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务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docx(4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税务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子项审批类别设定依据共同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备注24001税务总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无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2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J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7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第8条:“印制发票的企业
2、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刷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无印制企业24002税务总局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无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第2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J无纳税人24003税务对纳税人延无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纳税人、扣无纳税人总局期申报的核准许可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
3、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J第3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24004税务总局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无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
4、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无纳税人24005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无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机关:区县税务机关。无纳税人24006税务总局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无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
5、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无纳税人24007税务非居民企业无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1条:“非居民企业取无非居民总局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许可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所
6、称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是指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企业24008税务总局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无非行政许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
7、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J无纳税人24009税务总局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无非行政许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6条:”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J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16条:”定期定额户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或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但简并征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定额执行期。简并征期的税款征收时间为最后一个纳税期无纳税人24010税务总局在营企业完成改组改制、符合豁免条件的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豁免审批无非行政许可审批财政部国
8、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7号):“五、豁免历史欠税的程序(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各自的实际征管范围书面告知欠税纳税人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欠税事宜,并受理欠税纳税人豁免欠税申请。对1994年税制改革时已取消税种的欠税,欠税纳税人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管理的,原则上由欠税纳税人的主管国家税务局负责核实,主管地方税务局应密切配合、做好衔接;明确由地方税务局一方管理的,由欠税纳税人的主管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9)58号):“四、以后年度在营企业完成改组改制、符
9、合豁免条件的欠税,由省(市)财税部门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欠税予以审核、批复及核销,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由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的核销欠税情况报告。”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财政部门纳税人24011税务总局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无非行政许可审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
10、,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无纳税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隙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11、年第25号):“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24012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无非行政许可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27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县以上国家税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3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无纳税人24013税务总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无非行政许可审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一般纳税人
12、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J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第4条:“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后,如发生应税服务中止、开票有误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货运发票的,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值税专用发
13、票申请单,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并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J24014税务总局对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无非行政许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财政部、各省财政厅(局)纳税人24015税务总局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合并缴纳增值税审批无非行政许可审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
14、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第7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O”财政部纳税人24016税务总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审批无非行政许可审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第1条:”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无纳税人24017税务总局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继续抵扣的审批无非行政许可审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第1条:“增值税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无纳税人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J24018税务总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