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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石景山区促进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制定背景近年来,北京市出台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推进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推进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方案,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在促进文化产业集聚、构建文化产业生态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石景山区文化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将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成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新高地和城市形象新窗口,提升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和石景山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石景山区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区委宣传部研究制定了石景山区促进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
2、施(试行)。二、主要内容(一)总则从措施执行规则角度,阐述措施出台的目的意义,统筹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工作的实施部门,以及措施的鼓励支持对象,并对文化单位、资金来源做出规定。(二)建设与培育从提升产业园品质角度,鼓励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建设各类文化产业园区,通过招商、参与各级认定,不断提高园区品质,并明确建设运营管理机构的基本要求。(三)认定与支持一是从开展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工作角度,规定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工作具体标准:园区应符合北京市及石景山区相关规划要求,园区入驻面积占比、文化单位占比均应达60%以上,园区应具备良好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体系。二是从提升运营主体参与积极性角度,规定对首次获得区级文
3、化产业园区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三是从鼓励开展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及推进文化数字化战略角度,规定按照园区上一年度开展公共服务、文化数字化提升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高于30%资金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四是从获评国家、市级认定奖励角度,规定对于首次获得市级示范园区、市级(示范提名)园区认定的,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是从国家、市级配套资金奖励角度,规定对获得国家、市级资金支持的,给予30%区级配套资金奖励,最高50万元。六是从综合效益奖励角度,规定由园区引入并在园区内注册且实际经营的企业年度总综合效益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一定比例资金奖励。(四)管理与考核从认定考核和运营管理角度,对认定频次、有效期、申报认定的工作流程做出规定,保证全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对运营管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做出规定,要求提供基层党建服务、文化产业公共服务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服务。