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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2、自查范围对本公司食品生产全过程实行全面检查、层层监管,由食品安全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岗位负责人配合。3、自查内容3.1 企业资质变化情况: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许可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一致,是否发生变化,变化后是否报告。3.2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落实情况: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人员健康档案,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3.3 原料进货查验落实情况: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食品相关产品是否
2、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采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有详细的采购验证记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遵照GB278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管理是否实施“五专管理”,有单独的进货台账。3.4 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厂区环境、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生产工艺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是否定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是否存在人流、物流及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3.5 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是否配备了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是否齐全;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3、具有检验资格和能力;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的每批次进行检验,是否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是否对出厂的每批次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3.6 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是否有采购不合格的食品原辅料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对不合格品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安全食品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召回,并有记录。3.7 食品标识标注情况: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配料表、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3.8 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是否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称、地址、销售场所等。3.9 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企业是否积极并严格执行各个产品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的标准是否有效。4、工作要求公司成立自查小组,自查组长由质量负责人担任,负责制定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并确认自查小组成员名单,由质量管理部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表,每年定期(每年三月底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自查情况记录,真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