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参考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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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参考范文目录2024年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参考范文1一、工作目标2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31 .严格落实燃气经营许可制度。32 .严格落实燃气输配规范要求。43.严格落实气瓶充装许可制度。42L严查涉燃气产品质量问题。10三12四、工作安排17一是加强排查。17二是建立台账。17三是加快整治。18四是严格执法。18(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2月至2024年6月)。18(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18五、工作要求19(一)提高政治站位。19(一)加强组织领导。19附件21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

2、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2024年3月13日7时54分,河北省三河市燕郊一餐饮店发生疑似燃气泄漏引发的爆燃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以及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五十条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八十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

3、门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开展为期3个月左右的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县级城镇燃气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一)深入排查整治

4、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严格落实燃气经营许可制度。进一步梳理已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符合许可规定条件,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2 .严格落实燃气输配规范

5、要求。一是管道燃气方面,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以及加臭剂量不足,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场所同时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二是瓶装燃气方面,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醛,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50公斤瓶装液化气、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3 .严格落实气瓶

6、充装许可制度。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人员依法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4.严格落实气瓶充装管理制度。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醛,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

7、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5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6 .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

8、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7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8 .严把气瓶等制造许可关。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

9、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9 .严把燃气具生产管理关。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

10、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10严把燃气具市场流入关。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涉及源头生产企业跨区的,应加强跨区域联合执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IL严查燃气管道风险隐患

11、。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对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在建项目的巡查力度,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及时报送行业监管部门,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12 .严查燃气运输风险隐患。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

12、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13 .严查涉燃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风险隐患。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4 .严查餐饮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

13、施处罚。(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商务局)15 .严查餐饮场所用气环境风险隐患。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软管老化松动破损,液化石油气与灶具之间安全距离不足,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商务局)16 .严查餐饮场所燃气具风险隐患。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

14、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17 .严查餐饮场所消防通道风险隐患。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

15、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局)18 .严控餐饮企业市场准入风险隐患。对于新增的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用户,市场监管部门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作为审批必备条件,确保新增用户安装智慧燃气报警装置;原则上管道燃气覆盖区域内不再新增瓶装燃气餐饮用户。(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19 .严查责任机制不完善问题。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 .严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对燃气经

16、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的要求,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符合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2L严查涉燃气产品质量问题。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22 .严查燃气运输不规范问题。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防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23 .严查售卖餐饮企业工业燃料问题。对非法掺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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