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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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预拌混凝土及砂浆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其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结构性能,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贯彻质量强国强省战略,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源头治理及过程管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降低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的行为,确保房屋市政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强化预拌混凝土及砂浆生产、运输、使用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和工

2、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降低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的行为,坚决遏制使用不合格混凝土(砂浆)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提高混凝土(砂浆)生产质量,确保房屋市政工程结构质量安全。二、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取得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的企业。三、重点工作(一)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市场监管。1、严格市场准入。查清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和使用状况,加强对企业资质情况的动态监管及资质标准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加强质量监管。对预拌混凝土(砂浆)进行质量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规范市场行为。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技术资

3、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4、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对信用不良的企业进行曝光和处罚。(二)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管。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以下配套制度,并有效运行:1、关键岗位人员责任制、技术培训制度。2、质量过程控制与检查、技术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3、原材料进场检验、预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及使用控制制度。4、原材料使用管理制度。5、预拌混凝土(砂浆)开盘鉴定、出厂检验、运输、交货检验制度。6、计量系统的定期计量校验制度。7、配料计量控制制度。8、不合格品处理制度。9、其他必要的

4、制度。(三)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的监管。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应按要求设置与其生产范围及能力相适应的独立试验室,配备符合要求的试验人员,具体要求见附件1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试验室基本要求。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参照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检测活动、监督管理等应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四)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及运输环节质量监管。1、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过程管控。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并保存好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应经过试验和验证,确保其满足强度、耐久性等要求,生

5、产配料计量准确,保证搅拌均匀,做好预拌混凝土(砂浆)出厂检验及记录,严控企业试验室、标准养护室管理。2、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管理。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等应能够保证混凝土(砂浆)到达施工现场后的工作性能、入模温度等指标满足施工要求。(五)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加强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控制,遵循XX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见证取样要求,落实混凝土(砂浆)进场交货检验制度和见证取样制度,确保预拌混凝土及砂浆施工质量。具体要求见附件2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专项整治技术参考要点。四、实施步骤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1日-3

6、月20日,市住建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专题研究、动员、落实,做好综合整治行动宣传发动工作,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提升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3月21日-4月10日,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三)督导检查阶段。2024年4月11日TO月31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综合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形成2024年度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综合整治通报材料。(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1月

7、1日Tl月30日,完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质量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建立智慧监管长效机制。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运输、使用的监管,必要时采用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施工、检测“三场联动”监管机制,健全预拌混凝土(砂浆)市场监管体系。(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依法严厉处罚违反强制性标准、弄虚作假行为,通报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记入诚信档案。充分运用好省级督查、第三方辅助巡查等手段,持续强化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监管工作督导力度,对不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条件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限期改正,整

8、改期间不得供应预拌混凝土及砂浆,逾期不改或整改期满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向原发证机关建议依法撤回其资质。(三)按时报送信息。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表格数据整理、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宣传曝光等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四)加强信息调度。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综合整治行动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定期调度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成效明显的,组织观摩推广,对进展不力、问题突出的,进行督办、约谈、通报。附件1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试验室基本要求一、人员要求(一)试验室应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

9、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设立试验室负责人、试验员等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二)试验室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试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三)试验员不少于4人且应符合相关专业或具有检验检测方面的工作经历,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达到上岗要求。(四)试验室应建立试验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试验室人员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任职文件及相关人员授权文件、年度培训个人考核记录、社保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二、场所、设备环境条件(一)试验室应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及相应检测标准的要求,并结合工作流程科学合理布局,有效隔离不相容的试验室活动区域。宜设置

10、以下区域:水泥室、骨料室、混凝土室、砂浆室、外加剂室、力学室、特性室、标准养护室、样品室、档案室等。(二)试验室的面积、温度、湿度等均应满足检验工作及相关标准要求,确保试验室周围环境的粉尘、振动等不良因素均不得影响检验工作。试验区对环境有要求的场所应配备相应的监测、控制设备,记录环境条件。(三)试验场所应合理存放有关材料、物质并有警示标识,确保危险物品安全存放。对试验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有害物质的处置,应符合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存放于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三、检验能力与仪器设备配置(一)试验室的检验能力应与混

11、凝土企业的资质、生产能力相适应,包括粗细骨料、胶凝材料、外加剂、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砂浆)力学及耐久性等相关检验。试验室仪器设备的配备应满足试验工作需要。水泥、砂浆、混凝土抗压强度等试验应采用自动采集系统,确保试验曲线可查看追溯。(二)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编制仪器设备台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仪器设备的量程与准确度应与被检测参数的允许偏差相匹配,试验室计量仪器、检验设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检测单位定期进行检定/校准,根据使用和检定情况实行标识管理,分别贴有“合格、准用、停用标识。自检仪器设备应有自检规程,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试验仪器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应

12、填写维护、保养记录。附件2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专项整治技术参考要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等文件规定和技术标准,制定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一、强化动态监管,健全诚信体系(一)加强企业资质管理。预拌混凝土(砂浆)的生产企业应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并符合环保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评估。要定期向市(市、区)两级住建主管部门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信息。(二)强化资质标准保持。预拌混

13、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应保持资质标准条件,不得转借、出卖、出让资质,不得降低生产设备、试验室设备、技术人员的配备,严禁以任何形式将生产站点、设备等进行租赁、出借、转让,严禁借用(租用)其他企业的生产站点、设备等进行违规生产。(三)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各设区市住建部门应健全区域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动态考核抽查机制,实施信用评价管理。鼓励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进行绿色建材评价。企业考核年度内,凡被发现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群体性信访等严重行为的,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外,年度信用考核等级降级,情况严重者列入负面清单企业。(四)精准定

14、位。对于质量管理较差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和工程项目,要针对其不同特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执法结果运用,对企业和工程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提升监管效能。(五)各市住建部门应建立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问题台账。凡因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引发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要严格追踪使用同一批次混凝土(砂浆)工程项目混凝土的质量,全面抽测抽检混凝土、砂浆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要求的要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后续施工。二、明确质量责任,加强全程管理(一)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施工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砂浆施工质量负责,监理、检测单位履行监理、检测职责。坚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单位应当向取得预

15、拌混凝土(砂浆)专业承包资质的生产企业采购预拌混凝土、砂浆,应当签订预拌混凝土(砂浆)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应当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载明主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争议解决方式。严禁无资质或处于停业整顿期内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砂浆进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二)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质量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质量要求编制混凝土、砂浆施工专项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在预拌混凝土、砂浆进场之前查验生产企业的资质证书,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按照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混凝土浇筑、砂浆砌筑/抹面和养护作业。监理单位应保证监理力量,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现场质量

16、把关,认真履行方案审批、见证取样、进场验收、旁站监督、缺陷处理职责,监督混凝土试件、砂浆试件的现场制作、养护,对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进行纠正、制止和举报。(三)生产企业对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出厂、运输质量负责。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跟踪制度,禁止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严格按照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预拌砂浆(GB/T25181)等规范标准的规定生产、运输。预拌混凝土、砂浆出厂必须提供标准格式的质量证明文件(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通知单、开盘鉴定、混凝土/砂浆质量合格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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