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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题评估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开展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题评估工作的告知(学位20238号)文献精神和规定,现就2023年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题评估工作安排如下:一、评估范围2023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和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题评估成果为“限期整改”的I学位授权点,名单见附件1。二、评估组织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委托,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由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如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行,由“教指委”委员或有关专家构成评议专家组开展有关工作。三、评估内容专题评估重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硕士培养体系的)完备性,
2、包括师资队伍(队伍构造、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建设)等。专题评估的详细评估指标体系及所需提供资料见附件2o四、评估程序与方式(一)“教指委”研究制定专题评估工作方案,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并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告,公告期2个月。(一)各参评单位按照文献规定进行自我评估,并于2023年6月15日之前将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汇报(见附件3)以及所规定提供的资料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硕士教育质量信息平台”O向社会公开。(三)“教指
3、委”组织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评议。评议专家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硕士教育发展中心网上评议平台,对参评单位报送的评估材料进行通讯评议。网上评议的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至7月15日。对于确有必要进行实地考察的,由“教指委”提出实地考察方案和单位名单,商国务院学位办确定后统一安排实地考察。(四)专家初步评议工作完毕后,“教指委”于2023年7月底前进行会议评审,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措施、本专题评估工作方案和专家评议的状况,对各参评单位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表决。表决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教指委”汇总评议状况和表决成果,将参评点重要问题和改善提议形成评估意见。(五)“教指委”在表决结束后10个工作日
4、内,通过全国学位与硕士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等渠道,向参评点及其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反馈评估表决成果及其也许产生的后果,以及详细评估意见。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对评估意见有异议的,须于收到评估表决成果后7日内向“教指委”提出异议的详细内容,由“教指委”反馈给评议专家进行重新评议,“教指委”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重新评议后单位日勺学位授权点进行重新表决并将表决成果反馈给该学位授权点。五、成果处理“教指委”评议结束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本次专题评估汇报(包括参评点评估表决记录成果、评估意见、异议处理状况等)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学位办分别状况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
5、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六、评估纪律与监督“教指委”、评议专家应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原因的干扰。对存在弄虚作假和违反评估纪律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理。各参评单位在评估过程中如有任何异议,可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反应。有关材料直接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政编码:100816)o本次学位授权点专题评估是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税务专业学位硕士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硕士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教指委”但愿各学位授予单位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证评估工作获得实效。拟积极放弃的参评点,应在202
6、3年4月20日前,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及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教指委”提交积极放弃申请。对于未按照指定期间上传评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题合格评估,按不合格认定。对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违反评估纪律的单位或个人,“教指委”将会同国务院学位办按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理。参评单位在评估过程中有请示事项或咨问询题时,可与“教指委”秘书处联络。联络人:周红刚联络:,邮箱:。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2023年03月28日附件1:参与专题评估单位名单序号单位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安徽大学3集美大学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5华中科技大学6中山大学7广东财经大学8新疆财经大学9北京国家会计学院10上海国家会
7、计学院H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专题评估详细评估指标体系及所需提供资料评估指标二级指标重要考核点合格原则支持材料Al师资队伍140%)Bl教师数量Cl教师数量有充足稳定的师资队伍(含校内和校外教师),能满足本学位点课程教学、论文指导、实践训练等培养环节。Dl任课教师状况简介,包括校内教师、外聘教师和各培养方向学术代表人;D2任课教师状况汇总表(附表3);D3其他有关B材料。C2培养方向带头人有培养方向带头人。B2教师构造C3本校教师参与讲课比例本校讲课教师中本校教师比例不低于50%。C4校外教师参与讲课比例校外教师参与讲课比例不低于20%。B3教师资质C5校内教师学位C6校内教师职称讲课教师具有副高以
