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调整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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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的调整方法讨论经济法调整方法是指经济法在调整我国经济调整关系时所实行的行为法律规范方式和法律后果形式。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即实行强行性法律规范方式,又有很多任意性法律规范,尤其留意实行大量提倡性法律规范方式,实行提倡性法律规范与必要的强行性法律规范相结合;及规定经济法责任和经济法制裁等否定式法律后果,又留意采纳嘉奖这种确定式法律后果形式,实行制裁与嘉奖相结合。经济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由经济法的任务和他的调整对象的性质和特点打算的。经济法的任务是保障我国经济调整,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进展。经济法所调整的是我国经济调整。我国经济调整除运用必要的强制方式外,大量的是运用方案、经济政策

2、和经济杠杆,对社会各经济活动主体进行引导和促进,此外,我国还直接参与一些经济活动。这些状况打算经济法在履行其调整使命时,即需下去必要的禁止、命令等强行性法律规范方式,以保障我国调整,又需要实行任意性法律规范方式,特殊是实行大量提倡性法律规范方式,以鼓舞、引导个社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促进社会经济总体上健康运行;即实行制裁措施伊奥证明是强行性法律规范,有规定嘉奖措施,以加强鼓舞和提倡的效果。人们对于经济法调整方法熟悉极为混乱。首先,由于他们把法的调整方法等用于制裁方法,所以把经济法调整方法简洁归结为诸如民事、刑事、行政等制裁方法。其次,他们看不出经济法调整方法同别的部门法调整方法的区分。过去,人

3、们几乎认为经济法没有其特有的调整方法,反对经济法为独立部门法的人如是说,并以此作为其反对的一个重要论据。赞成经济法为独立部门法的人如是说,他们不无圆满的承认:经济法只是综合运用民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的调整方法。但他们着重声明:有无独特的调整方法,不是一个独立部门法成立的必要条件:经济法所以能成为独立部门法,主要是由于它有特定调整对象,而不在于有无独特调整方法。还有些人非常牵强的说:经济法有独特的调整方法,其独特性在于他的综合性,即它既然综合运用多种部门法的调整方法,便是它与别的部门法不同的调整方法。经济法由于其任务和调整对象同其他部门法有着关联性,所以,他们的调整方法也有着亲密联系。这表现

4、在经济法同其他相关部门法在调整方法上的相互连接、相互交叉和相互适用等方面。例如:违反经济法的强行性法律规范,导致制裁;而假如是严峻违反,则可能因触犯刑律而导致刑事制裁,这边是经济法的法律后果同刑法法律后果的轻重连接。经济法同其他部门法在调整方法的某些做法上的相互连接、交叉、参用或适用,并不妨害它们各自调整方法的总体体系上的特定性。经济法调整方法有着明显区分于其他部门法的特点,并且,即使就相互交叉、参用或适用而言,表面上看,某些做法相同或类似,其实他们的性质和适用方式也是有所不同的。例如,经济法中的罚款、没收等法律后果形式,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中也有,但行政法中的属于行政性罚款和行政性没收,是因

5、违反行政法的强制性法律规范而导致的后果形式,其适用主体为我国行政机关,其目的在于维护行政性管理秩序、治安秩序或其他社会秩序;刑法中的罚金和没收,属于刑罚措施因而是不同的。以上是漆多俊教授的观点。经济法的调整方式,是指经济法法律规范作用于国民经济运行并对其形成的详细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方式。经济法发生调整作用的方式,与我国联结在一起,他是我国借助于法,实现对国民经济的组织和领导,从而使经济活动主体相互之间、我国与经济活动主体之间所形成经济关系,依据法所需要的方向、限度得到调整,以保障国民经济良性行为。经济法调整方式的基本构成,包括指令性调整、修正性调整、引导性调整和参与性调整。其结构特征是:其一,

