集团公司通过设定一定的选拔条件,选拔一批项目管理能力突出、项目管理业绩突出,能够在国内和海外市场、工程施工业务领域内,带领项目团队优质高效完成重难点工程项目,并且长期致力于项目生产管理工作的,持有一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技术及管理人员
2、,作为职业化项目经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集团公司或所属分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且长期从事项目生产管理的项目经理。第四条职业化项目经理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五)专业化、职业化原则;(六)分级分层管理的原则;(七)契约化管理原则;(八)依法依规办事原则。第五条组织管理。(一)集团公司成立职业化项目经理评定和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班子成员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职业化项目经理评定和管理的管理制度,负责职
3、业化项目经理的评定、监督管理、待遇确定等工作。(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分管职业化项目经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人力资源部、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工程管理中心、技术质量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三)集团所属各公司及其所属各相关部门协助开展职业化项目经理的选聘和管理相关工作。第二章选拔条件和资格第六条职业化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4、,坚持民主集中制,认同集团公司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与相关行业、专业情况,有丰富的施工生产和项目管理经验,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与突发事件的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市场竞争意识强;(三)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管理目标,在同类岗位上取得优良的工作业绩;(四)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
5、素质,适应国内外野外施工。(六)无违法、影响履职的违纪行为发生。第七条参评职业化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格:(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对工作业绩突出、模范作用显著的,可放宽至大学专科文化程度、助理工程师职称;(二)具有三年及以上同类企业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三)具有中级职称、一级建造师资格及本行业所需的其他从业资格证书;(四)首次聘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男50周岁、女45周岁。第三章选拔和聘用第八条职业化项目经理实行选拔、聘用分开制度。集团公司职业化项目经理选聘和管理领导小组通过本办法规定的选任条件,首先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选拔,然后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第九条职业化
6、项目经理选拔,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被选拔出来的职业化项目经理,取得职业化项目经理资格,进入集团公司职业化项目经理库,进行入库管理。第十条职业化项目经理资格实行分级认定。(一)职业项目经理资格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三级为最低级。(二)职业化项目经理资格初次选拔为三级。本办法发布实施后的首批初次选拔职业化项目经理资格,根据个人管理能力和过往项目管理业绩,可取得三级、或二级、或一级职业化项目经理资格。第十一条职业化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的,应实行聘用制度。第十二条被聘为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的职业化项目经理,实行聘任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7、,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任用期不满一年的,任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其试用期按正式任期计算。第十三条职业化项目经理被聘为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的,不得自行在其他企业或社会团体兼职。因工作原因或特殊情况需要兼职的,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确定。第四章职业发展第十四条职业化项目经理职级对应。(一)一级职业化项目经理资格对应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副职,各分子公司班子成员副职;(二)二级职业化项目经理资格对应各分子公司中层正(三)三级职业化项目经理资格对应各分子公司中层副职。第十五条职业化项目经理实行分级管理。(一)集团公司负责一级职业化项目经理资格人员的管理;(二)各分子公司负责二、三级职业化项目经理资格人员
8、的管理。第十六条职业化项目经理实行晋级、降级制度。(一)晋级。1.晋级规则:三级晋升二级;二级晋升一级。2.满足下列条件的职业化项目经理可以晋级:(1)被聘为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且在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岗位上连续任职满一年以上的;(2)所聘项目当年经集团公司或各分子公司考核,无亏损、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违法行为,被考核为优秀的。(二)降级。1 .降级规则:一级降为二级;二级降为三级。2 .被聘为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且在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岗位上连续任职满一年以上的,所聘项目当年经集团公司或各分子公司考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被考核为不合格的:(1)发生亏损;(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
9、故;(3)发生违法行为;(4)发生其他有损公司和项目形象的重大失误和事件的。3.三级职业化项目经理,经考核应当降级的,取消其职业化项目经理资格。第十七条职业化项目经理的使用。集团公司和各分子公司新中标项目优先从职业化项目经理人才队伍中选择配置项目经理,配置方式包括组织聘任和公开竞聘。第十六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职业化项目经理可依照集团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的有关规定,被选拔和任命为公司各级的管理者。第十九条建立健全职业化项目经理学习培训制度,加强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第二十条鼓励和支持职业化项目经理参加有利于职业发展的在职学习。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为
10、职业经理人参加相关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第四章任期和任期目标管理第二十一条职业化项目经理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一个工程施工项目从开工的竣工交付日止,以集团公司或各分子公司与被聘任的职业化项目经理签订的职业化项目经理聘任合同确定的任期为准。在职业项目经理聘任合同中,明确聘任岗位、聘任期限(任期)、目标任务、劳动报酬和考核激励等各项权利义务。工作任务完成、考核兑现后,职业项目经理聘任合同自行终止。需要续签职业项目经理聘任合同的,由集团公司职业化项目经理选拔和管理领导小组依据该职业化项目经理之前的工作业绩和表现予以认定可以续签的,由集团公司或各分子公司续签。第二十二条职业化项目经理实行任期目标管理
11、。任期目标管理分为年度目标管理、项目完工目标管理。具体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的运用,按集团公司2016年度颁布实施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职业项目经理考核评价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层分级考核。(一)一级职业职业经理的考核评价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各分子公司配合。(二)二级、三级职业项目经理的考核评价由各分子公司拟定考核办法和方案,报集团公司党组审定后实施,考核结束后,相关考核结果应上报集团公司备案。(三)三级职业项目经理的考核评价由各分子公司拟定考核办法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五章薪酬激励第二十四条职业化项目经理被聘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的,实行年薪制。年薪包括基薪、绩效和激励。第
12、二十五条职业化项目经理的基薪和绩效标准和发放执行集团公司现行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职业化项目经理的激励,是指集团公司根据市场化业务发展或经营管理实际工作需要,对职业化项目经理完成某项工作或任务,制定的特殊奖励政策,做出的专项奖励。第二十七条职业化项目经理除年薪之外,一般不再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第二十八条职业化项目经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第六章退出第二十九条健全职业化经理退出机制,完善职业化项目经理资格解除、辞职和退休等制度。第三十条三级资格的职业化项目经理,经考核应当降级的,应当解除其职业化项目经理资格。第三
13、十一条被聘为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的职业化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解聘:(一)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二)考核结果未达到公司要求的;(三)因健康原因半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四)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解除聘用的。第三十二条职业化项目经理因个人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第三十三条被聘用的职业化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一)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二)任期内发生相关责任问题尚未处理完毕的;(三)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第三十四条职业化项目经理离职或退休后,继续对原任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国
14、家和原任职单位的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二年。第七章纪律与监督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化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从业等情况的监督,坚持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第三十六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化项目经理的日常监督。坚持以正面教育和事前监督为主,通过考核评价、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实施。第三十七条职业化项目经理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个人有关重大事项。第三十八条被聘为职业化项目经理在任期内,应依据规定进行常规审计,离任时应进行离任审计。第三十九条职业化项目经理应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回避制度规定和要求,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第四十条职业化项目经理应严
15、格执行请假制度。第四十一条建立职业化项目经理责任追究制度。职业化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一)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二)因工作失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三)因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四)对安全、质量、环保等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五)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六)违反财经制度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七)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八)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或办事规则,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九)其他应予以追究责任的情形。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