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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在全乡集中开展预防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工作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政法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平安XX”创建目标,把握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围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组织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二、工作目标健全乡党委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
2、;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未成年人道德、法治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坚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三、工作重点(一)建立受侵害未成年人早期预防、及时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动员全乡各行政村自然村、各乡直部门及社会各界力量,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快速响应机制,对事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查。建立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机制,及时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可能受到侵害的现象。(二)建立家庭监护指导服务和监督机制。以法治宣讲活动入村入户为契机,加大对未成年人
3、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家庭教育引导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明确监护人职责任务,必要时通过训诫、督促等方式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三)建立未成年人教育帮扶机制。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信息通报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学校作用,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实行思想教育、引导感化,做好劝学、返学工作。(四)建立未成年人精神关爱机制。开展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受侵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其提高认知能力,培养健康心态。对沾染不良习气的未成年人,通过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矫治不良习惯,确保健康成长。四、活动时间2022年6月1
4、0日至2022年9月30日五、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至30日)。按照县的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分析本乡内涉及未成年权益保护的现状,抓住重点,突出难点,找准突破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二)全面排查梳理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积极发动村干部、网格员、公益岗、党员志愿者等多方力量,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未成年人基本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基本信息库;由乡派出所牵头对全乡住宿、娱乐场所进行集中排查、建立台账,重点摸排宾馆等住宿经营者、营业性娱乐场所等非法接待未成年人问题,并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由教委牵头对辍学儿童进行摸排,掌握底数,做到一人一档,一人一案;
5、由综治办、司法所联合安监站及市场监管所对乡域内的各公共场所、企业劳动用工进行大排查、大摸底,及时发现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苗头和隐患。(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加强协作配合,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对违法接纳和招用未成年人的经营场所,要立即关停整改、顶格处罚到位: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违法犯罪的,要统一思想、立即行动,严把证据事实关、法律适用关,做到“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所有适龄辍学儿童,要加强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其及时到校学习。对排查阶段发现
6、的问题严重、隐患突出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四)总结巩固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要坚持边排查、边治理、边总结、边提高的工作思路,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归纳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着眼长远,构建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人定期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工作。相关乡直部门、村支部
7、应建立完善监测、预防、报告、转接、处置体系,形成对未成年人保护合力。(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村村响、宣传车、和微信公众号、美篇等媒介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凝聚社会共识。深入开展进村入户宣讲活动,使每家每户都了解救助政策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明确家长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的职责和义务;积极组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网格员、公益岗、志愿者、社会爱心人士等多方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体系建设。(三)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工作实效。通过不断完善日常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不定时巡查,对督导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及时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