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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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深入践行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全面推进建设用地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规范和指导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以及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工作,结合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

2、下简称为“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以及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以下统称为“效果评估报告”)等评审工作,不适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报告评审。二、评审依据及有关原则(一)评审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

3、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5.2018)、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78号)、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其他: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

4、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8号)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未明确规定的内容,专家依据专业知识判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相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开展环境监管和环境监测的相关记录,可作为评审依据之一。(二)有关原则1.整体性原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涉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等环节,环环相扣,要从整体上把握,而不是孤立审查各环节的报告,必要时可以对前一环节报告是否能够满足本环节工作的要求进行评

5、审。如:评审风险评估报告时,应当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数据是否能够满足风险评估的要求进行评审,对数据不满足要求的应该在风险评估阶段开展补充调查。2.实事求是原则对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等后续环节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现未调查出的污染线索(包括污染物或者污染区域),要正确区分客观不确定性和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分类处理。(三)相关报告的重新评审风险评估报告评审通过后,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编制修复方案时,变更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相关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以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重新评审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因报告编制质量评审未通过的,经修改

6、完善后应当重新评审。四、评审程序及要求(一)评审申请1.申请人范围(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2)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建设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3)依法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2 .申请条件对于风险评估报告,申请人应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后方可提出申请。对于效果评估报告,申请人应在完成风险

7、管控或治理与修复的基础上,另行委托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效果评估报告,且效果评估表明已达到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后方可提出申请。3 .申请方式申请人通过“福建省亲情服务平台”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详见附件1、2、3、4),并在评审前将风险评估报告、效果评估报告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二)形式审查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风险评估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的材料形式审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应在收到正式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形式审查。对于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其他原则性问题的,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预审意见并反馈给申请人。对于申请材料不完整的

8、,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限期要求其补正相关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对于不予受理的,应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三)专家技术评审1.专家组成形式审查通过后,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抽取专家进行现场勘查,对风险评估报告或效果评估报告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应在形式审查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开展抽样检测(检测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等工作的,其时间不计算在内。如有需要,建设用地所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县级派驻机构,应在评审会前提供该场地历史上从事过工业项目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技术评审专家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少于5名,复杂

9、或高风险场地的报告可适当增加专家组人数。专家组分别由环境监测类、场地调查风险评估类、土壤治理类、行业类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建设用地所在地专家至少1名。涉及到地下水受到污染的,至少有1名熟悉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专家。专家组中应当推选1名具有丰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从业经验的专家担任组长。专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认真审核报告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对风险评估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独立出具个人评审意见,并形成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2.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要求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应当就以下问题给出明确意见和结论:对于风险评估报告:(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数据是否能够满足风险评估的要求。一般存在

10、2种情况:满足;不满足,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2)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3)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是否包括以下内容:主要污染物状况;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范围;暴露情景与公众健康风险;风险管控、修复的目标和基本要求等。(4)是否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一般存在三种情况:风险不可接受,需要采取风险管控、修复措施;风险可接受,且不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不需要采取风险管控、修复措施;风险不确定,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并再次进行风险评估和评审。(5)风险管控、修复的目标和基本要求等是否科学合理。(6)报告是否通过。包括3种情况:通过,无需修改;通过但需修改,并提出修改要求和修改

11、后的审核方式;未通过,并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对于效果评估报告:(1)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程序与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2)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是否包括以下内容:是否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等内容。(3)是否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一般存在三种情况: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不可以安全利用;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不确定,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并再次进行效果评估。(4)报告是否通过。包括3种情况:通过,无需修改;

12、通过但需修改,并提出修改要求和修改后的审核方式;未通过,并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专家组原则上应形成一致意见,对于有不同意见的,专家组意见中应作附注说明。依据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需要再次评审的报告,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整改完成后按本流程重新报送申请评审。如相关报告二次未通过评审,则报告编制单位的该项目业绩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通过评审但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报告,申请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专家复核,在复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完善后的风险评估报告、效果评估报告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四)评审后管理省生态环境厅收到专家组评审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评审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

13、时将地块移入(或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五、管理要求(一)从业单位管理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前应督促指导从业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主动向住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分配信用记录系统账号,在信用记录系统中统一记录并动态更新本单位和从业个人基本情况信息;评审后,督促从业单位及时更新业绩情况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二)技术支撑单位职责根据工作需要,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作为风险评估报告或效果评估报告省级评审的技术支撑单位。技术支撑单位要按照“独立、公正、客观”的

14、原则,严格对照国家和福建省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出具预审意见、组织技术评审会等工作。(三)专家组职责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和方法,严格依照审查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独立地提出审查意见,主动回避与自身有利益相关的项目,对提交的审查意见终身负责。对违反相关规定,在评审中不负责任的专家,参照福建省环保厅环保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惩处,对其予以警告或者暂停1年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黑名单,并移出专家库。六、其他本指南印发之日起,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省级评审工作规程(试行)(闽环保

15、土(2019)19号)不再执行。附件: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申请表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治理与修复评估报告评审申请材料清单3 .申请人承诺书4 .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5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流程图1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申请表项目名称报告类型口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口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口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块类型口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口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申请的,填写土地使用权收回时间)年月日前土地使用权人建设用地地点_市_县(区、市)乡(镇、街道)一街(村)门牌号经度:一纬度:项目中心其他(简要说明)四至范围占地面积(n?)行业类别(现状为工矿用地的填写该栏)口有色金属冶炼口石油加工口化工口焦化口电镀口制革口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用地口其它一一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情况 已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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