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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纠纷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人:地址: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申请人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年月一日做出的(XXXX)民终字第一号民事判决,特申请再审。再审请求1、撤销二审判决,改判支持申请再审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元。2、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原审事实不清,认定错误原审作为认定依据的工作安排表、考勤表、电子邮件、员工手册等证据都不具备证明力。1、工作安排表等系公司单方制作,甚至没有提供原件,其真实性不应予以认可。2、考勤表为公司单方制作、未经过申请再审人的书面确认。考勤表、电子邮件表现形式为电脑记录,系属复印件,未经过公证认证,更何况电脑
2、主机在公司掌握之下,存在随时篡改记录的可能性,这样的证据形式缺乏起码的可信性。3、员工手册系公司单方制作,没有证据表明员工手册系按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时告知申请再审人。以上证据均不应采信,因此无从认定申请再审人擅自改变工作时间,无从认定A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合法依据。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工资单所载的备注是公司的单方意思表示,其所注内容系推定员工以不作为的默示方式表明对工资数额无异议,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上,就工资数额问题,申请再审人曾多次提出过异议。二审庭审过程中,公司亦承认申请再审人对工资数额问题提出过口头异议。原审法院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驳回申请人的诉求明显适用法律不当,上述规定适用于基本事实认定的举证,而在本案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工资的事实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只不过在关于数额的确定上双方无法协商确定,对于双方无法协商确定的,法院应作出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认定。本案中,申请再审人之主张事实与法律依据充分,请贵院严格司法,改判支持申请再审人之全部诉讼请求。此致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签字、捺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