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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L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及标注事项2 .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及标注事项3 .用语解释4 .食品经营许可证填写要求5 .上海市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管理实施细则徐舄住管许可也主体Q4及杼日茅项序号主体业态标注事项1食品销售经营者批发自动设备现场制售2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团体膳食外卖3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学校托幼机构注:1.主体业态以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不可以复选。2.凡是从事标注事项中经营行为的,应在主体业态后标注。3.主体业态和标注事项应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列出。4 .食品销售经营者从事餐饮服务类经营行为的,应在主体业态后标注“现场制售”。许可证上标注“现场制售”的,即可以根据经
2、营实际选择“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经营项目。5 .申请团体膳食外卖项目应按照餐饮服务团体膳食外卖卫生规范(DB31/2009-2012)的要求。申请集体用餐配送的,需标注生产加工数量。令星锋智许可亚微管项同及杼日事预序号经营项目标注事项备注1散装食品销售含散装熟食销售2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含散装熟食销售3酒类商品销售批发/零售/含散装零售4生猪产品销售/牛羊肉产品销售批发/零售5非即食米面制品制售/非即食肉制品制售仅限标注为现场制售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6热食类食品制售仅简单制售7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冷加工糕点制售8含冷荤类食品制售9仅简单制售10
3、生食类食品制售11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12自制饮品制售含乙醇饮料制售13仅简单制售14食品销售连锁管理15餐饮服务连锁管理16餐饮服务管理注:1.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食品经营项目根据经营者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可以复选。2 .为管控食品安全风险,在经营项目中对某些经营行为采取标注的方式注明。经营项目未标注“含”事项的,不得销售“含”事项所列的经营行为,如申请人申请“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冷加工糕点制售)”,但未标注“含冷荤类食品制售”的,申请人不得从事冷荤类食品制售的经营行为;经营项目标注“仅”事项的,仅限从事“仅”事项所列的经营行为,如标注“仅简单制售”的,仅能
4、从事简单制售经营行为。“自制饮品制售”中“仅简单制售”和“含乙醇饮料制售”可以同时勾选。3 .经营项目、标注事项应显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4 .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非即食米面制品制售、非即食肉制品制售仅限标注为现场制售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非即食肉制品不含成肉、灌肠。5 .供餐对象为中小学生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申请生食类,冷食类食品中的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制售项目。6 .酒类商品批发和零售两种销售形式指预包装酒类商品,散装酒销售需标注含散装,且仅限零售。用语解释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一、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
5、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二、中央厨房:指由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具有独立场所和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给本单位经营管理的连锁门店,供其进一步加工制作后提供给消费者的经营主体。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主要服务于集体用餐单位,根据其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四、团体膳食外卖:指根据团体膳食用餐者的临时订购需求,在其加工场所集中加工膳食半成品或成品后,集中配送到团体膳食供餐点供应的餐饮经营方式。五、食品销售连锁管理:指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对其管理的门店实施统一的采购配送、质量管理、经营指导,或者品牌管理等规范化管理的活动。
6、六、餐饮服务连锁管理:指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对其管理的门店实施统一的采购配送、质量管理、经营指导,或者品牌管理等规范化管理的活动。七、餐饮服务管理:指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人员、加工制作、经营或者食品安全管理等服务的第三方管理活动。八、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经营者通过在公共场所摆放自动售卖设备销售预包装食品或从事食品制售行为的。九、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十、散装食品
7、:指在经营过程中无食品生产者预先制作的定量包装或者容器、需要称重或者计件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以及称重或者计件后添加包装的食品。在经营过程中,食品经营者进行的包装,不属于定量包装;散装熟食:指食品销售经营者以散装方式销售各类烧(熏)烤类、灌肠类、酱卤类、冷拌类、糟醉类、油炸类等熟制或卤制食品。十一、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过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焙烤等烹饪工艺制作的即食食品,含热加工糕点、汉堡,以及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十二、冷食类食品:指最后一道工艺是在常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进行的,包括解冻、切配、调制等过程,加工后在常温或者低温条件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生
8、食瓜果蔬菜、腌菜、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冷加工糕点,指在各种加热熟制工序后,在常温或者低温条件下再进行二次加工的糕点。植物性冷食类食品:指以植物性食品为原料,最后一道工艺是在常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进行,包括切配、调制等过程加工后在常温或低温条件下即可食用的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十三、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主要是海产品)。十四、半成品:指原料经初步或者部分加工制作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非直接入口食品,不包括储存的已加工成成品的食品十五、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十六、非即食米面制品:以小麦、大米、玉米、杂粮等一种或多种谷物及其制品为原料,同时配以辅料,
