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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解决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耕地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决策部署以及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有关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法扎实有序推进全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四个更大”重要要求,牢固树立“亩均论英雄”导向,积极探索构建具有特色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
2、,更好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一)工作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统筹好保护自然资源、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群众权益的关系。把握厦漳泉都市圈建设机遇,以区域协同、空间整合为抓手,以城乡融合、绿色低碳、智慧安全、包容多元的新型城镇化为支撑,以彰显闽南文化和山水田园特色魅力的城乡空间品质提升为突破,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盘活利用低效用地,为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二)试点范围及期限1.试点范围:县域2 .试点期限:4年,2023年10月至2027年9月3 .实施步骤统筹推进实施(2023年10月2027年9月)。县政府组织制定实施方
3、案,将试点通知明确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相关部门。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以点带面,创新规划、用地、收储、财税等政策,统筹推进试点任务落实落地。2024年12月底前,制定试点项目实施配套政策试行办法,保障试点项目实施。中期总结评估(2025年6月一2025年9月)。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组织中期总结评估,客观评价试点工作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分析困难和问题,适时修正试点目标,提出优化完善的措施。县自然资源局每半年向市自然资源局报送试点进展与成果情况。全面总结评估(2027年3月一2027年9月)。持续深化试点工作,全面完成本方案要求的试点任务,形成试点
4、总结报告,归纳试点成功做法和经验,建立可复制推广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二、主要目标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强化规划源头管控,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促进国土空间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功能更完善、设施更完备,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城区、景区“两园两区”建设,推动特色经济做强、县城扩容提质、乡村全面振兴。提升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水平。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增加建设用地有效
5、供给,大幅提高利用存量用地的比重和新上工业项目的容积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有效降低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显著提升亩均投入水平和产出效益,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年度处置率不低于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给的任务。-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对各类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探索分类处置政策;加快超期未开发土地依法处置。建立可复制推广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为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制度保障。三、主要任务(一)规划统
6、筹1.加强规划引领,统筹优化配置空间资源。各乡镇场(区、园)应落实低效用地再开发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传导机制,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业产业区控制线划定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结合详细规划改革探索城镇开发边界外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并将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的详细规划作为核发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探索城镇开发边界增量用地指标补偿机制并试点;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区域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且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提请自然资源部依据清单和“十四五”年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配置计划指标。加快出台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规划提升行动方案,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各乡镇场
7、(区、园)以下均需各乡镇场、各工业园区落实,不再列出),县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2 .大力推进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开展调查评价,建立全县统一数据库,纳入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制定城乡低效用地开发政策指引;分类分批推进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城管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3 .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支撑保障要素实施落地。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专项规划应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点区域,合理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明确目标导向,强调高质量发展导向,提出
8、空间布局优化引导对策。支持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区域内通过详细评价认定的混合用地项目,符合县产业发展方向、环保要求、县级工业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产业规划的,试点优化城镇各类用地规划分类标准,结合详细规划改革探索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容积率奖励、跨空间单元统筹、“三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周边连片改造等政策,深化低效用地开发方式和路径,为“两园两区”建设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4 .加强区域规划统筹,引导试点项目有序实施。各乡镇场(区、园)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9、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加强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区域规划统筹,合理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并有序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5 .大力推进工业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调查评价,建立全县统一数据库,纳入工业产业区控制线划定专项规划;制定工业低效用地开发政策指引;分类分批推进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6 .做好试点项目入库,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县发改局将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积极争取纳入省政府专项计划或项目清单及专项
10、资金支持,取得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实施方案试行一年以后,结合县级财力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奖补办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二)收储支撑7 .健全收储机制。结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探索以“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套、统一供应”的模式,推动政府储备为主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的实施。探索创新引进社会资本对低效用地片区再开发的模式,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向城市综合运营的立体发展格局转变。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工信局、财政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8 .拓宽资金来源。统筹
11、保障土地收储、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等资金投入,落实政府对资金平衡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城中村等低效用地改造项目资金平衡,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实现滚动开发、良性循环。健全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明确专项用于土地储备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计提比例。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9 .完善征收补偿机制。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中公益性用地比例,完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和程序,并对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情形等作出规定。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
12、:县财政局、住建局、司法局、法院;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三)政策激励10 .创新土地多元化供应方式。除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规定或者约定不可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应当由政府收回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开发,探索制定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签订变更协议的程序和办法。鼓励集中连片改造开发,在权属清晰、过程公开、充分竞争、符合产业导向的前提下,探索不同用途地块混合供应,“肥瘦搭配”联动改造,制定“工改工”与“工改商”“工改住”改造规则和程序。坚持“净地”出让,按照公开择优原则,建立竞争性准入机制,探索依法实
13、施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探索一并进行改造开发,与相邻产业地块一并出具规划条件,整体供应给相邻产业项目用于增资扩产(商品住宅除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工信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IL健全土地收益配置体系。对试点项目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低效用地,坚持“面积相近或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原则,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置换,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探索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14、机制,完善原土地权利人货币化补偿标准,拓展实物补偿的途径。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12 .探索多项资源混合供应。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同一使用权人需使用多个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探索实行组合包供应,将各个门类自然资源的使用条件、开发要求、标的价值、溢价比例等纳入供应方案,通过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一并向社会公告、签订配置合同,按职责进行监管。探索建立和规范县工程建设项目自用外剩余砂石料的合法处置模式,探索轨道交通、公共设施等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节地模式和组合供应,分用途、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
15、任单位:县水利局、林业局、住建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13 .发挥地价调节作用。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地价计收补缴标准,分区域、分用途以公示地价(或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核定补缴地价款;探索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按程序确定地价款,综合考虑各项改造成本。探索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相关条件和细分土地用途。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14 .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方式。将保障性住房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化规划选址,增加用地供应,探索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内的城中村改造地块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及其建
16、筑规模按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探索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15 .完善存量资源盘活机制。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对既有建筑功能业态变更实施用途转换的方法,按照实事求是、简化办理的原则,制定转换规则和既有建筑功能业态调整互换清单,完善相关审批事项办理程序。鼓励利用存量房产等空间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和行业,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5年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