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出资转让、股份转让、股本转让的区别(附股权转让交税流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股权转让、出资转让、股份转让、股本转让的区别(附股权转让交税流程).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股权转让.出资转让.股份转让、股本转让的区别(附股权转让交税流程)会计实操股权转让、出资转让、股份转让、股本转让有何异同答股权转让,是法学界和经济领域熟知并认可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股份的行为。2.股份转让,一般是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因为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划分为等额股份,股权转让就是相应股份的转让。3、出资转让其实也是股权转让,来源于老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该条规定的本意就是针对公司股权转让的,只是在表述上容易让人误解。修改后的新公司法修正了这一点。4、股本转让,这个概念在实践中用的较少,是民间对股权转让的称谓,本质和本
2、意还是股权转让,工商局也是按照股权转让来进行变更登记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根本就没有股本转让的登记事项;股本在财务上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股份转让也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公司法(新)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专章进行了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设总股本,并划分为等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来享有股权的。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费呢?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一)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由转让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政策规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
3、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温馨提醒这里说的股权转让适用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适用范畴主要限定在非上市公司之间。(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政策规定:财税(20144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
4、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温馨提示: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褐牌运营,该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主要是组织安抖目E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瘠专让,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规定: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
5、,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缴纳。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l%o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温馨提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规定,按照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
6、交易印花税。上述政策规定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股权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移不视同股票买卖。三、优先股转让出让方按I%。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规定:财税(2014)46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温馨提醒: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所规定的优先股,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mE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与普通股比,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一是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已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二是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