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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隐患自纠自查整改报告模板20XX年3月12日,市县XXX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塔式起重机折断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该事故反映出一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了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蛰治理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专项整治活动。根据省市局关于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我区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认真排蛰治理隐患,进一步规范起重机械生产、使用活动,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起重机械产品质量和生产、使用管理水平,确
2、保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二、整治内容(一)起重机械生产单位1.持证情况。各企业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范围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生产地址是否与许可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登记的地址一致。2、资源条件保持情况。各企业是否持续满足许可规则要求的资源条件,特别是持证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动。3、质量体系建立运转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相关文件是否完整齐全和符合质量控制要求;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是否正常,企业生产活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质保手册变更后是否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4、产品质量管理情况。产品设计文件是否正确齐全,满足
3、产品质量要求;生产工艺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过程质量控制,记录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监督检验等。(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1.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了安全责任第一人的职责;2、是否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3、是否办理了起重机械使用注册登记;4、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5、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执行;6、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7、是否建立了设备技术档案和作业人员档案。三、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一)自查自纠阶段(年4月底前)各生产、使用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及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要求逐项进行自我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
4、人员,限期完成整改。省特检院滩坊分院要帮助指导起重机械生产单位特别是制造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工作质量。4月底前,各有关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区质监分局。(二)监督检查阶段(年6月20日前)在企业自蛰的基础上,区局将抽调技术过硬、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根据确定的整治内容,按照全、严、细、实”的要求,认真开展生产单位及使用单位的检蛰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详细的隐患台帐,落实督促整改责任人员,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隐患及发现的重大隐患,上报区政府。(三)总结完善阶段(年6月底前)根据专项整治情况,对本地起重机械安全存在的问题以及自身工作中可能存在的
5、风险点进行认真分析,着力研究完善监管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工作中要注重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一些好的做法及时形成制度,促进工作的有效开展,形成监管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于年6月25日前报告区政府和市局。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是提高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遏制事故发生,保障起重机械产品质量,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整治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放在首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按照属地
6、管理的原则组织部署好企业自查自纠、监督检蛰与履贵报告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监察、检验、执法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工作优势,形成分工合理、任务明晰、责任明确的整治联动机制。同时,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要及时沟通隐患信息、整改信息、检验信息,提高治理效率,提高综合协调治理能力。协调省特检院海坊分院配合监察机构做好整治工作,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安全隐患自纠自查报告篇5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起重机械(含简易升降机)及场内机
7、动车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继续深化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现场管理、强化技术支撑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全镇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二、工作目标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各方联动、齐抓共管,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逐步构建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消除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安全隐患,杜绝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相关事故的发生,为全镇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三、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整治范围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8、条例第八十八条、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各类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均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1、重点行业。以建筑工地、非煤矿山、石英拉管、熔融石英、水泥制品、机械制造等行业为重点。2、重点单位。以山东新区建筑工地、矿产公司、安北工业区、山庄工业园区为重点,治理存在安全隐患且尚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基础薄弱、管理混乱的企业,特种设备数量较为集中的企业。(二)整治内容1、选用设备不符合工作条件和环境要求,尤其是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不能满足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的要求;2、使用无证制造、安装或安全保护装置不全的起重机械;3、未履行使用登记,未按时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使用证等标识不
9、齐全或未正确张贴悬挂的;4、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形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为主要责任人、作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安全责任体系,操作规程不齐全,相应制度未有效落实并有执行记录的;5、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齐全,未对设备开展了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发现设备隐患时不能及时整改或没有可跟踪记录的;6、未建立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的;7、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未持证上岗,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没有掌握必要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未对起重机械维保人员配备了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四、职责分工(一)各企业应指派专人负责
10、:应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起重机械作为近期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1.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对其使用的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对自纠情况进行复查;2、将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使用情况列为日常巡查的重点检查项目,督促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设备台账及隐患台账。3、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单位整改隐患,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消除的安全隐患,确定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表,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安全生产。(二)根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使用非法制造(安装)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使用未登记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使用超期未检
11、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三)使用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方案的要求,对其使用的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情况进行自查,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逐台逐条建立设备档案和隐患档案,及时消除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经费、明确整改时限,形成书面材料,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镇安监所。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各企业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部署实施。(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月17日至9月25日)具体实施专项整治,各企业组
12、织辖区内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认真填写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自查自纠表(附表1)及隐患排查登记表(附表2),逐台逐条建立设备及隐患台账,对查处的隐患进行整改,于9月25日前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报至镇安监所。(三)监督检查阶段(9月26日至10月15日)本阶段是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阶段,主要是安峰镇组织各职能部门对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使用单位的现场检查,企业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隐患台账,一企一档,一患一档;建立健全隐患消除闭环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拒不整改隐患,依法进行查处。建立健全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制度,初步制定本企业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四)巩固
13、提高阶段(IO月16日至11月20日)由县安委办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主要检查隐患是否治理到位、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是否存在回潮现象等;完善本地、本行业起重机械及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五)总结分析阶段(Il月21日至11月30日)各企业、各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出完善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意见与建议,形成本地、本行业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上报镇安监所;镇安监所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六、工作要求(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本次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一个具体举措,是全县统一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
14、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企业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扎扎实实部署开展。(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增强整体合力,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加强相关乡镇部门的联动,起重机械数量及场内机动车辆较大、使用分散、管理基础薄弱、监管人员不足,而且是多部门监管的体制。对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安全镇安监所报告,有关安全监察机构将及时依法处理。(三)加强交流,及时反馈,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馈排查、整治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并以整治行动简报等形式及时反映工作进展,促进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各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反映到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