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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生产、经济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第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
2、应急处置工作的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集中指挥,协同应对。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由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集中指挥,相关职能部门
3、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事故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依靠科技手段,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涉及特种设备的事故。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一)特别重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4、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IOO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二)重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S)较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
5、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四)一般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K)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本预案所称的“以上
6、”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或者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需报政府及时启动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第五条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章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府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特
7、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第七条发生一般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担任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市监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发改委、市公安、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大队、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市委新闻中心、中国电信如皋分公司及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发生特种设备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监局,由市
8、市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第八条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处置情况。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查、落实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及时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协助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第九条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市市监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获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和险情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上级部门通报基本情况,做好启动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综合协调和参与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特种设备
9、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牵头组织预案的演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应急协调等工作。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专家咨询组的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市发改委:负责特种设备企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中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协调电力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市公安:负责事故现场区域的现场警戒和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做好人员疏散、撤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死伤者善后处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市卫健委:组织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人员转移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
10、责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工作,参与事故的环境影响中长期调查评估工作。市民政局:指导事故中受害人员临时生活救助工作。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市财政局: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工作。市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损害赔偿方面的经济纠纷进行调解。市委新闻中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市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与堵漏,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中国电信如皋分公司:负责组建应急通知系统,市应急预
11、案启动指令下达后,迅速向指挥部各位成员单位发出通知。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负责各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人员疏散、善后处置、后勤保障和次生灾害防治等工作。第三章单位预防与应急措施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专项预案。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专项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所在位置分布情况;(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安全突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三)特种
12、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安全突发事故时的职责。第十二条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应急抢险救援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第十三条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应急抢险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第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
13、四章事故报告与接处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一)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二)严密保护事故现场;(S)现场人员立即报告110.119.120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立即报市市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市监局接报后1小时内报市政府及市监局。第十六条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及时报告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类别、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及危险程度、抢救情况及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等。第十七条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14、办公室应主动公布应急救援电话。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第十八条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手机确保24小时畅通。第五章事故应急启动与处置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事故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事故发生后,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迅速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或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第二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实行分级响应机制。发生一般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时,市政府分管副市
15、长赶赴现场,成立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事故单位组成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现场总指挥,各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时,由政府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积极配合。第二十一条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到达事故现场后,迅速收集现场信息,封锁事故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探测及控制危险源,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提出救援方案;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关建议
16、;清理事故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处置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一)综合协调组:以市市监局为主,组长由市市监局负责人担任。负责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综合协调工作;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等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二)安全保卫组:以市公安为主,组长由市公安负责人担任。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三)事故救援组:以市消防大队、相关救援组织和事发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为主,组长由市消防大队负责人担任。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四)专家技术组:以市市监局专家、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