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00-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核对表(半年报适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7700-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核对表(半年报适用).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核对表(半年报适用)被审计单位:索引号:7700-1页次:项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核对表编制人:日期:财务报表截止日/期间:复核人:日期:编制说明: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一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2016年修订)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不要求注册会计师获取超过形成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所需要的审计证据,也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但注册会计师应阅读和考虑其他信息,以防止其他信息与财务报表或者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可能表明财务报表或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损害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可信
2、性。注册会计师应当阅读其他信息,以识别其他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不一致。本核对表供进行上述阅读并记录重大不一致时使用。尽管本核对表并未涉及对事实的重大错报,但如果在阅读上述信息以发现重大不一致时也注意到对事实的重大错报,也应当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2016年修订)要求,与管理层讨论该事项。此外,如果同时还发现重大漏报,也应提请管理层注意。本核对表仅针对一般上市公司,对于金融类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以及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上市公司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还应当执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相关监管机构制定的特殊行业或业务信息
3、披露特别规定;对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所涉及的行业内的上市公司,还应当执行所适用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中涉及定期报告的相应规定。此外,由于格式准则仅为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实务中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信息很可能不局限于此。简称引用法规格式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V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8号)注:1、本核对表中的“一致”含义较为宽泛,凡是不相互矛盾的即称为“一致”。2、本核对表系针对上市公司披露的半年度报告全文。对于半年度报告摘要中披露的内容,也应参照本核对表进行核对,并记录核对结果。重要
4、提示:下表内容主要为其他信息与已审财务报表、附注及我们出具的其他报告中披露的信息相比较,如果被审计单位披露的其他信息虽然没有在财务报表、附注及我们出具的其他报告中中体现,但是与我们在审计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不一致的,项目组也应进行记录并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一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2016年修订)执行程序。序号核对内容条款是否N/A一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如本所对上市公司半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则公司是否在“重要提示”部分中对此作出提示?此处提示中披露的报告意见类型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第16条-公司提示投资者特别关注和注意阅读的重大风险,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并在底
5、稿中记录的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是否一致?第17条-公司提示的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内的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财务报表附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资产负债表日后利润分配情况说明是否一致?第18条二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第20条-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称与审计报告中收件人中的公司名称、财务报表封面,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公司基本情况”中的称谓,是否一致?第20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财务报表签字页中的相关姓名是否一致?第20条-公司注册地及办公地址,与财务报表附注“公司基本情况”中注册地及总部地址(如有)是否一致?第20条-各项会计数据(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
6、报表数据计算)与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补充资料/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财务报表补充资料/非经常性损益”中数据是否一致?计算公式是否符合格式准则的要求,计算采用的数据是否与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一致?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或重述的,是否同时披露了调整前后的数据?数据的排列是否自报告期开始从左到右序时排列?总资产营业收入第21条核对内容条款是否N/A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同时发行B股或H股(或其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在本部分中引用的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调节
7、表,与“财务报表补充资料/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是否一致?第21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与“财务报表补充资料”中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是否一致?第21条三公司业务概要-公司简要介绍的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与财务报表附注“公司基本情况”中的相关披露是否一致?第22条-公司简要介绍的主要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包括股权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与我们在审计中了解到的,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披露是否一致?第23条-公司披露的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包括设备、专利、非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等)的重要变化与财务报表附
8、注“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是否一致?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如有),与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是否一致?是否相应反映在上述受影响资产的核销或减值准备计提中?第24条四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主要经营业务披露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研发投入、现金流及其同比变动情况,与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项目注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销售费用”、“财务报表项目注释/管理费用”、“财务报表项目注释/财务费用”、“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所得税费用”、“其他重要事项/分部信息”(如有)中
9、的内容,是否一致?第26条(一)-导致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重大变化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营业外收支等的披露,与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相关披露是否一致?第26条(一)公司截至报告期末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变现、无法变现、第26条(三)核对内容条款是否N/A无法用于抵偿债务的情况,以及该辱资正占用、使用、受益和处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和安排,与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是否一致?-投资状况第26条(四)-报告期公司获取的重大股权投资情况,与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0、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长期股权投资”等内容,是否一致?(四)/1-重大非股权投资公司披露的报告期正在进行的非股权投资情况与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项目注释”相关内容是否一致?(如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同时与财务报表附注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的相应内容核对。)(四)/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境内外股票、基金、债券、信托产品、期货、金融衍生工具等情况与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是否一致?与“公允价值的披露”是否一致?(四)/3-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对财务状况
11、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与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持有代售资产等”、“合并范围的变动/处置子公司”中内容,是否一致?(五)-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主要子公司的名称、主要业务,与财务报表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在子公司中的权益”中内容,是否一致?主要参股公司的相关情况与“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长期股权投资”、“在其他主体中权益/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是否一致?本年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与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中内容,是否一致?主要子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以及单个净利润贡献达到10%以上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
12、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等数据,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采用的财务报表的数据,是否一致?与财务报表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在子公司中的权益”中内容,是否一致?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主要参股公司的该等财务指标数据与财务报表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中的相关披露是否一致?资产规模及本公司占被投资公司权益的比例是否与报(六)核对内容条款是否N/A表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在子公司中的权益/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部分披露的公司内容一致?经营业绩未出现大幅波动,但其资产方面或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出现显著变化、并可能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影响的主要子公司或参股
13、公司,其变化情况与原因的说明,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或权益法核算过程中采用的财务报表的数据,是否一致?-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对控制下的结构化主体(如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一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中规定)的介绍,与财务报表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在子公司的权益”等相关部分中内容,是否一致?(七)五重要事项-公司披露的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内的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财务报表附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资产负债表口后利润分配情况说明是否一致?第30条-上市公司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与财务报表附注“承诺及或有事项/重大承诺事项”中的内容(或其他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第31条-如果半年报已
14、经审计,公司披露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与取得的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函(新任)、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辞任函(辞任,如有)或实际了解的情况(解聘)是否一致?公司披露的报酬情况,与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是否一致?如果中审众环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的说明,与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以及中审众环提交给交易所的有关说明的内容,是否一致?若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就所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作出的说明,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与财务报表附注中的相关披露是否一致?第32条-报告期内发生的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的披露、与财务报表附注“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其他重要事项”等部分中的内容,是否一致?第33条-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与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预计负债”及“承诺及或有事项/或有事项”中的重大诉讼、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