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创业投资和中小微企业创新融资政策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落实创业投资和中小微企业创新融资政策实施方案.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落实创业投资和中小微企业创新融资政策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我省科技创新难点痛点堵点,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努力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助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建设产业四地,为建设现代化新青海、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贡献科技力量。一、落实创业投资和中小微企业创新融资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5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通知关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拓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的功能和青发(2016)28号、青政2018)28号关于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
2、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向初创期企业倾斜,将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与金融机构贷款项目相结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支持创新创业的规定,由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牵头制定青海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满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加大对创业投资和中小微企业创新融资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创业投资和中小微企业创新融资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二、科研财务助理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22)17号)关于全面落实科研
3、财务助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规定,制定年度科研财务助理实施细则,切实解决科研财务助理制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三、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健全基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根据国发(2016)16号关于各地方、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和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等具体工作的要求,加强基层科技管理服务力量,明确科技管理服务专职岗位及人员,强化本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等各项工作
4、,切实解决基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规定。根据国发(2016)16号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及技术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和青办发(2021)27号关于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与激励机制,经充分听取本单位职工意见、单位内公示、按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可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工作时参考。依法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监督管理职责以及信息公示等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即视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将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决策责任的规定,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细化落实举措,切实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资料来源:青海省开展科技政策落实年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