6、经济法调整方式的结构是统合结构,而不是单一结构。用单一的调整方式,即要么是“协商方式”、要么是“听从方式”,不行能解决当代简单的国民经济运行的法律调整问题。经济法的调整方式采纳统一综合调整方式,把综合适用于自己的各个法的调整方式,统一为经济法的调整方式。这里的综合是统一下的综合,而不是若干法的调整方式的任意拼凑。其二,经济法调整方式的结构是跨部门法结构,而不是某一传统部门的结构。其三,经济法调整方式的结构是权力和权利的复合结构,而不是单纯权力的调整方式结构。在法通过我国经济机关行使经济权限进行调整的场合,即存在权力的调整,也存在权利的调整。如在审计关系中,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对被审计单

7、位进行审计,这是强制性的权利的调整,被审计单位必需听从;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依法享有权利、审计机关同时担当义务,这是非强制性的非权力的调整,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命令与听从关系。留意单纯权力的调整方式,不符合当代经济关系法律调整的事实,也不符合国民经济运行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对法的要求。经济法调整方式的结构是多重结构。在这多重结构中,每一调整方式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机联系、相互渗透,共同作用与对象客体。这是经济法调整方式结构的显著特征。一、经济法调整方式的构成经济法调整方式,由指令性调整、修正性调整、引导性调整和参与性调整等四种调整方式组成。(一)指令性调整方式这是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

8、或我国经济机关依法指示命令的调整方式。指令性调整方式具有直接强制性,如有违反,则担当相应的责任。1、法律法规直接规定指示命令的调整方式这种调整方式包括授权方式、禁止方式、义务方式、限制方式和制裁方式五种:授权方式,是由法律、法规直接授予我国、我国经济机关以及社会经济组织等某项详细经济权限方式。授权包括综合授权、分项授权和交叉授权三种。综合授权,是将某综合权限授予一经济法主体。分项授权,是将某综合权限分项分别授予若干经济法主体。交叉授权,是将某一权限分别授予不同的经济法主体。禁止方式,是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不允许经济法主体进行某种活动的调整方式。义务方式,是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经济法主体某项详细的

9、经济义务的调整方式。限定方式,是有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主体、活动、时间、地域等界限的调整方式。制裁方式,是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经济法上的责任和责任措施的调整方式。2、法通过我国经济机关依法进行只是命令的调整方式包括指示方式、补充方式。这里的指示命令,不是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而是我国经济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权限进行的。指示方式,是我国经济机关依法进行指示、命令的方式,包括命令、许可和免除三种方式。命令,是我国经济机关在管理、监督、处理经济十五中依法对经济主体进行命令,使之听从。许可,是对法律规定的一般禁止行为,在特定场合对特定对象,解除禁止。这里应留意,许可,不是经济机关设定权利,而是依法

10、对一般禁止义务的解除。免除,使之对应尽义务的解除。补充方式,是我国经济机关对法律事实进行设定、变更和毁灭的详细方式。这是方式,是对业已存在的法律事实(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状况)所作出的一种经济权限上的补充行为。包括认可、设定、撤销。认可,是对特定经济法律事实的确认。在详细经济权限措施中,一般使用“承认”、“同意”等术语。认可是一种明确的、正式的、稳定的承认行为。(二)修正性调整方式这是我国通过立法,对现实法律关系加以变更、修改或对立法原型而加以修正的调整方式。这种方式也是有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但与前述法律、法规直接规定方式的区分是:其对象是已被法律所法律规范的关系即经济法律关系,不是直接经济关系

11、。因此,修正性调整实际上不是法与法的对象的关系,而是法与法律关系的关系。(三)引导性调整方式这是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或我国经济机关依法进行指导的调整方式。引导性调整方式是非强制的、非权力的,具有间接调整的特点。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引导的调整方式,主要包括价值手段、经济指导和指导性方案三种方式。1、价值手段方式这是法直接规定采用价值手段对国民经济间接调整的方式。其中主要价格手段是价格、税收和信贷三大手段。采用价值手段调整方式,是基于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但这里的“直接规定,一般是原则性、基础性规定,如规定价格形式,而不详细规定商品或劳务的;而且,不仅是某一法直接规定,还要有相关诸法作协作的规定。这是