8、上职称、或有博士学位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或讲授所教课程5年以上。C7实践经验校内教师60%以上具有税收实践经验。C8参与教师培训状况校内教师已参与业务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oC9校外教师资质校外教师(包括负责讲课及论文指导)应具有CPA或CTA资质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具23年以上涉税实务从业经验。B4培养措施ClO进修/培训/经费支持对校内教师有参与进修、培训或者参与涉税实务工作的制度安排、经费支持和时间保证。A2人才培养(B5招生选拨Cll招生计划完毕状况C12生源构造及其质量学位授权点硕士报考数量,录取比例、录取人数、生源构造状况以及为保证生源质量采用了合理措施。D4近三年招生状况
9、汇总表(附表4);D5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方案;D6学位授予单位办学特色及创新成果状况阐明;D7教学计划;D8近三年每学期B课程表:D9关键课程教学大纲;DlO近三年关键课程B期末考试试题;B6培养方案C13培养目的定位与方案设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和培养目的;培养目的符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规定的规定;课程设置、学分课时、案例或实践教学、专业实习、学位论文等环节等环节符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培养方案设计科学,并能体现本单位特点。40%)B7课程教学C14课程设置与教学保障本学位点课程体系完善,开设了关键课程和必要的选修课程并有合格的主讲教师;有规范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规范;讲
10、义内容充实、完备。Dll近三年公共学位课和关键课程的答卷;D12近三年硕士课程成绩登记表(教师签名的原始成绩登记表);D13近三年对教师课程教学的评价材料D14近来一届教学中实际使用的部分书面案例;D15近三年为税务专业学位硕士举行专题讲座或汇报状况汇总表(附表5);D16近三年实习基地建设状况汇总表(附表6);D17近三年与学生实习基地、教师培训合作单位的协议协议;D18近三年学生实习汇报;D19论文指导制度(如有导师组集体指导,应有指导过程的记录);D20近三年硕士论文开题、中期及答辩等环节档案材料:D21近三年硕士学位论文状况汇总表(附表7);D22近三年硕士学位论文;D23近三年税务专
11、业学位硕士就业单位状况汇总表(附表8);D24其他有关的材料。C15实践教学与案例教学教学中有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措施运用;有MT教学案例库,案例内容规范,符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案例撰写基本规定口勺有关规定;案例数量不少于10个。B8实践教学C16实习基地有固定合作关系的实习基地,且涵盖税务机关、中介机构和企业:有规范的协议协议明确实习基地的权利义务,能保证实习效果。C17实习汇报学生应提交包括实习单位鉴定意见、指导教师评阅意见及成绩的实习汇报。B9学位授予C18论文原则与质量论文符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写作基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内容充实,理论联络实际,符合本校论文指导的规定;论文
12、抽查合格率达70%以上。C19论文指导、评阅及答辩论文开题、答辩管理规范;论文指导制度健全并可以贯彻。BlO就业状况C20就业状况毕业当年就业率达70%以上。A3质量保障l20%)Bll制度建设C21机构设置、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状况建立本校税务专业学位硕士培养管理机构,岗位职责清晰、人员配置合理并有效运行;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健全并汇编成册,实行状况好。D25学位授予单位合用于税务专业学位硕士的有关制度,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制度、人才培养制度和质量保证制度;D26教学条件及经费保障阐明;D27其他有关的材料。B12过程管理C22课程教学管理课程教学开、结、停、调串课管理规范,数字化程度高
13、。C23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对导师指导过程记录完整,开题、评审、答辩规则全,效果好。C24学位以及成绩管理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课程试卷齐全,数字化管理程度高。B13学风教育C25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和对学术不端行为惩罚机制项目招生、办学及学位授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没有违规行为;教育得法,效果好;对学术不端行为惩罚机制:警示到位,惩罚严厉,效果好。详细评估指标体系及所需提供资料阐明:1、本方案设置3个基本评估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25个考核点;各考核点分值均按不合格,基本合格和合格三个等级给分,分值分别为0、3、5分。考核点总分需进行百分转换,转换方式为考核点总分/L25,例如,若综合各指
14、标的总分为X分,转换为百分制后最终得分为x/L25分。转换后原则分到达75分及以上为合格;原则分不大于75分即为不合格。2、“本校教师参与讲课比例”是指参与讲课的本校教师占税收专硕所有讲课教师的比例。3、“校内教师60%以上具有税收实践经验”是指专任教师60%以上兼职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政府或财税部门特邀(征询)专家、企事业单位税务顾问等,或者参与税制改革、税收政策、税收管理、税收筹划、等有关调研征询活动。4、”课程体系完善”是指与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中规定的课程设置重叠度达80%以上。5、“关键课程”为:(1)税收理论与政策、(2)中国税制专题、(3)税收筹划
15、专题、(4)国际税收专题、(5)税务管理专题。6、“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及学分设置、选修、必修课程划分、任课教师、开课时间等内容。7、“特色与创新”是指各院校根据各自的条件和特点而自主设置日勺培养板块或方向课程组等。8、“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状况”是指在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师资队伍、课程建设、教学组织、论文撰写和答辩安排等方面制度的制定及执行状况。9、“没有违规行为”是指没有受到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惩罚。10、支持材料分为上传材料和备查材料。其中:上传材料需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硕士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备查材料为培养单位准备材料以备需要寄送检查或现场检查的材料。详细如附表1;附表1:支持材料一览表材料类型序号材料清单完整提供部分提供未提供上传材料1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评打分表(附表2)2Dl任课教师状况简介,包括校内教师、外聘教师和各培养方向学术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