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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作风建设中实行“七个不准的通知舟委办发(2013)49号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弘扬四干精神,敢担当,有作为,营造凝心聚力干事业、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中实行七个不准J1 ,不准对职责范围内和首问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拖拉、回避矛盾、消极应付;2 .不准在上班时间串门闲聊、炒股、玩游戏、网上购物等;3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或借办事办证之机吃拿卡要;4 .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5 ,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6 不准组织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7 .不准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和配备使用公车。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市作风效能投诉电话(0580-2280381或96178),对“七个不准的执行情况,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将组织监督员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上诉规定的行为,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各地各单位执行七个不准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考核内容。对执行不力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