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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潭区环境监察网格化划分方案为创新环保监管方式,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及时有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省关于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环境监管“全覆盖”为目标,通过“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管理模式,做到“明情况、抓重点、落责任、强监管“,我们在全面掌握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其它重点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等环境监管对象信息的基础上,科学划分网格,通过建立“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底数清、职责清和监管到位、互通到位、服务到位)的立体环境监管机制,在全区逐步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
2、责任管理体系。二、主要原则(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将行政区域以乡镇、街道、社区为单元划分基本网格,我区在此基础上逐级提升,逐步将所有上级监管对象,纳入本级网格化管理,逐级落实。行政处罚权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二)明确对象,分步实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网格内排污单位分成三类实施监管,首先将I类国控重点污染源、II类其他重点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In类区控重点污染源纳入网格化监管范围。(三)定期调整,动态监管。根据网格内监管对象的排污现状、环保守法、环境风险等情况,每年对三类企业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实行差别化动态监管。三、工作内容(一)网格划分。根据辖区内的监管任务和监管力量,由区政府统一组织
3、,建立辖区内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明确具体任务和职责,每个基层网格落实监管责任人至少2名、网格责任领导1名。明确监管责任领导、责任人、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监管频次。一级网格:以区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龙潭区政府,主要实施单位为龙潭区环保局,对全区各污染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二级网格:区环境监察机构和乡镇、街道以乡镇街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环境监察机构,乡镇政府、街道,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三级网格:以社区、村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社区、村委会,经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上报并审核通过的指定一名兼职人员负责网格内环境
4、监管任务。(二)网格内容1、实行“四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区与街道、区与乡、乡与村)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三)网格职责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环境监察工作任务,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网格责任领导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网格责任人员应及时开展日常巡查,掌握网格内排污企业分布情况,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风
5、险隐患点,对网格内企业要做到清楚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流程、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环节“四个清楚”。结合实际确定现场环境监察频次,国控、省控污染源监察频次不低于环保部、省环保厅的要求。一级网格:区政府主管领导和区环保局主要领导构成,对全区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并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并指导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二级网格:由区环境监察机构和乡镇或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所构成,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负责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日常环境监管,对发现和受理的环境违法行
6、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对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三级网格:经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上报并审核通过的指定一名兼职人员作为网格生态环境监督员,主要负责一是监督本区域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及时制止和向上级环保部门(机构)举报违法排污问题;二是调解本区域内环境信访投诉和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做好群众的疏导和解释工作;三是针对本区域内的环境违法案件,协助环保、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等。(四)网格运行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网格生态环境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7、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发现或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及时上报一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体系,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
8、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网格化管理取得实效。(二)完善监管信息。结合网格监管对象日常监察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一源一档”的监管对象动态数据库;基层网格责任人员应加强辖区内巡查和信息搜集,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排污费征收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作为科技支撑,实时动态更新,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环境监察信息档案;网格联络员具体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协调、汇总、通报、信息报送等工作。(三)强化服务指导。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同时向社会公开监管责任人,主动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监管责任人要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沟通,宣传环保政策法规,依法依规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