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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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凤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强、凤阳县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制定凤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新凤阳建设。深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着力解决县域内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

2、良、水源地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相关技术方法、法律规范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解决目前危害饮用水安全的重大问题,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县域内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m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保护区划分合理并完成勘界,保护区标志标示安装完善,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合理,保护区得到全面综合整治,监测监控水平能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得到提升,环境监管制度得到健全,初步形成“水量保证、水质合格

3、、监控完备、全面应急、制度健全”的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体系。三、基本现状目前凤阳县域内已划定有1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凤阳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和5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燃灯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官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鹿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武店地下水(停用)和小溪河地下水,除了凤阳山水库稳定达标,各水源地水质不能稳定达到III类标准。正在划定保护区3处(窑河、天河和花园湖)。四、主要任务(一)水源水量水质控制对水源水量水质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年实际取水量不大于年设计取水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取水量不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水质满足(GB3838-20

4、02)In要求,湖泊、水库型水源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I不大于60,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满足(GBT14848-93)III要求。(二)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1、尽快完成保护区界址勘测。目前,保护区已划定完成,需明确保护区地理界限,核实四至范围。2、完善保护区标志。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要查漏补缺,规范、整齐、统一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以及保护区内道路、航道警示标志,保持状态完好,警示过往行人、车辆及其他活动,远离水源,防止污染。3、合理设置隔离防护。对岸堤水库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群密集,生产生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杜绝人类活动对取水口

5、的影响。对保护区有道路交通穿越的桥梁要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同时,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各类隔离防护设施正常使用。(三)全面深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1、彻底整治一级保护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拆除或关闭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工业和生活排污口,取缔餐饮饭店、畜禽养殖和旅游等设施,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农业种植和经济林。2、重点整治二级保护区。以保护区内点源、非点源及流动源整治为工作重点,建立清理台帐,制定工作计划。整治点源污染,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排放污染

6、物的建设项目,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关闭保护区内工业和生活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要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或全部收集处理后引到保护区下游排放。控制非点源污染,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优先解决水源地保护区内农村污水和垃圾污染问题,农村生活污水要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置;优先划定水源地及汇水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关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防治面源污染,实行科学种植;水域要实施生态养殖,逐步减少网箱养殖总量,并取缔投饵性渔业养殖。加强流动源管理,进一步强化水上和陆上流动源管理,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要综合采取限重限类限行等多种

7、措施,健全管理制度,进行实时监控。3、逐步整治准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碎、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不得新增排污量并逐步搬出。准保护区或汇水区域内要采取水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措施,限期达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汇水范围内要积极发展环水有机农业,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防治面源污染。(四)系统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监控水平1、加强常规监测。科学设置监测点位,按照技术要求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特别是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进一步优化监测点位、频次和指标,定期开展水质全指标分析。

8、对凤阳山水库、燃灯、官沟水库和鹿塘水库等地表水型水源地,在取水口周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适当位置增设一个监测点位;对小溪河(齐郢村)地下水井水源地,要在抽水井或水厂汇水池(加氯前)设置监测点位。(五)着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每半年组织开展对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摸清工业企业具有潜在风险的工艺、原辅材料、产品等,建立风险源名单并定期更新,对可能泄漏风险物质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实施全过程管理,针对风险物质分别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2、强化安全应急能力。从制度、工程、技术等方面全面提升安全应急能力。在制度层面,要按照“一源一案”的要求,编

9、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更新,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工程层面,要依据列入风险源名录中的各类风险源特点及其行业特征,在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科学设置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上游连接水体要设置节制闸、导流渠、调水沟等防护工程设施;在技术层面,要建立针对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应急专家库,为快速处理事故污染物,科学评估事故中和事故后的影响提供技术保障。(六)不断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1、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按照环境监察要求,建立对水源地周边的定期巡查制度,明确监察频次和监察重点,并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纳入环保专项行动,对影响饮

10、用水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2、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按照环境要求,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评价水源地水质和管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组织整改;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HJ747),建立饮用水源地档案,做到“一源一档”。3、定期公开水源地相关信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建设,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县域内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信息。五、责任分工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是主要责任主体。应将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强化推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落实水源地保护各项管理规

11、定,开展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加强环保宣传,提高保护区群众自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意识;控制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养殖,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产业结构,开展退耕还湿、退耕还林;依法对保护区内的污染单位采取治理、停业、关闭等措施;合理调整和优化保护区内居民点布局;对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及入湖垃圾,及时做好清理工作;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抓好生态保护工程的实施和管理,每年向县政府报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乡镇及以下的饮用税收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保护范围,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和指导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制定水源保护公约

12、,明确保护范围,落实保护措施。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环境监测和年度环境状况技术评估,定期通报水环境监测结果,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意见相关流域、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确定水源地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风险源名录及风险防控方案,建立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专家库;指导各乡镇街区开展保护区内的各项环境管理、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争取各级环境保护类项目补助资金;进一步明确保护区地理界限,核实四至范围,绘制矢量边界信息。县交通运输局:依据(HJ/433-2008),规范设置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以及保护区内道路、航

13、道警示标志,且状态完好,警示过往行人、车辆及其他活动、远离水源,防治污染;对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道路未安装防撞防侧翻的桥梁进行排查,并安装防撞防侧翻及遗漏液收集系统。强化水上和陆上流动源管理;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抱歉内通航水域或船舶污染的监督管理。县公安局:负责在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或指定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线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健全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负责对穿越水源地保护区的道路桥梁两侧设置限速、限行、限种类、限重量等标示及超速抓拍设施,对违章行驶车辆实施处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县公路分局:负责对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4、区内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桥梁设置遮挡防侧翻设施和雨水或遗漏液收集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对已安装防撞防侧翻的桥梁,进行检查、维修、维护,防止收集系统堵塞。对穿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公路未安装防撞防侧翻的桥梁进行排查,并安装防撞防侧翻及遗漏液收集系统。县农委:负责优先安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沼气建设等工程项目。对农药、化肥、农膜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加强农药环境污染防治和农药废物、包装物、假农药的安全处置监督管理。会同主要责任主体落实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农业种植,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二级保护区内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负责

15、合理规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业产业布局,科学调整养殖产业结构,积极推广生态保护养殖,指导抓好畜禽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配合相关乡镇街区对所有水源地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情况进行摸底,确保一级保护区禁止出现畜禽养殖,二级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关闭。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全部关闭。县规建局:负责优先安排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垃圾转运站项目建设,优先支持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污泥处置等项目建设。负责相关乡镇街区对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处理处置的技术指导工作。县水务局:负责优先安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河道治理、水库除险加固及岸堤水库扩容等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

16、流域范围内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负责优先安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项目。负责水源水量进行严格管理,满足城区居民及单位生活、生产用水需求,确保水压及出水厂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承担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工作。加快备用水源建设,按照要求时限,在2018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建设。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和修订预案、要在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设置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作,上游连接水体设置节制闸、拦污坝、导流渠、调水沟等防护工程设施。县国土房产局:负责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监测、评价和保护,防治地下水源污染、地面沉降、岩溶塌陷、水质恶化等现象发生。对水源保护区内的矿山禁止开发。县林业局:负责优先安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环湖荒山绿化建设项目。加强林业资源管理,确保保护区内无毁林开荒行为,水源涵养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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