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实施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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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保障群众菜篮子安全,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在守护菜篮子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科学、精准、靶向的食品快检体系,决定在全省开展“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制定实施办法如下。一、总体目标从食品快检这个小切口切入,围绕“人、机、料、法、测”5个维度,建立健全快检责任清晰明确、快检全链科学规范、快检机制精确高效、快检管理数字赋能、快检载体群众有感和快检改革保障有力的“多维一体”食品快检体系,进一步提升食品快检靶向性和准确率,2024年底前县(市、区)域内食品快检阳性率提高到1.5%。以上,全面提高全省果蔬、肉类、水产等民生食品

2、的安全保障水平,深化打造“浙里食安”标志性成果,切实守护群众菜篮子安全。二、重点内容(一)打造守护菜篮子食品快检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检、第三方检测机构委托检测、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检和日常监管快检三位一体、互为倚重的守护菜篮子食品快检工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引入第三方食品快检机构,扩大食品快检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中的使用,督促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自检送检等主体责任。1.上下游主体快检互相衔接。对上游生产经营主体已附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下游生产经营主体除认为有必要进行抽样检验或对其它重点检测项目进行快检外,无需重复进行快检,避免快检资源浪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

3、称农批市场)开办者等上游主体要坚决守牢进货查验底线,强化经营首站管控责任,对未能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品一律实施快检;农贸市场开办者、大中型食品配送企业等下游主体侧重查漏补缺,对缺漏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品实施快检,织就快检安全保障网。2 .主体自检和第三方检测互相补充。生产经营主体自检重在履行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确的快检法定义务,鼓励农产品配送企业、连锁超市总部等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检,通过普遍性筛查提升食品安全管控水平。第三方检测机构重在发挥专业优势,围绕重点食品品种和检测项目进行靶向快检,提高问题食品发现能力。鼓励各地根

4、据财政资金保障情况,引入具有独立地位和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借力第三方服务优势,对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校园集中配送单位、生鲜门店等单位实施第三方集中检测。3 .监督抽检和食品快检互相配合。强化监督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核心地位,同时发挥食品快检的时效优势,构建“县级检测中心或者快检车、快检箱”快检体系,以高风险食品品种和必检项目为重点,围绕生鲜门店等零售网点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保障等现场检查工作,依法使用国家规定的食品快检方法开展抽查检测,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每年对每家生鲜门店、大中型商超、农贸市场和每个农批市场经营户等经营者开展监管性快检分别达到10批次、10批次、50批

5、次和5批次以上。构建食品快检与定量检验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快法联动实验室和抽样队,快法联动抽样队及时抵达现场对同批次阳性品开展执法抽样,进行定量检验,对确认不合格的应核查处置到位。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将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计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二)压实食品安全快检工作主体责任按照“谁检测、谁负责的原则,由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大中型食品批发企业、大中型配送企业、连锁商超及连锁便利店总部、生鲜电商平台等单位承担快检工作主体责任,对快检结果的真实性负责。1.落实市场开办者快检责任。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

6、二十条等规定配置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快检或者抽样检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2 .引导食品经营企业实施快检。强化大中型食品批发企业、大中型配送企业、连锁商超及连锁便利店总部、生鲜电商平台等单位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引导其参照市场开办者配置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上游未附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品进行快检或者抽样检验。开展食品快检的,应按规定实施快检并对

7、快检结果真实性负责。3 .落实第三方快检机构快检责任。第三方快检机构依照合同义务开展食品检测、分析和评估等工作,客观公正提供第三方检测服务,严禁提供虚假检测信息。发挥第三方快检机构特别是市场监管部门直属单位的技术支撑作用,服务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等单位掌握快检操作规范和技能,传递质量信任。(三)完善食品快检工作流程围绕食品快检工作全链条,构建科学抽样、靶向快检、规范复核、精准溯源、闭环处置、真实公示的食品快检工作体系,有效提高问题食品的发现率,尽早尽快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1.科学“抽”o一是明确批零环节抽样重点。按照“批发管总、配送查漏、零售补缺”原则,农批市场开办者要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

8、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批批抽样快检,组织开展重点农产品抽样筛查;农贸市场开办者、大中型食品配送企业、连锁商超及连锁便利店总部、生鲜电商平台等单位对未附快检阴性报告或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实现食品抽样的查漏补缺。二是有序增减抽样频次。省局将统一建立年度食品快检黑白名单并动态调整(浙江省快检黑白名单(2024年版)见附件1),各地应对名单中的重点食品品种的必检项目、季度快检重点和动态快检计划增加抽样频次,对重点食品品种的选检项目、非重点食品品种适当减少抽样频次。2 .靶向“检”。一是科学应用快检方法。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快检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等单位对有市

