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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区县和学校。(一)国家计划地区为黔江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自治县、秀山自治县、酉阳自治县、彭水自治县12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不含县城卜(二)地方计划地区为万州区、开州区2个原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
2、以及涪陵区、南川区、潼南区、忠县4个原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不含县城卜(三)受益对象是18个国家计划地区、地方计划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在学校食堂用午餐的所有学生。非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不属于实施范围。送教上门、因故长期不在学校以及其他原因不在校就餐的学生不属于受益对象。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我市的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区县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第四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区县人民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一)负责确定具体实施学校,制订实施方案和膳食指导方案。建设、改造学校食堂(伙房),制定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
3、查,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二)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落实支出责任,将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坚决防止套取、挤占、挪用膳食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三)指导区县教育部门牵头开展营养改善计划采购,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责成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日常食品安全检查。督促卫生健康部门落实涉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等。(四)每学期开学前将实施学校调整情况函报市教委,由市教委审核后报送全国农村学生营养办备案。第五条市级、区县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
4、实施和管理指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整合相关部门、科室人力资源,成立营养办并实体化运作,落实专人,承担本区县营养改善计划日常管理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行为主体落实责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落实部门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完
5、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工作。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实施营养膳食费用分担机制的区县和学校,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并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
6、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五)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依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
7、;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六条学校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具体工作,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明晰职责、压实责任、落实各项措施。(一)学校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食堂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协助校长做好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二)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等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制定并严格落实符合本校实际的食堂财务内控制度,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四)食材采购等重大事项应
8、广泛听取膳食委员会、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教职工代表意见。(五)积极改善设施设备条件,加强食堂管理,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七条供餐形式。实施学校应由学校食堂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o完全中学应针对义务教育学生单独提供完整午餐(热食)或开设独立供餐窗口,不得以发放就餐券或充值卡等方式替代,不允许义务教育学生向高中学生转让、出卖就餐权。第八条学校食堂经营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堂自主经营要求,不得营利,不得对外承包、托管或变相承包经营。食堂财务由学校自主核算,从业人员由学校自主管理。第九条食堂供餐条件保障。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应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摆
9、放许可证。学校食堂应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食堂建设与设施设备配备应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学校食堂供餐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与所经营、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烹饪、贮存等场所,实行明厨亮灶,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所经营、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洁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三)加工操作
10、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设备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加工区天花板保持干净整洁,无霉斑、无尘土。(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有害生物防治应遵循物理方法(粘鼠板、灭蝇灯等)优先的原则。食堂的墙壁、地板无缝隙,天花板修葺完整。所有管道(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空调等)与外界或天花板连接处应封闭,所有管、线穿越而产生的孔洞应填充牢固,
11、无缝隙。地漏使用水封式。人员、货物进出通道应设有防鼠板,门的缝隙应小于6mm。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装的篦子宜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篦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IOmmo(六)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学校实际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七)严格实行食堂操作间、储存间、分餐间封闭管理,非食堂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允许和登记严禁进入。第十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留样制度、添加剂使用及管理制度、粗加工制度、烹调加工制度、陪餐及首尝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
12、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从业人员考核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安全隐患自查与报告制度。应结合实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管理。(一)出入库查验。学校务必严把食材出入库关口,通过数字化监管等手段,严防缺斤少两、重复验货、以次充好、“跑冒滴漏”。1 .食堂物品的验收、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应由两名以上人员签字验收。2 .校长应与出入库查验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每季度至少与查验人员开展一次廉洁自律与安全责任谈心谈话,每月至少随机实地抽查一次食堂物品验收、入库、出库查验情况。3 .食堂物
13、品的验收、入库、出库环节应全程在视频监控范围,有条件的学校应通过“智慧验货机等方式加强监管确保全程可追溯。4 .入库、出库要严格核对数量、检验质量,出库食品先进先出,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食堂物品验收、入库、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5 .变质和过期食品清理销毁应办理监销手续。(二)食品贮存。学校食堂应合理设置食品贮存场所,分区、分架、分类、离墙(IoCm离地(IoCm)存放,分隔或分离贮存不同类型的食品。1 .应加强贮存场所通风换气,做好温、湿度监测。防尘防鼠防虫设施完好,不同区域应有
14、明显标识。2 .在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8-容,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3 .有明确的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的,应按照保存条件和保质期贮存。保存条件、保质期不明确的,以及开封后的,应根据食品品种、加工制作方式、包装形式等针对性确定适宜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并应建立严格的记录制度来保证不存放和使用超期食品或原料,防止食品腐败变质。4 .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食品贮存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任何私人用品、无关物品。5 .必须每日对库存、待加工的食品进行清理,发现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包装
15、破损可能受污染、超过保质期、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的食品应及时销毁,并记录备查。6 .按需采购长假前的食品,放假时处理全部库存食品和已开封、不便保存的调味料。(三)加工管理。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1 .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2 .食堂供应的食品应当餐加工,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3 .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4 .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
16、心温度应达到70。C以上。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 .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应专人专柜(位)保管,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四)分餐售卖。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分餐间,分餐须在分餐间进行。1 .分餐间使用前进行室内空气消毒。采用紫外线照射消毒时,每次消毒0.5-1小时,紫外线灯功率每立方米不得少于3瓦。2 .进入分餐间前须进行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3 .分装食品后的容器、用具应加盖。4 .分餐结束,应及时处理分餐剩余食品。5 .不得供应(售卖)隔夜饭菜。6 .需要在教室进行二次分餐的,分装容器、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