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批发市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批发市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docx(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食品批发市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第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第三条本市场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本市场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第五条本市场经营者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进入市场经营者及新录用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六条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第七条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市场将立即调换其工作,禁止进入市场经营食品经营活动。第八条本市场建立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与员工和市场经营者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第九条健康档案应根据员工和市场经营者每年健康检查情况及时更新。第十条健康档案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