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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条例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健康委以及省、市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促进微型企业改善职业健康条件,根据关于2022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条例。二、工作目标通过收集与本办法中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研究分析我市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电焊烟尘、水泥尘等28种职业病监测信息上报不低于HOOO条。按照省里统一要求,(2022至2025)3年时间,使项目覆盖的微型企业的管理水
2、平及其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意识进一步提升。2022年全市计划培训450名微型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三、实施范围和实施主体本办法中重点职业病均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监测工作由各县(市)、区(含开发区)承担职业病防治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职业病监测机构)承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合肥市职业病防治院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县级职业病监测机构积极参与,提供相关信息。各县(市)、区(不含开发区)按照下达的工作任务组织辖区内的培训;新站、高新、经开区由各区组织人员,市卫健委统一开展培训。四、实施内容1 .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包括接触重
3、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Q2 .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包括进行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收集与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调查资料Q3 .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结合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工作,了解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外包工人数、职
4、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等信息。4 .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5 .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辖区内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6 .组织微型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以及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知识等Q五、实施步骤1 .编制方案(2022年5至6月)。项目资金落实后编制项目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范围、主体、内容和步骤等。2 .组织培训(
5、2022年8至10月)。各县(市)、区(含开发区)按计划组织微型企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市卫生健康委指导项目实施工作,调度项目进度等情况。3 .重点职业病监测在岗期间个案体检卡数(人次)报表按统计上报。4 .检查验收(2022年11至12月)。检查各县(市)、区(含开发区)项目实施情况,按照年度绩效评价方案设定的指标进行评估验收。总结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六、保障措施1 .健全组织领导。成立市级项目实施领导组,建立会商机制,统筹谋划项目推进工作。各县(市)、区(含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编制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抓好落实。2 .严格资金管理。项目经费主要
6、用于加强监测点能力建设,开展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数据信息收集、项目督导、信息化建设、核心数据验证复核、报告撰写等工作。各县(市)、区(含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制定项目经费实施细则,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含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职业健康正面宣传和教育培训,营造有利于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工作的浓厚氛围。督促企业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按要求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培训。4 .实施过程跟踪。项目实施领导组要对各县(市)、区(含开发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过程跟踪与
7、督导,根据各县(市)、区(含开发区)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确保培训任务按期完成、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预期效果最终实现。5 .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负责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监测机构上报的监测数据,撰写年度报告;负责对辖区内承担职业病监测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技术督导和培训。6 .承担监测工作的职业病监测机构要加强能力建设,设置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及撰写年度报告,保存重点职业病监测原始数据,负责对抽查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及数据复核7 .强化评估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县(市)、区(含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项目实施领导组按照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评定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按要求将考核评定结果报市财政局民生办。本实施条例自2022年1月I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