9、经加工成型而成,食用前需进一步加工的非即食食品。包括生制切面、年糕、馄饨皮、水饺皮、包子、汤圆、粽子等米面制品。非即食肉制品:以畜禽肉、水产品等为主要原料,绞制或切制后添加或不添加调味料和其他辅料,经滚揉、搅拌、调味或预加热等工艺加工而成,一般需在冷藏和冷冻条件下贮藏,食用前需进一步加工的非即食食品。包括生制肉丸、鱼丸、蛋饺、百叶包肉、油面筋塞肉、馄饨、水饺、各种馅料等。非即食肉制品不含咸肉、灌肠。十七、大型超市:实际营业面积600011f以上,设停车场,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中型超市: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实际营业面积在200600011
10、12(不含2001112,含6000m2)o小型超市:以食品、日用小百货为主,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实际营业面积一般在200nV以下(含200m2)o十八、特大型饭店: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m2);大型饭店: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肝(不含500m2,含3000itf);中型饭店: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而(不含150m2,含500m2);小型饭店: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Itf以下(含15OnID。令晶值皆存可耻伍与彦来一、正本(一)经营者名称应与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标注的名称保持一致。(二)社会信用代码应与营业执照或
11、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标注的社会信用代码内容保持一致。(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与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标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内容一致。(四)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标注的内容保持一致。(五)经营场所填写实施食品经营行为的实际地点,如:住所为XX路XX号,经营场所应填写XX路XX号;如实际经营场所需具体到住所内室号、房间号等小于住所范围的,应与产权人或其授权人提供的场地分割图或划分说明保持一致。(六)主体业态按照附件1填写,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以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不可以复选。(七)经营项目按照附件2填写,根据经营者的实际
12、经营情况确定,可以复选。(八)有效期至年月日新办、延续的,填写签发日期5年后对应日的前1天;变更、补证的,填写原证的到期日期。(九)许可证编号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填写。(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十一)发证机关核发许可证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全称并加盖公章。(十二)发证日期新办、变更、延续的,填写发证机关签发许可的日期;补证的,填写原证的签发日期。(十三)二维码记载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等许可信息,同时可以记载行政许可、监管检查、投诉举报、明厨亮灶、追溯等信息。二、副本各项内容填写与正本保持
13、一致。上洛市建他令舄住着许可便利化管理安施彼的第一条本细则所称便利化,是指符合规定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的门店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延续等事项时,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简化申请材料、免于现场核查、压缩审批时限等举措。本细则适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对注册在本市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开展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对其门店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实施便利化审批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第二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评审以及便利化审批的管理工作;组织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管理;指导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审批工作。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指导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提出评审申请;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食
14、品经营许可便利化审批举措,加强食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第三条在本市注册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申请评审以及门店许可便利化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使用统一字号(商号),具有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实行统一的组织架构,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配送食品,统一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二)本市门店具有相似或者标准化的设施设备、布局流程、加工过程等;(三)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及门店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申请条件:(一)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或者门店近二年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二)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或者门店近二年内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受到行政处罚的;(三)连锁食
15、品经营企业总部或者门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被依法撤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四)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第四条评审采取自愿原则,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评审申请书;(二)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报告,包括统一的组织架构,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配送食品、统一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等内容;(四)门店的标准化设施设备清单、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五)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区市场监管部门收到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的评审申请后,应对申报的基本条件、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要求的,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且应为单数,由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领域人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