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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果园工程项目经理部干部任免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经理部干部任免工作,结合工程项目经理部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干部是指项目经理部班子副职、部门负责人。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党政主要领导为干部任免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项目经理部综合部是干部任免工作的主责部门。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党委有干部任免建议权,但具体审批工作由公司负责。第五条项目经理部综合部负责收集任免建议,任免建议一般由项目经理部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综合部收集整理任免建议后,对建议人选的任职资格或免职情形进行初审。干部选拔实行逐级晋升,一般应在下一层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第七条项目经理部综合部长将初审建议提交项目经
2、理部党政主要领导酝酿,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党政主要领导就任免建议达成一致意见后,由项目书记组织召开项目经理部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会议通过后,由项目经理部综合部向公司进行专项请示,内容主要包括任免理由和相关干部的任免审批表。第九条项目经理部按公司相关要求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议,配合公司干部管理部门开展民主推荐工作。第十条项目经理部配合公司干部管理部门做好考察组人员与参加民主推荐会人员个别谈话的组织协调工作。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干部管理部门安排,对拟提拔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如实上报公司干部管理部门。第十二条本细则由项目经理部综合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