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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我省科技创新难点痛点堵点,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努力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助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建设产业四地,为建设现代化新青海、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贡献科技力量。一、科研单位主体责任做好科研人员项目经费报销工作。按照国办发(2021)32号关于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的规定和青办发(2021)27号关于项目承担单位优化管理流程、简化科研财务报销程序的要求,制定科研财务报销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简化科研财务审批程序,改进财务报销方式,实
2、行项目经费无纸化报销,切实解决科研人员项目经费报销难的问题。落实科研采购政策。认真落实国办发(2021)32号和青办发(2021)27号关于对科研项目设置绿色通道,项目承担单位属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的要求,修订完善科研采购管理制度,明确科研仪器设备和耗材自行采购的相关规定,简化采购流程,切实解决科研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二、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健全基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根据国发(2016)16号关于各地方、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组
3、织领导,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和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等具体工作的要求,加强基层科技管理服务力量,明确科技管理服务专职岗位及人员,强化本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等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基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规定。根据国发(2016)16号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及技术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
4、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和青办发(2021)27号关于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与激励机制,经充分听取本单位职工意见、单位内公示、按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可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工作时参考。依法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监督管理职责以及信息公示等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即视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将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决策责任的规定,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细化落实举措,切实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三、落实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关于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离岗创新创业和青发(2016)28号关于完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的规定,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7)160号),进一步细化离岗创业落实制度和工作流程,打通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通道,切实解决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资料来源:青海省开展科技政策落实年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