12、法采用价值手段方式的重要立法特征。发采用价格手段调整国民经济,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掌握物价总水平。二是调整价格体系。包括比价体系、差价体系和价格形成体系。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法采用税收手段,调整国民收入的安排和再安排。信贷是货币借贷的信用活动,是我国动员和安排货币资金的一种形式,发采用信贷手段调整国民经济的集中表现是利率。2、经济指导方式这是法通过我国经济机关对经济组织的声场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的调整方式。这种经济制度在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般存在的,并能产生实际效果,在我们我国经济专柜是尤其必要。经济指导的法律依据,是我们我国立法中关于我国经济机关“转变政府职能”,并行政命令方式为“服

13、务”方式的原则规定。经济制度的详细内容和运作,或许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经济制度方式包括指导、建议、评价、询问等。指导方式,是就经济组织的企业目标,、生产经营方向和企业决策进行引导,具有导向作用。建议%式,是我国经济机关通过建议的方式提出自己的主见和意见。评价方式,是我国经济机关运用经济观点熟悉和了解经济组织,对其现状,贡献和对外影响等方面进行结论性评估。询问方式,是我国经济机关接受经济组织的询问,通过大汛,完善对经济组织的间接管理。询问具有直接民主协商性质。询问并不表示我国意图或我国经济机关的据顶。询问所表达的是我国经济机关执行我国职能活动时的一种推断,而且一般能反应立法、我国政策和经济的实际

14、状态,因而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指导形式。询问包括经济询问、法律询问、政策询问、科技询问等。经济指导本身没有法律效力,具有弹性特征,因而不存在对经济指导的法律爱护问题,但经济指导方式是飞调整国民经济的一种间接形式,因而经济组织应仔细对待。3、指导性方案方式这是法通过我国制定指导性方案调整国名经济的方式。指导性方案无强制性,但它同指令性方案一样,也是由上级机关制定并下达执行,因而指导性方案方式是我国间接调控国民经济的方式之一。(四)参与性调整方式这是我国和我国经济机关一经济活动主体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以调整经济进展的方向、限度、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调整方式。我国和我国经济机关不是以权力主体的身份而是一

15、经济活动主体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享有经济权利并担当经济义务,这是这种调整方式的重要特点。参与性调整方式,主要包括参与特定购销活动,参与特定借贷活动和参与特定生产经营活动三种方式。1、 依法参与特定购销活动方式我国经济机关依法参与特定物资、紧急物资的购销活动,如针对“棉花大战”、“羊毛大战”、“蚕茧大战”等,我国颁布法规,依照法规规定,我国直接参与棉花、羊毛、蚕茧等物资的买卖活动。2、 依法参与特定借贷活动方式发行我国公债,是参与借贷活动的典型形式。有国库直接发行债券,实际上是我国向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借款。依据国库券发行条例的规定,我国担当到期还本付息义务。在经济活动领域,我国和我国经

16、济机关不是以权力介入经济,而是依法以经济权利参与现实经济活动,这是法调整经济关系方式的重大突破。二、经济法调整方式学说评价在经济法调整方式问题上,国内外主要有三种提法,三位一体方法、综合方法和三种手段方法。(一)“三位一体”说评价苏联现代经济法学派认为,经济法的调整方式有三种,即从属方法、协商方法和建议方法,这三种方式三位一体。从属方法,“表示一方听从另一方对他必需遵守的指示”;协商方法是“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建议方法是指“只有建议性质的指示”。这种学说是有缺陷的,这是从法部门理论动身,基于不同的法部门有不同的调整方法来讨论经济法的调整方式问题。法部门理论的取现打算了传统的调整方法理论的缺陷。其次,这种学说把法的调整方式误认为是主体间相互关系方式。法除调整主体关系外,也调整客体,还存在法不通过主体二直接调整经济关系的状况。最终,三位一体方法实际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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