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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L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设立提交文件清单2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流程及有关说明3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条件4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提交清单5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处罚罚则附件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设立提交文件清单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成立该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科技类民非单位)的必要性,包括所涉领域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立该科技类民非单位的意义。单位名称专业性较强的,需对名称做出具体说明和解释(提供学科分类、国家相关政策文件依据);拟成立科技类民非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业务范围以及开办资金数量和场所来源;发起
2、人基本情况介绍,发起人在所申请领域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实力和影响力及社会责任心;专家团队、研究团队情况,包括专家团队、研究团队、服务队伍的组成、数量以及简历、资质、成果等,需体现其专业性(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申请书由发起人签名或盖章,并附所有发起人情况简介、国家对拟成立单位所涉领域相关政策文件,发起人为单位的需提交本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章程。按照登记管理机构提供示范文本撰写。经审查同意后在理事会上表决通过。(2份)(三)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按照表格内容据实填写、盖章;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执行机构负责人等,每人一表。(
3、双面打印)(四)捐资承诺书。注册资金由出资人自愿捐赠给科技类民非单位的承诺书。(五)党建承诺书。(六)场所证明。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七)会议纪要。发起人召集理事、监事召开第一次理事会通过章程、理事会成员名单,选举负责人,形成会议纪要。纪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定事项、表决方式和表决票数。纪要由发起人和所有参会理事、监事签字盖章并附会议签到册。(A)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按照表格内容据实填写、盖章。(双面打印)(九)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代表人登记表。按照表格内容据实填写、盖章。(双面打印)(十)民办非
4、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按照表格内容据实填写、盖章。(双面打印)(十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按照表格内容据实填写、盖章。(十二)从业人员中主要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主要贡献和能够体现科技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十三)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等业务相关的设备清单。(十四)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直接登记的不需要提供)。由发起人向具备相应管理职责的党政机关提交申请。(十五)验资报告。由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初审后出具的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申请人持该通知在银行开立临时账户并注入注册资金,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附件2:科技类民办非
5、企业单位登记流程及有关说明一、登记流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科技类民非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一)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四)发证。对核准登记的科技类民非单位,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五)公告。对核准登记的科技类民非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二、有关说明(一)申请登记科技类民非
6、单位,举办者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要求向当地登记管理单位提交材料。(二)科技类民非单位的登记事项为: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住所是指科技类民非单位的办公场所,须按所在市、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登记。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办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业务主管单位应登记其全称。(三)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四)科技类民非单位可凭据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
7、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三、证书管理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管理。四、帐户和印章管理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至二十八条管理。附件3: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条件一、变更条件(一)名称变更。变更后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名称变更前,应事先征求登记管理机关意见。(二)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为负责人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三)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经原业务主管单位、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住所变更。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五)宗旨、业务范围变更。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六)章程核准变
8、更。(七)开办资金变更。二、申请变更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纪要(理事会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理由的文件。(二)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四)科技类民非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变更后的业务范围;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
9、单位负责的身份证明;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五)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申请,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费用由登记管理单位承担)。申请人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整改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批复文件(直接登记的不需要提供),交回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六)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科技类民非单位应交回登记证书正副本,由登记管理单位换发新的登记证书。三、变更章程科技类民非单位修改章程或合伙协议的,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报请核准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
10、章的核准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三)章程的修改说明及修改后的章程或合伙协议;(四)理事会会议纪要;(五)有关的文件材料。四、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科技类民非单位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须在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之日起90日内找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之前,原业务主管单位应继续履行条例第二十条的监督管理职责。附件4: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科技类民非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的,
11、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三)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四)科技类民非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五)科技类民非单位的印章和财务凭证;(六)理事会会议纪要;(七)财产清算审计报告;(A)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九)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附件5: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科技类民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罪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科技类民非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科技类民非单位印章的;(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12、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设立分支机构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科技类民非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A)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二、科技类民非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三、未经登记,擅自以科技类民非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科技类民非单位继续以科技类民非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四、科技类民非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科技类民非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