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4-2027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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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为全面实施家畜(指猪、牛、羊)定点屠宰,推进全市家畜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浙江省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省、市有关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依法科学设置、场所布局优化、总量压减控制、数字变革重塑”基本原则,以“定点屠宰、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品牌经营、质量追溯”为方向,大力开展家畜定点

2、屠宰行业规划调整,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屠宰产能,加快提升屠宰场规模化、标准化、一体化、品牌化、数字化发展水平,全面构建家畜屠宰行业发展新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畜产品的消费需求。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规划调整,生猪屠宰落后产能有序压减,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屠宰产能向养殖主产区集聚;牛羊屠宰产能进一步增加;家畜屠宰规范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局面稳步实现。产能优化稳定。到2025年,全市规划设置家畜定点屠宰场14家左右(包括单独设置的生猪屠宰场、牛羊屠宰场以及猪牛羊一体设置的综合性家畜屠宰中心);到2027年,家畜定点屠宰场数量保持基本稳定。标准化水平提升。到20

3、27年,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场5家以上,其中,国家级1家以上。体化水平提升。到2027年,力争生猪定点屠宰场自营率达到50%以上,培育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的屠宰场1家以上。数字化水平提升。到2027年,建成数字化屠宰场5家以上,屠宰场检验检疫“双证”无纸化出证率达100%。三、主要任务(一)优化生猪定点屠宰场规划设置。按照“扶大限小、减量提质、淘汰落后产能”要求,综合考虑国土空间规划、生猪养殖规模、市场消费需求、县域地域面积和人口分布等因素,市级统筹规划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原则上,各县(市)可设置1家,主城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可合并设置1家集养殖、屠宰、加

4、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的屠宰场。常住人口超过百万,或常住人口接近百万且农村人口占比超四成的县(市),经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同意后,可另设1家。各县(市、区)能够通过温州市域范围内其他生猪定点屠宰场保供的,可以不设置。(二)完善牛羊定点屠宰场规划设置。坚持“一次布局、分步建设、严控数量”的原则,按照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浙政办发(2022)58号)要求,规划全市牛羊定点屠宰场布局。常住人口超过百万的县(市、区)可各设置1家独立的牛羊定点屠宰场,其他县(市)如需设置牛羊定点屠宰场,要和生猪定点屠宰场一体规划建设,最多可各设置1家集牛羊、生猪屠宰于一体的综合性家

5、畜屠宰中心,实行分区屠宰、统一管理。(三)加快推进屠宰场点分类整治建设。对在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取得A证但采用手工屠宰工艺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已取得B证但不具备改造提升条件的小型生猪屠宰点,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予以关停,撤回屠宰证书;已取得A证但需整合关停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要在2025年12月31日前予以关停,撤回屠宰证书。对实施改造提升的生猪和牛羊屠宰场点,要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撤回屠宰证书。对新(迁)建的生猪和牛羊屠宰场,要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迁)建或改造提升生猪和牛羊定点屠宰场的年设计屠宰能力应当符合国家

6、和省产业结构调整导向。(四)推动定点屠宰场示范创建。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等“六化”要求,大力实施家畜定点屠宰示范场创建工程,积极开展标杆性屠宰场和标准化屠宰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屠宰场创建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引导屠宰场做大做强,到2027年底,全市创建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5家以上,示范带动全市家畜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五)引导定点屠宰场一体化发展。支持定点屠宰场改善设施设备、转变经营方式,推动屠宰场由代宰向自营转变,由生猪屠宰向多畜种集成屠宰转变,由单一屠宰向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等一体化发展转变,到20

7、27年,力争生猪定点屠宰场自营率达50%以上,培育一体化经营屠宰场1家以上。大力实施家畜屠宰场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积极推广“定点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模式,加强屠宰场冷却库、冷冻库、冷藏库和冷链运输车等冷链设施建设,支持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拓展分割产品、预制菜等屠宰后产业链。(六)加快定点屠宰场数字化建设。大力实施屠宰数字化工程,支持屠宰场新建和改造提升数字化设施设备,开展智能化生产和管理,建设数字化屠宰场。强化全程屠宰信息化监管,建设安装覆盖入场查验、待宰、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的可视化设备,实现屠宰重点部位的全过程监控管理。全面推进生猪、牛羊检疫检验“双证”无纸化出证。(

8、七)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管执法。实行屠宰场分级管理制度,推动分级结果与监督抽查频次相挂钩。推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制度,2025年底前生猪定点屠宰场应全部达到GMP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屠宰检疫检验规程,加强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督促屠宰场建立屠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肉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推动建立联合审批和联合监管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农业农村、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家畜屠宰违法行为。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制订方案。家畜定点屠宰是落实稳产保供、食品安全、动物防疫等工作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县(市、区

9、)政府要加强家畜屠宰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家畜定点屠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各地要按照省规划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推进方案,分别明确关停场点、改造提升场以及新(迁)建场的进度安排、工作计划、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完善政策,强化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家畜屠宰行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将屠宰检疫、疫病监测、违禁物质残留监测、监督执法、病死家畜及其产品等无害化处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新建场、改造提升场的建设和标准化示范场的创建给予适当扶持。对因实施设置规划被撤销的小型

10、生猪定点屠宰场点,造成财产损失的,县(市、区)政府应依法给予一定补偿。要加大对新建、改扩建屠宰场的用地支持力度,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进一步强化屠宰场官方兽医配备,满足屠宰检疫监管履职需求,根据年实际生猪屠宰数量配备官方兽医人员(含协检人员,下同),年实际屠宰量在15万头及以上的配置官方兽医不少于10人、年实际屠宰量15万头以下、2万头及以上的配置官方兽医不少于5人、年实际屠宰量在2万头以下的配置官方兽医不少于2人。牛羊屠宰场的官方兽医人员配备参照生猪屠宰场的标准执行。要加强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待遇落实,为动物协检员发放畜牧兽医医疗卫生一类津贴。(三)强化协同,合力推进。各地要加强工

11、作统筹协调,属地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扎实推进项目选址、部门审批、规划设计、施工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和屠宰场点撤停并转等各项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家畜定点屠宰场新建、改建、扩建的审批和屠宰价格的指导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屠宰场环评审批、污染防治的指导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做好家畜定点屠宰场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的指导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肉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生产经营活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等工作;公安机关要做好与农业农村部门行政执法和刑事

12、司法的衔接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屠滥宰以及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大家畜屠宰场新建、升级改造和关停补偿的资金支持力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家畜定点屠宰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家畜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工作。(四)宣传引导,巩固提升。各地要积极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媒体以及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畜产品科学消费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屠宰从业人员自觉尊法学法守法,依法依规经营,提高市民公众的认知度、认可度,培养良好消费习惯,合力推动家畜定点屠宰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要认真总结家畜定点屠宰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工作举措,建立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本方案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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