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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大学食物中毒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牡丹江大学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牡丹江大学食物中毒报告管理规定:1.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控中心、食品卫生监督所及教育局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2 .应立即组织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3 .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与处理结果和工作的改进意见书面材料及时报学校突发事件办公室。4 .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