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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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度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根据省、市纪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建立租赁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决定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现结合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总体工作要求在2023年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力度,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业诚信体系、规范从业人员执业操守,增强完善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重点整治对象为:从事住房租赁中介活动的

2、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二、完善工作机制区成立以住建局局长林华山为总召集人,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部门分管领导为副召集人,各部门联络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立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会商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按职责分工紧密配合,抓好阶段性工作任务落实,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三、重点整治项目(一)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二)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3、三)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四)违规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五)对D级危房、违规装修改造房屋结构等存在建筑、消防隐患的房屋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六)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撮合住房租赁过程侵占、挪用承租人租金。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没有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七)通过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八)违规住房租金贷款业务

4、,没有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四、工作步骤(一)自查自纠区住建局作为牵头单位,会同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主动公布专项整治内容及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梳理问题线索清单,引导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对照专项整治整治项目,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完成时限:7月30日前,责任单位:住建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发改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街道排查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是否有取得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并将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附件2)分别报送区住建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7月30日前,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

5、局牵头,各镇街配合)(二)集中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公布已备案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信息。(完成时限:7月30日前,责任单位:住建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发改局、市场监管局配合)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照重点整治项目,结合年度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工作,对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查处。在区范围内各相关部门在2019年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分工基础上,联合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的现场检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对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要列入重点检查和治理对象。(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责任单位:

6、住建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发改局、市场监管局配合)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发布风险提示,营造住房租赁市场良好舆论环境。(完成时限:10月30日前,责任单位:住建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发改局、市场监管局配合)(三)完善体制机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报送工作总结。建立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完成时限:11月10日前,责任单位:住建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

7、、发改局、市场监管局配合)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部门协作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加强成员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形成合力推动解决具体问题。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建立台账,落实工作时限,规范处置并反馈群众。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专项整治期间要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开展经营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起到警示震慑作用。(二)完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引导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在省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填报机构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业绩信息、信用行为信息等,主动参与企业信用评价。区住建局要将日

8、常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录入,作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定期公布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引导消费者选择正规诚信机构。(三)建设租赁服务平台区住建局要对接和配合市住建局进一步优化住房租赁网签备案服务,实现应当具备机构备案和开业报告、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等功能“线上+线下”办理,提高方便性、便捷性。(四)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行业自律管理和信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积极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台要建立住房租赁中介业务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对租赁纠纷承担首要调处职责。行业协会制定执业规范、职业道

9、德准则和争议处理规则,定期开展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风险提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要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五)及时报送情况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需明确一名联络员,及时报送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由区住建局于每月29日牵头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突出问题线索汇总和发现的典型案例。11月10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附件:L已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清单2 .房地产中介机构排查表3 .分管领导、联络员回执己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清单序号机构名称从业人员数量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是否填报信用评价系统填报单位:房地产中介机构排查表房地产中介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是否有取得营业执昭八、是否有取得备案证明填报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回执姓名单位职务所在科室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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