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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宁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天津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天津市宁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宁河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宁河
2、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在宁河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类突发事件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按照天津市宁河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1.4 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群防群控。1.5 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
3、(三级)和一般(四级)。2组织指挥体系2.1 指挥机构2.1.1 在宁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领导下,宁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应对处置工作;区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区委有关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总指挥。2.1.2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区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落实和管理工作。2.1.3 区指挥部成员由各街镇、园区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公安宁
4、河分局负责同志,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医保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网格中心、区红十字会、宁河海关、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唐山站芦台站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在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时,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专项工作组。2.2 办事机构2.2.1 区指挥部下设宁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副主任担任。2.2
5、.2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开展防控工作,指导各街镇、园区开展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
6、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为公众解疑释惑,维护社会稳定。区委政法委: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维护公共场所及重点部位秩序;严密防范各种不安定因素,确保宁河区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区委网信力、:统筹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上宣传引导和舆情调控管控工作;加强监管,督促宁河区网站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网上有害信息的发现、研判、处置;依法规范管理通过网站、移动应用程序、政务直播等发布相关内容,查处网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部门意见,依法依规查处宁河区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卫生领域
7、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工作;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开展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应急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和食用油市场供应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内卫生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预防控制等工作;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在全区范围内禁止活禽销售等措施的建议。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和市场供应。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高等院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落实晨午检和缺勤登记等制度,对有相
8、关症状的学生及时要求就医;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督促做好室内通风和消毒工作,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区城市管理委: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对建成区散养家禽的管理。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组织专家组对防控工作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组织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公布;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做好防控和医疗救治;提出涉及防控、救治、疫苗应急接种工作的相关药品、器材、装备等物资需求计划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隔离、封
9、控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的建议。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区林业局:负责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公安宁河分局:密切关注社会动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突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人员的追踪和有关管理工作,适时对疫区进行隔离控制和交通管制;对网络有害信息进行依法处置;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的正常通行。区财政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级防控工作经费保障。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慈善协会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指
10、导居(村)民委员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各街镇、园区工作要求,参与群防群治;负责组织、指导各街镇、园区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善后处置工作。区交通局:配合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防控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对公路、水路的乘客进行检疫、查验,做好公共交通工具的清洁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监督依法登记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禽肉入场检查制度;监督禽肉销售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禽肉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在依法登记的集中交易市场中发现未使用专用标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无合法来源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经营利用活动,立即通报野生动物保护行政部门依法处置;负责医疗卫
11、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区科技局: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区医保局:负责按规定落实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相关待遇。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旅游行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负责与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级部委请示沟通,与外事部门沟通衔接,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做好
12、医疗废物的转运处置工作。区网格中心:负责加强网格化服务和管理,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志愿者开展现场救护;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开展募捐的相关工作,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人道救助。宁河海关: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口岸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监管工作;对发现的相关病例,移交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处理,做好病例排泄物、污染物及其污染区的消毒监督,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唐山站芦台站: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乘客的检疫、查验工作,防止疫情通过铁路运输环节传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工作。2.4
13、街镇、园区应急指挥机构各街镇、园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属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属地内各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2.5 专家组2.5.1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建宁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由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海关、生态环境、动物防疫、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多单位、多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2.5.2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3)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14、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6)承担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2.6 专业技术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和海关卫生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I,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区指挥部和区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预防和预警3.1 监测3.1.1 按照天津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
15、事件的主动监测;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林业、海关等部门,依法依规针对本行业、本领域所涉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日常监测,各部门做好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3.1.2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和海关卫生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国内外有关信息,定期进行趋势研判。3.2 风险评估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害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管控和化解风险。3.3 预警3.3.1 预警级
16、别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专家组分析研判意见,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作出预警。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1)蓝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不会造成社会影响。(2)黄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3)橙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4)红色预警:根据公共卫生监测结果,有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3.3.2 预警发布与解除蓝色、黄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指挥部批准后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