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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体会研讨一、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是创新城市治理方式的有益探索。所谓城市管理市场化,是指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自身成立宗旨的前提下,以某种形式如签订承包合同、委托合同、监管协议等方式将城市日常管理领域中不涉及执法权行使、运作的部分事务交由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公司代为处理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相比传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市场化运作有以下优势:(一)缓解城管队员执法力量不足。城管执法范围过于宽泛,造成执法力量严重不足,部门人员编制有限,现实中被迫聘用大量协管员应急。正式执法队员老化,无执法权的聘用人员占绝大多数;同时,在早、中、晚等薄弱时段加班人员少,流动摊
2、贩抓住了执法人员上班时间规律,不同程度造成早晨农贸市场周边“涨市”严重,晚上夜市烧烤排档泛滥,薄弱时段市容管理失控。(二)降低城市管理成本。实行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政府看似付出数额不菲的物业服务费用,但是边际成本是递减的:一是前期和外包物业公司约定费用后,随着管理常态化成效显现,物业公司可以适量减少人员,后期续签时可以降低此部分费用;二是市场化运作后,城管聘用人员重新进行统一调配整合,政府部门可以用减少的加班费用和人员工资补贴来弥补那部分支出;三是市场化运作中还可由物业公司依法合规向沿街商户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及划定路段停车位等费用作为补充。(三)化解城管执法前沿矛盾。城管队伍构成复杂,部分人
3、员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执法环境。少数人员服务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过程中存在情大于法的现象,容易与群众发生冲突,加上城管与小贩的冲突被公众舆论污名化,导致公众对城管形象认知陷入恶性循环。而物业公司采取柔性服务、文明劝导的方式可以得到市民的认可和接纳,有效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四)有效根治面上重难点问题。在历史遗留问题中,部分老旧城区、中心闹市区和农贸市场周边路段,沿线流动摊贩络绎不绝,沿街店面出店经营现象严重,特别是在早、晚薄弱时段,城管队员人手少、任务重,成为市容管理的一大顽疾。城管部门下大力气突击集中整治,但根治难、易复发。在引进第三方物业公司后,可以与城管部门无
4、缝对接,队员下班、第三方物业公司上班,充分强化市容管理效果。二、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选择与风险规避(一)对城市管理重难点问题以项目形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建立城市管理重难点问题项目库,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业主适当投入,引入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通过第三方参与进入到城市管理领域。在具体项目实施模式上可以分为两种:*、市容协管模式。即单纯的协助管理占道(出店)经营,采用柔性服务、文明劝导,此适用于急需化解的市容重难点问题而采取的“攻坚”或“拓荒”模式。由物业公司安排工作人员采取三班倒无缝对接巡查管控,聘用文明劝导服务员,按照市容管理标准和城管部门的要求,落
5、实文明、亲民、服务理念,全天候全时段巡查,并开展宣传城市文明创建、制止流动摊点和出店经营、劝导占道作业和乱停乱放、捡拾白色垃圾等文明劝导服务活动,将以前由执法人员的强制执法转化为物业公司的服务劝导。*、捆绑打包模式。即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以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将城市日常管理领域中不涉及执法权行使、运作的部分事务打包全部交由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道路沿线和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牛皮癣”清理,同时捆绑诸如出店经营、倚门设摊、乱堆放、乱悬挂、乱张贴、乱搭建、违规店招、非机动车乱停放、流动占道摊点等劝阻和管理工作,以实现城市管理常态、长效。具体可包括以下*个方面的内容:对道路沿线和背街小巷进行
6、清扫保洁,清理“牛皮癣”小广告,督促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沿街单位、店铺和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及时发现、劝阻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店外作业、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悬乱挂、乱晾乱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对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现的流动摊点及时劝阻,引导流动商贩到指定的疏导点规范摆放或入店、入场经营;对规划设置的摊区进行巡查管理,督促经营业主认真落实摊群点自治管理规定,保持摊位摆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干净卫生;对在人行道、井盖板、绿地上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引导驾驶人到设置的停车场(位)内规范停放;对在人行道上乱停放非机动车的行为及时纠正,做到集中定点有序停对沿街户外
7、广告、门头招牌、宣传咨询点进行巡查,发现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等现象时,立即劝阻,并及时报告城管执法部门;对车辆抛洒、噪声扰民、开墙破路、占道施工、烟尘污染、焚烧垃圾、破坏绿化等违法违章现象,以及城市公共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劝阻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城管执法部门。(二)以契约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合理规避风险。由城管部门或属地政府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公司,采取契约管理、考核奖惩的方式,加强对第三方公司的服务监督。物业公司只是外包城市日常管理领域中不涉及执法权行使、运作的部分事务,城管部门为行政执法的唯一主体。在“市容协管模式”中建议以
8、道路沿线物业管理服务监管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不得私自非法向沿街店铺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不得利用托方名义从事违法活动;同时,在从事物业管理过程中,给自身以及他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捆绑打包模式”中,宜由属地社区作为主体与物业公签订合同,有效规避城管部门和基层政府的法律风险。三、城管部门在市场化运作中的角色及职能定位(一)城市管理外包服务并不是一“卖”了之。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主要功能是对日常行政执法的补足,通过合理授权、分权,把城市的管理权交给社会,逐步实现管理前置、执法后移的常态化城市管理机制。城管部门委托给公司的仅仅是其在特定领域的事务管理与配套服务,
9、而不是将行政执法工作委托出去,城管部门仍然是行政执法的唯一主体,当物业公司在城市管理工作中需要行政执法时,执法人员将前往现场进行管理执法。(二)多种方式强化对第三方商管公司的服务监督。一是厘清管理职责。主要采取契约管理、考核奖惩的方式,以合同的形式明确、细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日常工作状态、市场经营秩序、市场环境卫生、交办事项完成情况等按月进行考核评分、按季支付费用。二是多方位指导督促。除契约外,还可以采取明察暗访、群众问卷、开展培训等多种形式,指导、督促物业公司完善内部运作和管理模式,确保契约内容落实。(三)城管部门要“以钱养事”做起“裁判员”。把项目管理都推向市场,城
10、管局花钱买服务,由“以钱养人”转变为“以钱养事”,物业公司做起“运动员”。属地政府城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考核职责,城管局转变为“裁判员”,用市容管控、道路保洁标准和考核办法来给“运动员”打分,让城管项目的运作质量都在城管局的掌握之中。特别当物业公司与商贩发生摩擦纠纷时,城管执法局要行使“裁判员”职责,依法对过错方进行处罚。“公司的一切都要考虑成本,城市管理的一切工作都得重效率”,“运动员”和“裁判员”在城市管理追求效率和保证质量上扮演了各自的角色,保证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项目运作处于良性循环常态化。四、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远景展望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实现市容与繁荣的统一、管理与民生的和谐,是对城市管理者智慧和行动力的考验。破除城管体制“瓶颈”,根治城市管理“顽疾”,需要辩证施策、标本兼治,关键是要找对“药方”。在城管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城管部门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和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推动多元共治;引入市场化运作,建立督查考核机制,主动由“运动员”角色向“裁判员”角色转变。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审慎评估,稳妥试点,逐步开放城市管理市场,精心培育市场主体,激发社会组建专业管理公司的活力,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城市管理业务,在充分考虑资源的合理培植和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把城市管理中的市场化经营引上健康、有序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