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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全市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2023年10月27日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丽江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周建波副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于2023年9月18日至10月9日深入各县(区),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全市民事检察工作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作为,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民事检察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和构建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不断提升了民事检察工作水平,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 (一)加强理论武装,政治基础更加牢固。一是全面学习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次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领悟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切实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不断增强做好民事检察工作的自觉性和能动性。二是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的重要指示,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民事检察业务问题,把“从政治上看”落实到民事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践行人民至上,办好人民群众身边“小案”,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三是
3、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同时注重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民事检察案件听证、和解等工作,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 (二)采取措施有力,办案力度有了增强。一是结合云南省推进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三大行业领域整治工作方案(云扫黑20224号)要求,今年全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涉“职业放贷人”民事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助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二是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准确筛查案件线索,与人社部门等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多渠道受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线索。2021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220件,通过支持起诉、和解督促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
4、2599 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民事检察职能,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开展精准监督,工作质效有了提升。一是持续加强虚假诉讼监督,督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五号检察建议”(主题:防治虚假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2021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件,其中,已有6件被法院采纳改判,今年提出的另5件法院已决定再审。二是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监督和民事审判违法监督,认真落实两高关于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法发202023号)精神,抓好全市检察机关
5、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审查指引的执行,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推动“两违”监督由瑕疵类监督居多向深层次违法监督转变。三是2021年至今针对审判程序活动违法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19件,法院已全部采纳;针对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27件,法院已回复的24件为全部采纳(另3件还未到回复期)。四是严把案件办理质量关,加强对下指导以提升法律监督效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杜绝办理“凑数案”,针对程序性、瑕疵性问题,通过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对事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与法院专门沟通等方式,督促法院纠正,提升监督权威,同时加强对个案、类案及复杂疑难案 件的具体指导,采取下基层、
6、面对面、案件指导函、电话督促等形式指导县(区)检察院提高办案质量。二、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能动履职,参与社会治理成效明显。一是稳妥推进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民事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在执法办案中坚持法律监督与息诉罢访并重,坚持把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到诉讼监督的各个环节,自觉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努力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实实在在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引领社会法治共识。三年来,共拍摄内容丰富的民法典普法小视频5个,从相邻权关系、借用机动车、买卖机动车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网络虚拟财产是
7、否受法律保护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切入,生动诠释法律关系,将法律知识以“短平快”的方式有效传递给群众;拍摄的小视频被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转发宣传,宣传范围及效果得到更好拓展与扩大。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及“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积极走乡镇进社区进企业,通过在现场讲解民法典和宣传民事检察工作职能,发放宣传手册,进行法律咨询等方式,多维度、立体化、全方位展示民法典,努力扩大民事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一)重视程度不够。一是仍然存在“重刑轻民”思想。由于民事检察工作起步较晚以及“重刑轻民”惯性思维的影响,相比于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民事检察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较为薄弱
8、,市、县(区)检察机关均存在对民事检察工作重视不够的短板问题。二是民事检察职能发挥还有差距。虽然检察职能转隶改革后,民事检察工作有了加强,但当前民事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意识还不够强,民事检察职能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二)案件来源偏少。一是社会认知度不高。由于对民事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效果有限,群众对民事检察工作的职能、地位、作用以及相关法律知识认知度较低甚至不了解,一些民事案件当事人还不知道可以依法运用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法律救济渠道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社会了解、支持、参与民事检察工作格局尚未很好形成。二是
9、协调工作不到位。一方面主动就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等相关司法业务问题与法院协调沟通不到位,尚未与法院形成较好的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另一方面与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信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不够,掌握案件线索不及时,拓宽案件来源渠道的方法不多。三是工作主动性不强。从受理监督案 件情况看,主要来源是上级移交案件和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民事检察部门通过主动履行职责发现的案件微乎其微,坐等案件上门的情况严重。(三)工作质效有待提升。一是监督率低。一些民事检察工作人员办案能力不足,在办案理念、知识能力、线索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等方面有待提升,相关的专业知识还不全面,很多案件线索难以转化为监督成果。近三年,全市检察部门受理不服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案件192件提出监督意见87件,监督率仅为45.3%o二是改判率低。一些抗诉案件把握不精准,办案质量不高。2021年1月至2023年8月31日市中院共受理民事抗诉案件29件并审结29件,其中维持原判21件,维持原判率高达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