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畜定点屠宰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牲畜定点屠宰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4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报告编号:蓬壶镇牲畜定点屠宰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供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公开使用)建设单位:福建永春铭发肉制品有限公司评价单位: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O二一年六月概述11 .项目由来12 .评价工作过程23 .建设项目特点3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45 .环评主要结论4第一章总则51.1 编制依据51.2 评价目的与原则813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91.5 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区241.6 评价时段261.7 评价工作程序26第二章工程分析282.1 建设项目概况282.2 公用及辅助工程322.3 项目总平图布置352.4 施工组织352.5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372.6
2、 项目物料平衡及水平衡422.7 污染源分析442.8 厂区总平布局分析672.9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702.10 选址合理性分析712.11 “三线单”符合性分析762.12 清洁生产分析77第三章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03.1 自然环境概况803.2 区域污染源调查843.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4第四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94.1 施工期环境膨响分析994.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102第五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365.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365.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138第六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536.1 社会效益分析1536.2 经济效益1536.3 环境效益分
3、析154第七堂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567.1 环境管理1567.2 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16173环境监测计划167第八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718.1 项目概况1718.2 环境质量现状结论1728.3 污染物排放情况1738.4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1758.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768.6 环境保护措施结论1778.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80Il8.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论1818.9 总量控制1818.10 项目符合性结论1818.11 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82Ill概述1.项目由来自全国实行牲畜定点屠宰政策以来,永春县设立有牲畜定点屠宰场1个,屠宰点5个,分别分布在一都镇、苏坑镇、下
4、洋镇、蓬壶镇、湖洋镇、桃城镇,承担全县定点屠宰区域生猪肉品市场供应。但县内生猪屠宰行业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牲畜定点屠宰场规模小、管理模式落伍,除城区牲畜定点屠宰场属于迁建升级改造新场外,其他牲畜定点屠宰点普遍存在屠宰设施设备简陋,操作技术原始,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全县正进行畜禽屠宰行业的整合、升级工作,全面提升永春县以生猪为重点的高禽定点屠宰工艺、机械化、污水治理和屠宰行业管理水平。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牲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泉政办(2018)30号)及永春县畜禽定点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永春县于蓬壶镇规划设置牲畜定点屠宰厂,设
5、计屠宰生猪、牛、羊,主要负责苏坑、锦斗、呈祥、达埔和蓬壶等5个乡镇的农贸市场生猪和牛羊屠宰及周边集市肉品配送服务。根据永春县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按照“扶大限小、减数控量、提质增效、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加大关闭整合力度,在下洋、蓬壶新建2个现代化牲畜屠宰加工厂,激励和扶持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生猪屠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自动化水平。以“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主攻方向,鼓励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施,提高生猪产品加工储藏能力。因此铭发公司积极响应各级政府号召,选址于蓬壶镇孔里工业区建设蓬壶镇
6、牲畜定点屠宰加工厂,配备生猪屠宰标准化车间及牛羊屠宰标准化车间,年屠宰生猪18万头、牛1.08万头、羊15.12万只。项目于2021年3月05日通过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0C040057号)。2 .评价工作过程本项目为牲格屠宰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显示,项目属于“C1351牲畜屠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属于“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T8屠宰及肉类加工135-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O万只及
7、以上的”类别,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详见表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18居宰及肉类加工135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O万只及以上的其他屠宰;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的肉类加工其他肉类加工2021年3月福建永春铭发肉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对项目产品方案、拟采用的设备、工艺、产污、环保设施等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在充分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项目所在地
8、区的环境特征,分析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筛选确定评价因子和主要评价内容,制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经过资料调研、环境监测、数据计算、影响预测与分析的基础上,评价单位根据项目运营过程各污染环节主要污染源及核兑污染物产生量,确定其环境影响程度,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进行论证。本次环评工作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依据相关规定判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本项目建设方案(设备、原辅材料、平面布局及污染治理方案等)等有关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以及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评
9、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标准,并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进行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了解环境现状情况;进行详细的工程分析,确定各污染因素污染源强,然后进行各环境要素影响预测与评价、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阶段:在进行环境影响分析结果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拟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并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建设单位公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第四阶段:在建设单位编制的“公众参与说明”基础上,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由建设单位提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审查。3 .建设项目特点(1)本项目选址于福建省
10、泉州市永春县蓬壶镇孔里工业区,厂区中心坐标为:El180844.84、N2522,31.33m(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厂界四周以山林地为主,最近环境敏感点为东侧260m处美中村,项目场地目前已由政府三通一平,现状为平整状态。(2)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主要为屠宰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喷淋塔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同进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水达标排放对纳污水环境影响很小。(3)项目废气主要为恶臭废气及燃气锅炉燃烧废气。屠宰车间及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采用“喷淋塔+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害化处理废气采用设备
11、自带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10米高排气筒排放。从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知,项目运存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小。(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病死牲畜、待宰间牲畜粪便、屠宰车间废物、污水站污泥、废UV灯管及生活垃圾。病死牲畜、不合格内脏及不合格胴体经厂内无害化处理后制成有机肥外运,牲畜毛发、蹄壳外售综合利用,其他废物通过密闭污粪车外运生产有机肥,实现废物资源化。(5)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永春县蓬壶镇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年)、蓬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土地利用规划。(6)项目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
12、17237-2008),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闽政办(2008)217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间政办(2016)119号)、泉州市牲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18-2020年)及永春县有禽定点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等屠宰行业相关要求及规划。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分析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特点,提出废水治理方案,论证废水处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2)分析项目运行过程中待宰区牲畜叫声、屠宰加工设备及环保设备等运转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项目恶臭废气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及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
13、响:(4)分析项目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5)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的相符性问题。5 .环评主要结论蓬壶镇牲畜定点屠宰加工厂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蓬壶镇孔里工业区,规划总用地面积161O311设计总建筑面积18101.29112,总投资10000万元,主要从事牲畜屠宰。项目选址符合蓬壶镇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符合环境功能区域的要求,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与周边环境基本相容: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各项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治理后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在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在严格
14、遵守“三同时”等环保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第一章总则1.1 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1.1.1.1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2016年9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15、年12月29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颁布,2019年1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2012年7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1.L1.2部门规章及政策文件(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9号令,2019年10月;(3)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木)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23日:(4)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