9、场监管总局、国家其他有关部门规定或者通过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评价的快速检测方法的,应当直接采用。对无国家规定或未通过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评价的快速检测方法,应委托取得检验资质的省级检验检测机构,按照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予以应用。二是精准确定快检项目。农批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快检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应突出重点食品品种的必检项目,加快胶体金法等检测结果精准度较高的快检技术和方法的推广应用,提高农兽药残留问题发现率。农贸市场开办者应按照黑白名单,逐步减少传统项目检测,增加胶体金法使用,力争农批市场等前端自检阳性率达到3%。以上,农贸市场等末端自检阳性率达到1%。以上,由市场监管部

10、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的快检扩大覆盖面且重点品种阳性率达到1%以上。三是强化快检过程记录备查。应记录快检食品和被检测单位(或摊位)名称、售货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检测项目、检测日期、检测结果、食品快检产品和试剂、检测人员签名等信息。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及所在机构应对食品快检过程、数据和结果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负责。3 .规范“核”。经快检发现的阳性样品,如需复检,应采用定量检验方式进行,严禁使用快检方法复核得出“合格”结论。鼓励年度销售额50亿以上农批市场开办者建立具备定量检验资质的实验室,建立食品快检与定量检验联动机制,在较短时间内复核快检阳性样品得出可靠结论。4 .精准“溯”。依据浙江省食

11、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严格查验被抽样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对于有“浙食链”追溯码的食品,抽样时记录其追溯码,并及时在“浙食链”系统中录入快检结果。对检出结果为阳性或不合格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经营,运用“浙食链”或者查询其纸质台账进行追溯,溯源确定并及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5 .闭环“处”。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要求入场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问题食品,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如实记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数量、产地、销售者、销毁方式等内容,留存不合

12、格食用农产品销毁影像信息,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其它单位发现问题食品的,参照市场开办者要求进行闭环处置。6 .真实“示”。一是强化场所公示。按照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要求(见附件2),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包括样品名称、被检测单位(或摊位)、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注明俗称)、检测结果、判定结论等信息。农贸市场开办者可公示上游流转快检信息,计入农贸市场自行快检公示数。二是实施链上公示。通过对接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等单位数字化快检管理系统或录入“浙食链”等方式,将快检样品和快检结果直接关联,在“浙食链”上公示食品快检报告,方便群众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状况

13、。(四)健全食品快检工作机制顺应我省食品安全治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动态设置项目,迭代快检设备,强化结果验证,开展快检评价,规范快检流程,实现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等单位快检能力跃升。1.快检项目动态调整机制。一是定年度黑白名单。以风险隐患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消费量较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检出频次较高的不合格项目为重点项目,综合快检方法科学性和准确性等因素,合理确定实施快检的重点食品品种与重点检测项目,每年度制定发布浙江省食品快检黑白名单。二是排季度快检重点。综合考量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百姓点检等工作反映出的风险因素,排定每季度快检的重点食品品种和检测项目,提高快检靶向性。三是调动态快检计划

14、。结合食品季节性特点、食品快检和负面舆情等情况,动态设定和有序调整食品快检计划,指导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等单位实时调整快检工作。2 .快检能力持续提升机制。一是提档升级快检设备。指导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等单位合理布局检测室样品登记、前处理、保存、检测和存档等区域,配齐配强食品安全快检设备、辅助设备和检测试剂等设备设施(检测室设备设施配置参考清单见附件3),切实保障食品快检有效开展。鼓励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等单位引进先进、可靠的具备自动上传数据功能快检仪器设备,提高检测的精准性、靶向性和高效性。二是提高快检人员操作水平。食品快检操作人员应经过食品检验检测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

15、术标准,掌握食品快检操作规范、质量管理等知识和技能。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快检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情况进行检查。3 .快检结果验证机制。按照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规范(见附件4)要求,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市场监管部门自建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食品快检结果进行实验室验证,建立验证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实验室验证结论,做到程序规范、记录完整、数据真实、结果通报、过程可追溯。相关验证结果及时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内部进行通报。验证结果较差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快检能力得到有效提升。4 .快检能力评价机制。围绕检测室布局、设施设备管理、快检人员管理、快检能力、快检质量控制运行等

16、内容,引导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等单位参照食品快检能力评价表(见附件5)对自建快检室进行评价,对快检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建立清单式管理机制,及时整改销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财政资金补助等工作中,对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等单位快检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适当调整规范化建设等级和资金补助政策。5 .快检流程规范机制。围绕快检的关键控制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快检标准和食品快速检测操作指南(见附件6)等要求,引导督促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等单位制定完善设施设备管理、操作规程、食品快检人员培训等制度,实现抽样、贮存、检测、后处理、快检信息公布、台账管理等工作有规可循,强化过程管控,规范食品快检行为。(五)推进食品快检数字化鼓励运用“浙食链”数字化追溯系统,构建快检数字化集成平台,推进快检大数据分析应用及多跨协同数据共享,实现数据赋能、智慧快检、检管结合。1.重塑快检数字化集成平台。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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