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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采购人工作指南一、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一)应编尽编。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以及省政府颁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将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资金”在内的所有政府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凡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无论资金来源,都应当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
2、“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二)精准细化。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细化、精准、真实,做到“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严禁“无预算采购”和“超预算采购”应根据市场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以及参考以前年度采购结果,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均要求细化到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数量和单价,并与年度预算相衔接,不得无预算或者超预算、超标准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和开展采购,确保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同时,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政府采购预算表格相关项目和填报要求,完整、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保符合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实施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延续性的
3、要求。(三)落实政策。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认真落实支持乡村振兴、中小企业发展等各项政策。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政策要求,切实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o二、严格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一)公开范围。政府采购预算批复下达后,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4、网上商城(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公开采购意向。(二)公开要求。采购人应通过“江西省政府人在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政府公告发布前30日。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细化,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三、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一)规范编制。采购需求的编制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采购采购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
5、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明确范围。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可以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进行可行性分析,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咨询论证。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1.lOOO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2,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3,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
6、品的项目等;4.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三)加强管理。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四)其他情形。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
7、含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规定开展需求调查。四、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一)明确采购实施计划内容。采购实施计划应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确定。采购人应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明确合同订立和管理所做的计划安排。一是合同订立安排,包括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二是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二)依法选择组织形式。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
8、目录的政府采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用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三)不得拆分及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用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
9、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用除外。(四)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10、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购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五、择优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我县集中采购机构为永修县便民服务中心)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自行组织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范围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11、,并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活动开展情况实施监督。六、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一)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人应严格落实执行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要求,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编制政府采购需求时,应当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落实支持节能、环保、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支持创新及本国产品、绿色发展、乡村产业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采购人应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各项决策部署,规范开展意向公开,全面开展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推进我县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
12、商环境,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七、依法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时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变更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答疑澄清、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执行情况等政府采购信息。采购人应当对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八、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一)签署采购人承诺书根据永修县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监测指标考核细则(暂行)的通知(永营商办2023)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在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
13、动前,须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合同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按要求签署永修县采购人承诺书并报属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单一来源依法公示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三)进口产品审核管理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对进口产品实行审核
14、管理,应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用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等资料。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还应出具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经财政局审核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不得限制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四)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具体包括采购活动开始前和公开招标失
15、败后两种情形。采购活动开始前提交的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说明、预算金额、资金来源、拟申请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理由等内容。相关附件包括:紧急项目采用招标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需要的证明材料;拟采用单一来源采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要求且必须经过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通过的材料,采购人还应提供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公示材料。公开招标失败后提交的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说明、预算金额、资金来源、拟申请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理由、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的情况说明等内容。相关附件包括:采购代理机构对代理项目的执行情况说
16、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无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论证意见等。(五)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等内容编制采购文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不得以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设置需求指标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不得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设置隐形门槛和障碍等妨碍公平竞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应实行信用承诺制,持续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六)对采购文件修改、澄清、变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